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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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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科学研究部门、中等学校、高等学校和产业部门,急需各种干部。为了动员一切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经国务院指示,并经省人民委员会第11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成立江西省招聘工作人员委员会,负责办理我省科学研究人员、教育工作人员和具有专长的技术人员的招聘工作。省招聘工作人员委员会以吕良、许德瑗、李林、阙由熹、赖金池、姜竹轩、石慎修、李一平、彭福山、李克夫、孙梯清、吴英浦等12人为委员,并以吕良为主任委员,许德瑗、李林为副主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阎善福为办公室主任,邓必升为副主任。办  相似文献   

2.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审批程序问题,省人民委员会在1956年8月7日(56)省人焦字第595号"关于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工作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曾规定:省级各单位直属科长、各专署副专员、太原、大同市副局长、阳泉、长治、榆次市副市长,各县县长以上及相当以上职务人员的升级,报省人民委员会核定。为了便于各地直接掌握,统一考虑,简化审批手续起见,经研究确定,除了各专署副专员、各市副市长、省级各单位副处长以上和相当以上职务人员的升级仍由省人民委员会核定外,省直各单位直属科长、太原、大同市局长、副局长、各县县长及相当职务人员的升级,可分别由省级各单位、各市、专审核批准执行,并报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备查,不再经省人民委员会核  相似文献   

3.
关于调整全省各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级别的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颁发,希各地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切实贯彻执行。附:江西省「关于调整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级别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级别的实施方案(1956年7月26日省人民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几年来,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全国劳动人民一样,在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有所提高。特别是从包干制改为工作制待遇以后,统一了国家机关工作人  相似文献   

4.
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省人民委员会机关民兵组织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业经1958年11月17日江西省人民委员会第三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会议认为: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民兵组织后,在群众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应当作好"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并在工作人员中培养组织性、纪律性和集体主义思想。防止在实行三化时流于形式。现将省人委办公厅关于省人委机关民兵组织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批转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发给各行、专、市、县参考。附:省人委办公厅的报告  相似文献   

5.
根据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二年一月十八日发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批准程序」规定第一、二、四、五项的精神,特拟定我省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肃反运动中因犯错误应给予各种行政处分案件的报请及审议程序的几项规定如下:一、经省人民委员会任命的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肃反」运动中受「记大过」以上处分者,由该管厅、局、会、处或各专员公署、市人民委员会核定确实后,检附处分决定及本人反省材料各一份,迳报省监察厅转省人民委员会审议批覆;凡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者,报省监察厅备查,不再批覆。  相似文献   

6.
各位代表:自第一届全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幕到现在,已经九个月了。现在,我谨代表省人民委员会把这个时期的工作向大会作简要的报告。在报告的这个时期中,省人民委员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通过决议案24项,通过国家工作人员任免案786起。上述各项决议案和任免名单,已列入省人民委员会的文件汇辑,发给各位代表备查。  相似文献   

7.
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省人民委员会于5月21日决定成立外事办公室,作为省人民委员会指导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一切外事工作的机构,自即  相似文献   

8.
一、庐山为全国著名的风景区和避暑胜地之一,省人民委员会已于1955年2月9日决定在庐山地区设立庐山管理局,作为省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负责管理庐山地区的行政管理及其他—切有关工作,并设立了牯岭镇、长冲乡、大林乡人民委员会,均属一级基层政权;检察、司法机构是分别由省人民检察院九江分院和九江市人民法院分别设  相似文献   

9.
省建设厅已于五月一日正式成立并开始办公,现将其工作任务,与各方面的关系通知如下:省建设厅是省人民委员会的一个工作部门,是基本建设的行政管理机关,受省人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并受国家建委和城市建设部的领导,与我省各市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建筑管理等部门为领  相似文献   

10.
江西省人民委員會於五月二十一日上午舉行了第五次會議擴大會。出席會議的有省長、副省長、省人民委員會委員、省人民委员会所屬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員,以及在南昌市的省人民代麦大會代表。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也列席了會议。會議討論並通過了‘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到各地視察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11.
江西省人民委员会于4月15日至20日召开了全省第二次秘书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赣南行署、各专署、南昌市、景德镇市、各县(市)、鹰潭镇人民委员会、省  相似文献   

12.
6日中共湖南省委发布关于粮食工作的指示。10日省人民委员会举行第14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农林水办公室主任陈洪新汇报本省当前生产救灾的基本情况,接着讨论和通过了"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1956年农业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统购统销的补充规定。"接着,民政厅长、省选举办公室主任谢竹峰作了关于今年我省选举工作若干问题的发言,会议决定本省基层选举在11月份进行,12月份结束县选。会议最后由  相似文献   

13.
江西省人民委员会:7月11日(57)会编字第125号报告收悉。同意你省在有利于工作不扩大编制的原则下,将电业管理局改为重工业厅,原工业厅改为轻工业厅,原商业厅水产局改为省人民委员会直属局,原商业厅度量衡检定所改为省人民委员会计量局;成立江西省科学工作委员会。此复。  相似文献   

14.
我们收到工业厅秘书室晓岚同志反映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某些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题的来信之后,就将来信转给了办公厅工业组。12月29日在省人民委员会刘副秘书长的亲自主持下,召开了办公厅工业组的有关人员和工业厅秘书主任,有关同志参加的座谈会。会上办公厅工业组副组长和承办人员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进行了检查和检讨,并且听取了工业厅同志的批评。最后刘副秘书长在会上作了指示,责成办公厅工业组和有关同志继续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深入的检查,克服机关文书处理工作中的拖拉积压现象,提高工作效率。现在,我们将工业厅晓岚同志的来信和办公厅工业组张定文同志的检讨一并发表。  相似文献   

15.
一九五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会以(54)省秘卫字第七号通知关于省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和各专署及各市、县人民政府向办公厅抄送备查性公文作过规定。鉴于一年来各级组织机构有了较大的改组变动,原规定已多不适用,兹根据「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省人民委员会和所属各部门行文关系的暂行规定」的基本原则,对各厅、局,各委员会,受省人民委员会指导的各财经文教机关,各专署,各市、县人民委员会,各国营厂矿向省人民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门报送文件的户头和份数,重作如下规定:一、省人民委员会所属和所指导的省级各机关(以下简称各机关),凡向省人民委员会正式请示  相似文献   

16.
为了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地了解全省各专署、各市县(运城镇)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的工作情况,特根据国务院(55)国秘常字第一二五号「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和(55)国秘常字第一二六号「关于所属各部门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并参照过去执行工作报告制度的经验,将各专署、各市县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一、综合报告:各专署、各市县(运城镇)人民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各厅、局,各委员会——下同),每年报送四次。第一、二、三季度综合报告,必须于四月、七月、十月的前半  相似文献   

17.
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命令省财武字第409号1957年5月23日为了加强物价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健全物价分级管理制度,以继续保持物价的稳定,省人民委员会特制定了"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工农业产品市场价格分级管理目录",并经1957年5月17日山西省人民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希即于6月1日起贯彻执行。在此以前,各有关部门下达之物价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者,应以本规定为准。  相似文献   

18.
1955年10月21日省人民委员会制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住用公家宿舍、使用公家家具收租和水电收费等办法,有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因此作了重新修订。现在将修订后的三个办法:"甘肃省住兰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用公家宿舍收租办法"、"甘肃省住兰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公家水电收费办法"、"甘肃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公家家具收租办法",随文发去,请即执行。  相似文献   

19.
为了加强对全省科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作,经1958年5月17日湖南省人民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成立湖南省科学工作委员会。湖南省科学工作委员会系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下的全省科学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自5月22日起开始办公。  相似文献   

20.
根据工作需要及干部管理范围,在省人民委员会系统,将有关干部调动手续作如下规定:一、凡经省人民委员会任免的干部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均由省人民委员会通过或省长批准,以省长名义下令调动。二、省人民委员会任免以外的干部,在省人民委员会各工作部门之间调动者,在本厅、局系统,由本厅、局自行决定执行;在省人民委员会各办公室范围之内各厅、局之间调动者,各厅、局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者由各主管办公室决定,由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在省人民委员会各办公室范围以外的各厅、局之间调动者,由各厅、局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者,可报人事局呈请省长决定。并办理调动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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