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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25)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元首会议新闻公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元首于2001年6月14日至15日在上海举行会议。会议在充满相互理解、建设性和友好的气氛 相似文献
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组成的联方(以下简称“双方”), 认为保持和发展长期睦邻友好关系符合五国及其人民的根本利益; 相似文献
4.
上海合作组织宪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5)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或“组织”)创始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以各国人民历史形成的联系为基础;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27)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6年4月26日在上海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7,(5)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7年4月24日在莫斯科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23):23-26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或“组织”)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元首2005年7月5日在阿斯塔纳举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声明如下: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22):28-30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或“组织”)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元首2004年6月17日在塔什干举行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声明如下: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1,(7)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各方”), 遵循联合国宪章,特别是有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和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宗旨和原则; 认识到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对国 相似文献
10.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25)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元首,高度评价"上海五国"成立五年在促进并深化各成员国之间睦邻互信与友好关系、巩固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27):9-11
2007年8月16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例行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与会。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27):8-9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元首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凯克举行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基于对当前重大问题的一致或相近立场,元首们声明如下: 相似文献
13.
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值此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立5周年之际,本组织成员国元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莫诺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在本组织诞生地——上海举行会议,声明如下: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21):44-45
值此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立5周年之际,本组织成员国元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莫诺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在本组织诞生地——上海举行会议,声明如下: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21):46-47
一、2006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或“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在上海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莫诺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与会。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21)
一、2006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或“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在上海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莫诺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与会。本组织秘书长张德广、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卡西莫夫出席了会议。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组成的联方(以下简称“双方”), 认为保持和发展长期睦邻友好关系符合五国及其人民的根本利益; 确信在以中国为一方和以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为另一方之间的边境地区(下称“边境地区”)加强安全、保持安宁和稳定是对维护亚太地区和平的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17)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各方"),基于本次会晤参加国1996年在上海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和1997年在莫斯科签署关于相互裁减边境地区军事力量的协定,并愿在此基础上扩大和加强多边合作,对五国间睦邻、友好、相互信任和全面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表示满意,坚持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平等、互不干涉内政等公认准则,主张通过友好协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0,(3)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8月25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24)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8月25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