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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电子作品在网络空间中更容易被非法复制和传播,从而给著作权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刑法条文中并没有关于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具体罚则,仅仅是在著作权法等其他法律中采取提示性规定,而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纷纷通过刑事立法的方式对技术保护措施加以刑事保护.基于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迫切性,著作权人有必要利用技术保护措施对其网络作品进行保护,特别是需要刑法的介入,应该通过修正案的形式增设非法提供侵害技术保护措施的装置、技术服务罪.  相似文献   

2.
熊永明 《法治研究》2013,82(10):38-44
世界各国和地区立法对于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行为在刑事罚则的立法模式上存在分歧,在摘取器官犯罪内容上大都显得单一,在犯罪目的是否影响犯罪的成立上立法态度不一,在刑罚处罚上大都以轻刑为主,在立法步伐上前后不一。未来我国相关刑事立法的完善需要在罪名种类上予以补充,在立法表述上予以改进,并协调好刑事立法与器官移植法附属刑法规定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刑法严惩非法集资行为之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宪权 《法商研究》2012,(4):119-126
刑法严惩非法集资行为凸显出我国刑法立法存在入罪门槛偏低、重罪与轻罪的界限模糊以及法定刑畸重等诸多问题。从这些凸显出的问题以及我国现行金融体制存在明显的缺陷和非法集资活动参与人对犯罪的发生也存在较大过错看,我国严惩非法集资行为的刑事立法明显不合理:一方面它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另一方面它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鉴于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通过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来严惩非法集资行为,因此应通过合理限制这两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来有效解决我国刑事立法在严惩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凸显出的非合理性问题。  相似文献   

4.
顾雷 《法学论坛》2004,19(4):73-79
本文突破现有刑事立法的框架结构 ,大胆探索新型证券犯罪的立法空间 ,对证券市场非法承销刑事犯罪化问题进行了探讨 ,以弥补《证券法》与《刑法》在欺诈客户行为刑事责任问题上的漏洞。  相似文献   

5.
科学界定非法证据的内涵,必须考察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背景及立法意图。第一,综观世界各国对于非法证据的态度,其立法本意均是为了限制国家刑事追诉权力、准确惩治犯罪、防止冤假错案、保障实体公正;第二,非法证据的取证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针对的对象是国家追诉行为中的非法取证行为;  相似文献   

6.
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是长期以来中国刑事司法中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立法上的规定与司法实践相脱节,使立法条文处于虚置状态,未能真正遏制非法口供,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文立足于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两种价值的权衡,以及我国国情,阐述了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口供应持的理性态度,并就如何预防非法口供提出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7.
惩治窃电有关刑事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永志 《河北法学》2004,22(1):153-157
目前,我国窃电现象十分猖獗,单位窃电数量大幅增长,反窃电刑事立法比较原则、概括,不能对窃电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建议在刑法典中设立独立的窃电罪,将单位明确规定为窃电罪的主体。电力工作人员窃电的定性问题要严格依据电力工作人员的身份、所窃取电能的性质、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是主犯还是从犯等方面标准。正确运用"推算"方法认定窃电价值是一种符合实际的可行做法。  相似文献   

8.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在西方国家的证据立法中早已出现并不断得到发展与完善,我国新近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弥补了国内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的空白,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但是该规定同真正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还有差距,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在不久修改刑事诉讼法之时能够得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洗钱现象在我国日益猖獗,由于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起步较晚,对于洗钱犯罪的规制尚有许多不全面的地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洗钱犯罪的规定为我国审视和思考本国的刑事立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视野。本文通过比较《公约》和我国《刑法》关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行为方式和犯罪主体的不同规定,为完善我国的反洗钱刑事立法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0.
非法持有型犯罪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龙洋 《中外法学》1999,(3):97-100
<正> 目前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事立法,都或多或少地将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的严重危害行为予以犯罪化。例如,德国刑法典、西班牙刑法典、瑞士刑法典、美国模范刑法典,我国香港、台湾刑法也有类似或相同的规定。在我国刑事立法中有关非法持有管制物品构成犯罪的规定,在现行刑法修订前,通常认为原刑法第163条私藏枪支弹药罪属于非法持有型犯罪的类型。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自1989年起,我国立法机关加强了对非法持有管制物品行为的打击力度,相继在一些单行刑法和行政法规中规定了对非法持有管制  相似文献   

11.
刘杰 《行政与法》2005,(11):94-96
信用卡信息资料直接关系信用卡的安全,非法获取它或将之非法提供是伪造信用卡犯罪的最关键环节。修正案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入罪,彰显出从源头上遏止信用卡犯罪的立法意图。其他形式的非法获取、持有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却游离于犯罪外,有立法疏漏之嫌。  相似文献   

12.
技术措施对特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侵害技术措施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是大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然而,现有的刑法制裁体系对于侵害技术措施行为,尤其是侵害技术措施的帮助行为,在刑事制裁上存在着严重的缺失。遵循共犯行为实行化的思路,将侵害技术措施帮助行为入罪化,是刑事立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3.
刘宪权 《法学》2021,(1):51-63
我国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的内容包括提高多个罪名的法定刑,罚金刑无限额化,共犯行为正犯化以及提高个别罪名的入罪门槛。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延续了"以重刑化为主"的趋势,凸显了立法者对金融犯罪的关注以及从严打击的态度。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呈现出新的特点:不再新增罪名、对罪状的修改较少,重视证券关联犯罪和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修订,并强调保护企业产权。金融犯罪最新刑事立法提高非法集资类犯罪法定刑不可取,罚金刑无限额化不合理,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新型刑事风险不重视且缺乏对私募基金管理刑法规制的内容。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应当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门槛,增加金融科技刑法应对方面的内容以及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司法机关对于"黑保安"单位或个人非法从事保安服务行为能否入罪、构成何罪、如何处刑的问题存在认识分歧。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存在是基于刑事司法的现实需要,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非法从事保安服务是一种扰乱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经营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中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也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入罪。对该种行为进行刑事处罚不应以行政处罚为前置条件,相关行政法规的刑事罚则须依从刑法规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标准应当相互衔接。  相似文献   

15.
电子商务的兴起极大地便捷了我们的生活,然而同时也使网络犯罪大肆猖獗。其中,利用可网上支付信用卡实施犯罪的行为在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中占有不小的比例,给我国金融安全以及相关刑事立法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利用网络实施信用卡犯罪的现状、特征、手段以及刑事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以期从立法方面提出一些消除网络信用卡犯罪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6.
职务侵占罪探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职务侵占罪是我国刑法分则中一个新的罪名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确立 ,弥补了原有刑事立法的不足 ,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与完善无疑有重大意义。有鉴于该罪是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因而对其进行进一步探讨十分必要。本文将从“职务侵占罪的沿革和比较”、”职务侵占罪概说”、“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单位资金罪的区别和关联”、“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形态”、”职务侵占罪之罪数形态”等角度对职务侵占罪进行研讨 ,以求抛砖引玉。一学界中对我国职务侵…  相似文献   

17.
基于非法利用个人金融信息行为凸显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惩治侵财犯罪上游行为的需要,以及推进我国信息网络化发展的需要等,应强化对非法利用个人金融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然而,现行刑法尚未突出对非法利用个人金融信息行为的规制,也未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行政法律法规相衔接;当前对非法利用个人金融信息行为的刑事司法规制也尚存定罪量刑缺乏统一性的突出问题。对此,在立法层面,应增设非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罪,并完善相关民事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司法层面,应调整司法解释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倍化标准规定,增设目的要素不同情况下的法定刑升格标准,并在对“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中增加列举未尽之意的表述。  相似文献   

18.
侵占财物犯罪立法完善之探讨赵秉志,肖中华刑法上的侵占行为,是指行为人非法将自己持有的他人公私财物转为己有的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几乎都将侵占行为规定为犯罪,而且设有比较完备的侵占财物犯罪之罪名体系。然而,我国有关侵占财物犯罪的立法现状则明显滞...  相似文献   

19.
电影作品由于其经济性和文化性而得到知识产权法的重点保护.但现实中,针对电影作品的盗版形式仍然是层出不穷,其中影院盗录是提供各种非法制件的来源,因而性质上也最为严重.对于影院盗录行为的刑事打击,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通过立法来规制盗录行为,并在双边条约、数边协定中出现刑事打击盗录行为的条款,中国也应该适时采用,以更好地保护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为文化(电影)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0.
一、保护著作权的现状和立法 1995年2月26日,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协定终于签字,避免了一场两贩俱伤的贸易战。为此,我国如何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更为世人所关注,特别是作为知识产权三大支柱之一的著作权的保护,过去的立法不够完善,执法十分不力,尤其是我国刑事规范对著作权的保护一直处于空白状态,这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注重运用刑事立法大力保护著作权的普遍做法是大相径庭的。近年来,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我国相当严重,据28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仅1994年,全国各地即收缴非法侵权盗版音像制品467.3万盒(张)。非法出版音像制品的情况在一些大城市尤为严重,广州、深圳、南京、成都、上海等五个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994年就查获非法出版音像制品20余万盒(张)。在非法复制、出版、销售他人著作方面,许多不法书商有恃无恐,盗版活动日益猖撅,例如,今年1日19日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判处的罪犯伍望生、盗印《邓小平文选》第三卷1.6万册,非法获利近2万元,这不仅严重地侵犯了领袖的著作权,而且盗印本质量粗劣、漏字、多字、错字有125处,有些地方完全歪曲原著的本意,这些盗版书流向社会,还会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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