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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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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国内化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在法律选择阶段,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程序法;程序进行阶段,尽量减少甚至消除仲裁地法院对仲裁程序的干预;承认执行阶段,被仲裁地法院撤销的非国内仲裁裁决在他国仍可得到承认和执行。该理论极大地促进了国际商事仲裁的自治性。  相似文献   

2.
五六十年代出现的涉及国家契约的仲裁实践中",非国内化"理论初露端倪,打破了"属地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仲裁地"作为仲裁程序法适用的连接因素,其作用已大大降低了。此后,其理论的倡导者们以"意思自治"为口号,主张这一理论应当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所有领域,引起了学界和司法界的众多争议。本文试图结合非国内化理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一分析其各部分内容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以确定非国内化理论具体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3.
国际投资仲裁的商事化与“去商事化”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蔡从燕 《现代法学》2011,33(1):152-162
近年以来,投资仲裁被认为面临着"正当性危机",这一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投资仲裁被商事化所导致的,这种商事化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国家的公法人法律人格,曲解了投资争端的法律性质。随着一系列争议仲裁裁决的出现,人们开始反思商事化的投资仲裁模式,逐步推动投资仲裁"去商事化"。然而,迄今为止的投资仲裁"去商事化"努力主要是程序性的,只有实体性的"去商事化"才能从根本上纠正投资仲裁存在的严重缺陷。  相似文献   

4.
在当代国际商事仲裁中,除了特定国家的内国法体系以外,"非国内"规则(denational rules)也经常作为仲裁实体法被当事人或者仲裁庭选择适用,以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中国的1994年《仲裁法》并没有对涉外仲裁,即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适用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中国的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非国内"规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争论和模糊不清之处。  相似文献   

5.
国际商事仲裁的非当地化理论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韧于本世纪60年代的仲裁程序“非当地化”理论的核心是力图使仲裁程序摆脱仲裁地国法律体系的束缚和控制,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构建一种完全灵活、便利和自由的仲裁规则体系。这一理论冲破了传统仲裁观念和制度的藩蓠,被认为是对国际商事仲裁旧体制的一种“革新”。此文旨在对“非当地化”理论的基本论点及其对各国仲裁立法和实践产生的影响和作用作出扼要评价和剖析  相似文献   

6.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院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艳 《中外法学》1998,(5):74-78
<正>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是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纠纷而建立的规范体系,国内法院在国际商事仲裁活动中具有协助职能和监督职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下,国内法院又协助又制约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内法院的国家司法性和国际商事仲裁的民间契约性所决定的。意识自治原则是商事仲裁的本质特征,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关系当事人在此前提下,依据契约自由原则,订立仲裁协议,商定以仲裁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争议纠纷,从而表现了仲裁当事人意识自治的特征;国内法院对此以国家司法机关的名义予以认可并且予以协助。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决定的国内  相似文献   

7.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可仲裁事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秀文 《时代法学》2005,3(2):89-95
结合一些主要国家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论述国际商事中的可仲裁事项的确定标准及其应当适用的法律,在此基础上阐述我国现行有关可仲裁事项的立法与实践。作者认为,国际仲裁协议项下的某一特定争议能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归根结底取决于相关国家,特别是对特定案件事实管辖的法院所在国对仲裁所实施的公共政策和法律。  相似文献   

8.
按照传统国际商事仲裁观点,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应当也必须受某一特定国家法律的支配,而仲裁地法支配仲裁程序一直是一项被普遍接受的原则。但自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在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和实践中出现了一种试图使国际商事仲裁摆脱任何特定国家法律控制和支配的趋势,主要是在欧洲大陆提出并加以发展的被称为"非内国化"(de。nationalization)或"非地方化"(de。localization)的国际商事仲裁理论。该理论冲破了传统仲裁观念和制度的藩篱,其中的合理成分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仲裁立法和实践所接受。本文旨在对国际商事"非地方化"仲裁的理论和实践分别作出剖析,希望对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9.
张圣翠 《法学研究》2008,30(3):98-113
为了实现公正、效率及当事人合理期望等目标,国际商事仲裁的少部分重要方面必须采用强行规则予以规范,对于其他事项则应出于尊重当事人意愿而选择非强行规则调整。从现状和趋势来看,境外各国家或地区强行规则规范的对象大多限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要件、根本性程序及司法审查等事项。我国仲裁法中关于这些事项方面的强行规则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缺陷,非常有必要予以修订。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的概念切入,论述建立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必要性,在介绍与总结世界各国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分析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需要使用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几种重要情形,提出了建立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需要考虑的几点因素。  相似文献   

11.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公开是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领域讨论比较多的话题,因为裁决的公开似乎与国际商事仲裁的私人性特征相矛盾,其实它并不会减损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立即公布仲裁裁决,每月公布隐去了当事人信息的仲裁裁决,每年年初原文公布上一年度的所有仲裁裁决,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时立即公开仲裁裁决,满足特殊证明条件之下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公开,这些共同构成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公开制度,这一制度对于国际商事仲裁本身的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也促进了国际商事交往的发展,因此,探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公开有着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价值。  相似文献   

12.
张琳 《行政与法》2005,(12):106-108
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程序问题或者实体问题以审查仲裁协议效力和仲裁裁决之效力及可执行性等方式进行监督,这就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司法监督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却也挫伤了仲裁的独立性。因此,司法监督本身也应置身于一定的监督之下。  相似文献   

13.
仲裁是当事人在争端发生之前或之后通过合意达成的争端解决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仲裁作为争端解决方法,不仅仅是因为仲裁机构的中立性得到肯定,更因为仲裁能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相似文献   

14.
盛琨 《法制与社会》2013,(11):107+114
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各国民商事往来的日益密切,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国际商事领域的纠纷。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是目前解决民商事纠纷较为理想的方式之一,但该制度也应随着国际商事纠纷的新变化而有所变化。本文旨在结合国际商事凸显的新特点,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商业形式多样化、纠纷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几个方面提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相似文献   

15.
宋阳 《法商研究》2020,(2):183-196
在涉一带一路商事纠纷解决实践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地适用实体法律规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年鉴》所收录的2010年到2018年的66起典型仲裁裁决进行梳理和研究后发现,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案件当事人对于准据法的协议选择并无对国际商事惯例这类自治性规则的明显偏好,但是适用国际商事惯例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给仲裁员带来增加自由裁量权、避免不熟悉的外国法的适用等巨大利益。根据仲裁员是争议当事人代理人的理论,从利益配置视角来看,仲裁员不能脱离当事人的利益而去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因此,过度拔高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地位可能不利于仲裁庭合理行使仲裁权限。要增强我国仲裁机构的国际影响力,使我国成为一带一路国家的商事仲裁服务中心,应该理性地认识和控制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作用和功能。  相似文献   

16.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确定 ,是国际商事仲裁基本理论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有关国际商事仲裁性质的理论表述均有不妥之处 ,国际商事仲裁应具有双重属性 ,即自治性和司法性。这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目标所决定的 ,同时也是贯彻国际私法上公共政策的需要和国际商事仲裁历史发展的客观选择。  相似文献   

17.
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主要方法,在仲裁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定义出发,阐释了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意义,论述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8.
陈翔 《法制与社会》2013,(29):245-246
当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出现了仲裁协议效力有条件扩张的趋势,将仲裁协议的效力延伸至非签署方,即非签署方也能依据仲裁协议适用国际商事仲裁方式解决其纠纷。本文从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趋势、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障碍和突破以及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限制三个方面研究仲裁协议效力扩张问题,目的在于为进一步的学术研究和司法、仲裁实务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SCC的仲裁规则与中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法中不同之处的比较,来说明中瑞两国之间在仲裁理论与实践中的不同特点,以增加对瑞典仲裁制度特别是对SCC的认识和了解,并有助于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商人习惯法成为现在商人法的重要渊源,它的使用提高了国际商事仲裁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由于各国国内法的差异而严重影响案件结果的情况,更好地保证了个案的公正裁决。我国立法界对现代商人法规则已逐步接受。但尽管我国仲裁立法中有关现代商人法适用的规定已有不少,却仍然不够,还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仲裁立法中对现代商人法的适用应进行更明确的规定;法院对仲裁给予适当监督;在国际商事争议处理中更多适用比较成熟的现代商人习惯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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