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民法典总则的制定体例选择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其依据在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民法与商法的精神理念、价值原则和制度规范均不相同,两种法律关系的异质性决定了不能制定一部调整所有民商事关系的民法典总则。民法典的固有功能在于规范市民社会关系,民商合一体例将民法典的调整功能扩展到合理性范围之外,是对于私法立法发展趋势的误判,在实践中没有成功先例。民法只能在自有逻辑和制度功能范围内回应商事领域的变化,无力指导商事特别法。商法规则进入民法总则会带来逻辑混乱和功能错位,因此,按照纯化的民法逻辑来构造民法典总则的内容和体系是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2.
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当取决于民法原则、目的和司法问题之解决,而不仅由单纯的一般概念和法学概念推导决定。民法理论上,民事主体拟制属性和民法公平原则与目的均支持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填平补偿法人非财产损害、对法人非财产损害引起的大规模自然人精神损害的补偿都急需法人精神损害赔偿之确定。  相似文献   

3.
法人是民事主体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员。《民法总则》关于法人制度的设计,有进步之处,也有不足之处。我国应当以"营利"为标准将法人划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同时对特别法人制度采取开放式立法的模式而非完全列举的模式;打破法人的独立责任等于法人设立者的有限责任这一惯性思维,转变传统以"责任"为标准区分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做法,转而采用"登记"之标准区分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相似文献   

4.
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当取决于民法原则、目的和司法问题之解决,而不仅由单纯的一般概念和法学概念推导决定。民法理论上,民事主体拟制属性和民法公平原则与目的均支持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填平补偿法人非财产损害,对法人非财产损害引起的大规模自然人精神损害的补偿都急需法人精神损害赔偿之确定。  相似文献   

5.
“其他组织”是我国法的特有概念 ,它现实是且应当是法定的第三民事主体。应当在我国民事基本法的总则编主体制度中对其作出规定。基于其与法人 (组织 )的对立统一 ,应改称为“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 ,应根据其目的上的营利性与否 ,进行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6.
行为能力制度依据自然人的本性设计,用于商主体时意义有限。商主体能力建立在完全行为能力基础之上,商主体之间不存在行为能力差异。每个商主体特有的组织条件和方式造就了相应的经营能力,通过机关形成与表达意思,经营范围是经营能力的外在表现,商事登记是对经营能力的确认。商法依据经营能力判断主体活动的法律效果,商法中的经营能力发挥着民法中行为能力类似功能,在商法中实际发挥制度功能的是经营能力。  相似文献   

7.
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民法文化的逐渐生成孕育了对民法典的强烈需求。民法典为市民社会抵抗公权力不当侵入提供有力的武器。中国民法典当在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的前提下。虑及社会及自然的和谐。在私主体权利本位价值取向的指导下,为中国民法典遴选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在民法典的总则编确认私主体权利本位性的私法自治原则,这是在民法典中实现自由价值的逻辑必然。以私主体权利本位兼顾社会的价值取向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是进化的理性的必然。中国民法典可由总则、权利、权利的保护三编构成,如此规定,不仅民法典层次清楚,逻辑了然,且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特别契合。  相似文献   

8.
论物权主体     
作为私法概念,物权主体应与民事主体相统一,在此前提下探讨物权主体的才具有法律意义。我国物权主体并没有超越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这三类主体范畴,国家作为具有公权性质的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在物权法上具有特殊主体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城镇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主体类型虽有待进一步的制度改革加以确认,但就现实而言亦不能否认其物权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9.
中国目前的民法理论认为,除自然人和国家之外的民事主体都属于团体,而这些团体又可以划分为两类: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实际上,这种划分所采取的标准是模糊的。通过比较法上的观察,并结合近些年来中国立法对法人概念在理解上的变迁,可以对法人概念重新予以界定:所谓法人,即指除自然人和国家之外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所有客观存在。  相似文献   

10.
《民法总则》在“监护”的内容中,明确了“尊重被监护人意愿”“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增加了“意定监护”等新规定。《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则进一步强调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这意味着我国的医疗代理正由“法定主义”向“意定主义”转变。对无“自我决定”能力的患者实行医疗行为,除满足“医学适应性”“医术正当性”外,还要具备用以替代“患者的知情同意”的“医疗代理同意”这个要件才能实现刑事正当化。依据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此时的“医疗代理同意”既不能简单等同于“患者家属的同意”,也不应是“医务人员的同意”,而应当是最为接近患者真实想法的“患者的推定同意”。  相似文献   

11.
民事主体结构的反思与重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结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本文对理论界研究民事主体结构的观点进行反思后 ,论证非法人组织、国家应当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类型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并列的民事主体四元结构 ,是我国民事立法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2.
法人是国际私法的重要主体,通过对法人的国籍、住所、营业所、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制定冲突规范,可以有效解决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发生的各种冲突。同时,由于各国法人制度的不同规定,因而存在外国法人的认可问题,我国主要采取特别认可制。总之,对各国法人制度的研究对当今国际民商事交往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我们在《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应实事求是地借鉴各国的普遍做法,提高我国的立法水平,繁荣民商事交往。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法大致分为主体、权利、行为、责任四大板块 ,在主体方面 ,就自然人而言 ,主要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 ,法人的核心问题是公司法 ,2 0世纪公司法有五个重要的变化值得我们思考 ;权利是民法的核心和灵魂 ,财产权中的物权应该是法定主义 ,人身权应该是非法定主义的 ;行为是人取得权利和行使权利的必要因素 ,无论是交易行为 ,还是投资行为 ,其实质是解决效力的问题 ;责任是法律的最后保障机制 ,民事责任的范围较过去明显增大 ,但其中又涉及到我国是否要规定自力救济手段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15.
民事主体制度的历史演变在形式上主要经历了由家族到个人再到自然人与法人并存的发展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市场主体.民事主体的传统判断标准也受到新标准的冲击.民事主体二元结构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包括合伙在内的第三类民事主体的形成与发展适应了现实生活的需要,民法典应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6.
纵观整个中华法制的发展历程,除中华法系时期曾经对他国法律发生过影响之外,移植他国法律应该是中国法律制度创建与发展的主要路径与模式.但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尤其是民国时期的民事主体制度基本上仍然以西方大陆法传统为依归,在结构与内容上都呈现出对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的归入.而20世纪50年代之后,苏联法的全面引入不仅使中国民事主体制度发生了路径转向,而且与民法的大陆法传统发生了裂变.围绕民事主体表达、所有制话语、法人分类、国家特殊主体定位及其机关全面法人地位等内容进行的分析具体展现了中国民事主体制度对大陆法传统的归入及其裂变,为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当代发展提供方向指引与历史启示.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也适用于未经登记的动产的返还请求权,时效期间届满经提出抗辩后,存在原返还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情况,而此时自然债并不适宜用来概括此种情形,由此有提出自然物权的必要。自然物权与自然债一并构成民法上特殊的自然权利义务关系。对自然物权不应赋予更多的法律效力,自然物权状态下围绕该物应存在相应的法律物权,二者处于并立关系,但并不违背"一物一权"法理。自然物权弥补了理论不足,体现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张力,在民事关系的调整中实现了道德与法律作用的完美融合,彰显了民法治理社会关系的多样性。  相似文献   

18.
传统民商法理论所认为的合伙只是一种合同关系而非法律主体的观念,严重制约了合伙(特别是商事合伙)的发展,也不利于法律的规制。一些国家的立法已经肯定了合伙的民商事主体地位,但是由于各国立法传统及理念上的不同,对合伙作为民商事主体的定位上有一定差异。在我国,将合伙的人格定位于“第三民商事主体”较为适宜。  相似文献   

19.
我国大多数学者均认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为权利能力,即一个生物意义上的人或社会团体组织只要具备了权利能力,即可成为民事主体,从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律人格是现实主体参与法律关系的前提,民事能力是法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可能性和范围,法律人格是民事能力的抽象,是确认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