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商事信用是商事伦理制度下的产物,是对商事主体履约能力的一种社会评价。但当前我国的商事信用缺失已经严重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认为在运用法律手段调节、规制商事信用的同时,还应该运用伦理的手段规制商事信用。  相似文献   

2.
行为能力制度依据自然人的本性设计,用于商主体时意义有限。商主体能力建立在完全行为能力基础之上,商主体之间不存在行为能力差异。每个商主体特有的组织条件和方式造就了相应的经营能力,通过机关形成与表达意思,经营范围是经营能力的外在表现,商事登记是对经营能力的确认。商法依据经营能力判断主体活动的法律效果,商法中的经营能力发挥着民法中行为能力类似功能,在商法中实际发挥制度功能的是经营能力。  相似文献   

3.
权利外观责任肇始于德国民法,因其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和交易安全之维护,在德国商法中同样有着极广的适用空间。权利外观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外观事实的存在、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因果关系及可归责性。在德国商法中,权利外观责任主要适用于商事登记、表见商人、不正确的商号、商事交易中的缄默等制度中。我国商事立法应借鉴德国商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制度,通过制定《商事通则》、完善商事登记立法和商业名称立法等举措,构建我国的商事权利外观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4.
强化商事组织原则具体表现为商事组织设立的准则主义,商事主体的财产雏护规则,企业破产、解散的风险回避规则,有限责任原则,风险分散规则几项具体制度.强化商事组织原则能够体现商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性、能够体现商法的基本内容、能够统辖赏罚的具体法律制度、能够体现各国商法的共性、能够体现商法的历史发展.  相似文献   

5.
我国应选择以<商事通则>为统率,以商事单行法调整具体商事关系的商事立法模式.在此立法模式下构建我国的商事主体法律制度,应当遵循保守与超越的基本理念,这是由于新时期我国的民商事立法模式和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的关系所决定的.<商事通则>中商事主体的概念应以商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为要素,超越传统商法中商人概念的确定模式;明确规定商事主体的消极资格,放宽对商事主体营业能力的要求,超越传统商法对商事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在商事主体的范围上,以民事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式为基础,尊重我国的社会现实,不明确规定商事主体的范围.  相似文献   

6.
商法的规范对象--商事关系论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商法规范对象的商事关系直接决定着商法部门化、商法法域性质、商法价值理念以及商法的法技术方法,因此,商事关系事实上处于商法体系的基础地位。国内商法学界一方面经常将商事关系与商事法律关系加以混淆,另一方面将商事关系理解为狭义的商主体之营业关系,而忽略了商主体人格关系及其所涉及的其他社会关系。德国由于采用新商人主义作为商事关系的确认标准,从而合理地解决了对商事关系的把握和商法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7.
诚信原则是商法维护交易信用的法理基础。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要求交易双方诚实信用,商法通过建立市场准入和准出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示制度、信用保证保险制度等方式来规范交易双方。我国关于交易的信用维护制度尚存在缺陷,急需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交易信用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8.
官商关系是决定商法过去、现在乃至未来的重要力量。不独中国惟是,西方亦然。只是二者经行的道路迥异而已。因此,继续坚持“西方中心主义”的论调,单纯提倡由国家继受西方现代商法文本、制定自己的商法或商事基本法,无助于培养中国商人的自治精神,也不能有效平衡官商关系。  相似文献   

9.
商事法律推定是商法明文规定的推定,是一种立法推定,通常属于法律的强制规定,在适用时不允许法官有裁量的余地。商事法律推定不仅在于解决证明窘境,而且是贯彻商法外观主义理论的实际需要。它在商法规范体系中居于补充规则的地位。商事法律推定具有一切推定共有的或然性,然而,除了个别推定为可反驳的推定之外,基于商事交易和审判迅捷的价值取向,商事推定多数表现为不可反驳的推定。我国商法中有为数不少的推定条款,但是在立法技术运用上有待趋于严谨、精巧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商人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在商法体系中具有核心的地位,不同国家对商人概念的表述有所不同,我国《商事通则》应该在商人条件、范围开放的基础上表述商人概念。  相似文献   

11.
社会信用评价是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对社会信用评价的目的、针对对象、具体程序、使用范围、救济措施进行认真研究。现阶段,于陌生人背景下的民商事交往以及行政机关的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在内的行政管理呈现出了信息失衡的情形,大大增加了民商事交往与行政管理的风险和成本。为此,有必要通过建立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方式延长博弈链,变陌生人社会为“熟人”社会,从而有效降低民商事交往和行政管理中不必要的风险与成本。社会信用评价的对象、程序、使用范围、救济措施等应当以此制度目标为出发点。  相似文献   

12.
信用是关于社会主体经济能力以及履约意愿方面的社会评价,在现代社会征信体系背景下,征信机构的信用评价具有了决定性意义。个人征信体系下的个人信用权也表现出一系列的特点:对于信用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个人信用信息的报送、收集、处理的不准确;信用权的内容更多地体现为个人对信用信息的查询、告知,以及更正、删除错误信息的权利;信用权的保护中,举证责任应当倒置,机会损失应当尽量赔偿,过错标准要客观化。除民法典人格权编整体规定信用权外,在征信单行法中应当对个人征信体系下的信用权作出一些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13.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证据“客观说”长期影响着我国证据法学的发展,不仅造成了我国证据法学理论体系和证据制度的不健全,而且给司法实践带来严重后果。自1996年以来,随着证据“客观说”自身谬误的凸显、疑罪从无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的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英美证据理论在我国的影响力日益增大及证据法学学科建设取得的显著进步,我国证据法学出现了从执迷于证据“客观说”到接受证据相关性规则的转型趋势。为实现彻底转型,应通过立法和指导性案例明确相关性的定义及内涵,指引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以相关性为逻辑主线,构建体系化的证据规则和证据理论。  相似文献   

14.
从价值论视角诠释世行“办理破产”指标的功能,其具有促进各经济体实施破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价值。从方法论视角解析“办理破产”指标的评价体系,其作为营商环境评估十项指标之一,以2008年Djankov和Hart等人撰写的论文Debt Enforcement around the World所确立的评估方法为基础,主要由债权回收率和破产框架力度指数两部分组成。从比较视角出发,与可比经济体“办理破产”指标相比,我国排名位次靠后,债权回收率低、时间长、成本高,债权追收结果未实现持续经营,破产框架力度指数分值不高。鉴此,从实践论层面展开与评述我国《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改革措施之利弊,提出一系列继续完善破产法实施之建议,如在立法层面,应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破产重整法律规则的出台;在司法层面,应贯彻实施“利益平衡”原则,平等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行政层面,应大力推进行政权与司法权协作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15.
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结合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区分了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三个不同的层次,构建了以经济发展、政府能力、法治信用环境为一级指标,由四十六项具体指标组成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提出以模糊综合评价法为指导,以头脑风暴法为基础对各项指标赋以权重。  相似文献   

16.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发展信用担保体系.对于财政资金信用担保机构采用何种方式运作并无相关法律规定.本文从信用担保机构的必要性及两种运作模式的比较得出以下结论财政性信用担保机构应采用商业性模式才能保证良性运行,完成其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7.
商业银行借贷作为当今社会中最具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借贷形式,普遍地影响着国家对于各类借贷法律问题的研究和规则制定,其中利息问题在各类借贷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当下敏感的话题都和利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都和目前法律主要规制的利息形式——商业银行借贷中的利息,广泛地相互影响着.论述商业银行借贷和民间借贷中利息问题的相互关系,以及商业银行借贷中利息法律问题的特点等,初步揭开商业银行借贷中利息的面纱,可为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法律发展,提出一定的完善方向.  相似文献   

18.
税收信用制度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以信用为准则,在用税主体、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之间建立的遵守法律规章,诚实守信的管理机制,它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信用的缺乏严重影响中国税收信用制度的构建,因此需要采取加强税收机关管理,提高税收服务意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等措施改善中国税收信用缺失的现状。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征信法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我国失信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围绕信用问题提出种种解决方案,征信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征信法的性质和征信公司的设立模式都对征信立法的实效产生重大影响;作为信息提供者的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可能会阻碍征信公司的征信行为,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会由于网络传播的快捷而受到进一步的侵犯,征信法必须考量相关主体权利的维护,从而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