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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金玉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0(3):46-51
刑法立法解释,不仅是发展、完善刑法立法的重要方式,也是沟通、联接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的桥梁。而我国刑法立法解释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均显消极滞后,亟需改进和完善:应提高对刑法立法解释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解释机构建设,提高立法解释的质与量;改革刑法司法解释制度,建立以法官适用解释为主体,以最高司法解释为补充的司法解释体制,使之与刑法立法解释相协调;促进我国刑法学派的形成和刑法学理解释的繁荣,从而推动刑法立法解释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刘丁炳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2):59-65
刑法立法解释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不能成为刑法立法解释的有权主体,自治区、省或者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刑法立法解释的主体;刑法的解释性条文、特别刑法和刑法修正案中的规定以及对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不应是刑法立法解释;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具有同等效力;刑法立法解释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应该加强刑法立法解释,在将来可以适当限制刑法立法解释. 相似文献
3.
论刑法立法解释的不必要——以法律的不确定性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秀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6):45-49
随着从法律的确定性到法律的不确定性这样观念的嬗变,司法中心主义逐渐代替了立法中心主义。语言的开放性导致法律不确定性的必然存在,刑法立法解释不可能解决法律的不确定性所可能带来的弊端.刑法司法解释完全可以取代刑法立法解释,刑法立法解释没有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4.
论刑法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协调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贾济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2(4):17-24
目前,我国刑法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存在失谐,其既有法律制度的因素,也有部门的因素和实践的因素。解决二者的失谐,必须实现刑法司法解释的规范化以及立法解释的经常化,而最根本的措施则是要完善制度、加强协调、强化监督。 相似文献
5.
试析我国刑法立法解释的理论与实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立法解释是与我国权力结构相适应的一种制度。刑法立法解释活动主体、对象、程序和形式特点。刑法立法解释应当贯彻刑法罪刑法定原则 ,以及刑法立法解释法律效力和生效、失效和溯及力。刑法立法解释实践较少 ,并有明显滞后性。 相似文献
6.
彭辅顺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19(6):33-39
有权刑法解释直接关系到人权保障的实现.我国有权刑法解释在人权保障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刑法解释主体体制、构建系统的刑法解释形成机制和构建刑法解释的监督制约机制等途径来解决. 相似文献
7.
林慧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3):74-75
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适用法律,而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刑法立法解释和刑法司法解释作为维护刑法适用的左右护使,在刑法的实际适用中总体协调但矛盾仍不可避免。本文分别对两者及它们之间的效力和适用问题作了浅层分析,提出两者应规范解释,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刑法的适用,尽量避免冲突。 相似文献
8.
9.
论立法解释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黎枫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23-28
立法解释一词是个多义词,在我国,宪法与法律尤其是《立法法》确立的立法解释制度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及地方性法规专门做出的明示解释,不同于立法,不同于立法机关在监督宪法、法律实施过程中对宪法、法律的解释,更不同于具体应用解释。我国的立法解释制度独具特色,其设立有其合理性,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应注意避免以立法解释之名行修改法律之实,还应注意避免以立法解释干涉具体行政、司法事务。 相似文献
10.
陈志军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21(3):18-27
建国六十年来,我国刑法解释权配置体制的沿革经历了决议前阶段、1955年决议阶段和1981年决议阶段三大阶段。中国刑法学界对刑法立法与刑法解释的关系、刑法解释的对象、能否以刑法立法解释的形式修改刑法、是否应当维持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司法解释并存的刑法解释体制、如何合理地划分刑法立法解释权和刑法司法解释权的界限、地方司法机关的刑法司法解释权、刑法司法解释溯及力、刑法解释应当奉行的立场、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合理性、扩大解释的限度等问题展开了较为深入系统的探讨。刑法解释理论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丰富和完善了中国刑法研究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1.
论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罗书平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15(2):60-68
长期以来,由于受“法律虚无主义”和“宜粗不宜细”的影响以及缺乏立法经验等原因,我国法律在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在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法律的正确实施。作者结合司法实践,全面回顾并深入分析其产生原因,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2.
曹希国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3):144-145
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内涵在于保护机能与保障机能的协调统一以及在此基础上人权保障之优先.由此决定刑法的解释应以合理性原则为基础性限定条件;以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为补充性限定条件.相应地刑法解释应采用限制解释、当然解释、扩大解释及作为价值补充的类推无罪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13.
王建秋 《理论学习(山东)》2006,(5):46-46
一、我国目前刑法解释的现状。1、立法解释贫乏,司法解释异常繁荣。从三个阶段来进行比较:(1)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刑法颁布实施前。这一阶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刑法立法解释只有1件,即1956年5月8日作出的《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充当辩护人的决定》。而这一阶段的司法解释却有300多件。(2)1979年刑法颁布施行后至1997年刑法修订前。这一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单独按照正当程序就刑法问题所作的专门解释一件也没有,而同时期的司法解释却多达220件。(3)1997年刑法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立法解释有所加强,先后制定通过了6个刑法… 相似文献
14.
中国刑法教义学的主流观点认为刑法的解释应当采取客观解释,其主要的辩护理由是读者反应论和文本的客观含义论。然而,刑法客观解释论提出的辩护理由难以承受理论诘难。通过语言哲学的径路分析可知,刑法解释必须采取主观解释:一方面,法律解释的过程实际上是对立法者意图的语义探知的过程;另一方面,法律解释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解释必须采取沟通模式。 相似文献
15.
李颖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3):19-21
作为法律解释学范畴中的两大基本解释方法,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都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内涵,也皆有其理论局限性和适用弊端。要找到适合我国法治现状的刑法解释方法,应当从我国现有的两类有效解释的不同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在立法和司法的不同领域侧重适用不同的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16.
彭辅顺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18(3):48-52
刑法解释论上的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所确立的刑法解释目标都有不利于刑法人权保障功能实现的缺陷,因而刑法解释的目标应确立为寻求刑法立法时刑法规定的客观意思,即立法本意;只有立法本意不符合保障人权要求时,才允许扩大或缩小立法本意的范围,作出有利于行为人的解释。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当前的刑法适用解释机制中,刑法司法解释渐成一种“立法化”的趋势。阐述司法解释“立法化”的特征及其成因,刑事司法解释“立法化”的表现以及如何化解这种趋势几个方面,以期能更好地发挥刑法司法解释的作用,保障刑法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金融犯罪的刑事立法政策——以刑法修正案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政策基本合理,主要表现为:犯罪圈扩大;合理的非犯罪化或从轻化;保持经济、行政法规的衔接与协调;入罪标准科学化。但也存在一定局限,主要表现为:刑罚处罚趋向加重;缺乏超前和预见性;部分罪名修改缺乏一体性考虑。建议在未来金融刑法立法上。谨慎保持扩大犯罪圈的趋势;改变立法的重刑结构;注重立法的科学性原则。 相似文献
19.
陈丽琴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32-36
立法解释,虽名为法律解释之一种,但究其实质,实是一种不规范的立法现象;这种认识上的混乱,对法治极为不利.应对立法解释、法律解释重新认识,正确定位. 相似文献
20.
狭义刑法解释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周振晓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1):86-92
刑法解释只能在确切的刑法含义范围内进行解释 ,而不能超出刑法含义容量的最大界限。刑法解释应该以“自解释确定之日起施行”更加合适。刑法解释的效力及于刑法的施行期间 ,对于该解释实施前已生效的处理结果 ,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来决定是否改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