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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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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运提单的三大功能尤其是它的物权凭证功能,使提单的交付和转让可等同于货物的交付和转让。在信用证贸易中,交单付款,见单提货,单证交易方便快捷,但由此也增大了提单当事人受骗的可能性。利用提单诈骗有伪造提单、倒签提单、无提单提货等表现形式,这与提单法律制度不完善有关。  相似文献   

2.
海运提单的三大功能尤其是它的物权凭证功能,使提单的交付和转让可等同于货物的交付和转让。在信用证贸易中,交单付款,见单提货,单证交易方便快捷,但由此也增大了提单当事人受骗的可能性。利用提单诈骗有伪造提单、倒签提单、无提单提货等表现形式,这与提单法律制度不完善有关。  相似文献   

3.
目前在我国航运实践中,倒签提单的纠纷案件趋增,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经济秩序,也对收货人的权益带来了损害.而关于此类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学术上也有较大争议,容易导致审判实践中的混淆.因此,为维护海运当事人特别是收货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贸易活动的发展,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4.
随着倒签提单纠纷的日渐增多,对此种行为的法律属性的界定及法律责任的追究日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甚或难以回避的问题。对此,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笔者在对这些观点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5.
应该说,在海商法领域,提单的法律性质已成为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相关著作亦是汗牛充栋,不胜枚举。但时至今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就此仍未形成统一见解,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很大程度上承继了大陆法系立法体例和思维方式的国家,这一份有着深厚英美普通法渊源的文件更是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困惑。但是,正如著名海商法学者杨良宜教授所言,有关提单的法律与实务,是国际贸易与国际航运最为重要的法律与实务①。因此,正确界定提单法律性质,虽有诸多困难,但却势在必行。惟就比较法理论而言,其定位基础当是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盖法律为一有机体,部分应与整体调和,始能实现其规范之功能。若个别法规定之基本概念,皆因循其所继受国家之法律理论,而不设法使之与整个体系相配合,融为一体,则法律秩序之崩溃,可计日而待②。对此,笔者深以为然,故欲不揣陋见,试就提单的法律性质作一浅论,以求教于诸方家。  相似文献   

6.
B/L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海运单据之一。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与B/L有关的海事欺诈行为的形式多样,具体有伪造B/L、倒签和预借B/L、以保函换取清洁B/L和无单放货等。引起B/L欺诈的原因包括信用证交易自身的缺陷、B/L管理的疏漏、国际航运因素和其他法律因素等。防范B/L欺诈的主要措施在于完善B/L制度、严格资信调查、严格挑选承运人,严格审单查证、选用合适的贸易术语、重视船舶装卸监督和杜绝预借和倒签B/L等。  相似文献   

7.
货物周转速度的提高使提单相对延迟的问题日益凸现,保函、海运单、电子提单等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提单的延迟问题,但又都存在缺陷.《草案》的解决方案也颇为不妥.适当改变提单的转让条件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8.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由于一些原因使得提单常常晚于货物到达收货人,因此出现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情况.一旦出现问题,承运人应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文从提单性质的角度入手分析了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9.
提单的物权凭证属性--兼论无船承运人提单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单既是重要的航运单证 ,又是重要的贸易单证 ,提单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它的正确认识。本文分析了“documentof title”概念 ,指出物权凭证代表的不一定是所有权 ,从大陆法角度分析了提单体现的占有关系 ,提出确立拟制占有制度是提单在商法自主发展规律中的体现。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无船承运人提单的性质  相似文献   

10.
鉴于我国《海商法》立法中对提单持有人定义的缺乏及对提单持有人法律地位规定的不明确。本文针对我国《海商法》的现行规定,从提单持有人的概念,识别及今后立法建议三方面对提单持有人问题加以论述,指出了我国《海商法》法条中所使用的提单持有人的含义,提出应以是否经正当转让程序作为识别提单持有人身份的依据,并在定义和权利、义务的规制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信用证诈骗罪类型较多,应从行为方式、行为人主观状态等各个方面入手认定处理。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行为属民事违法行为,不应当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信用证的行为,应定为信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属结果犯,应以占有财物的结果是否发生为既未遂标志。此外,在认定信用证诈骗罪时,还要注意其与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相近犯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12.
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将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是一种常见做法.租约仲裁条款有效并入提单后,一方面,承运人可以以租约约束提单持有人;另一方面,解决了“择地行诉”带来的麻烦.但是这一作法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一则,提单持有人将面对一条曾经由承租人和承运人订立却又对其有效的仲裁条款:二则,避免“择地行诉”的同时,也使法院在被告的申请下不得不中止已开始的诉讼,从而丧失对案件的管辖权.因此,如何保护提单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是确定仲裁条款有效性的重要途径.其中对并入提单中的仲裁条款的司法审查是最为常见的.航次租船合同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随着提单的转让,在承运人和非租约当事人的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效力问题,在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中比较混乱.仲裁条款能否并入提单,并入的仲裁条款是否约束提单持有人等都要通过法院的司法审查解决.  相似文献   

14.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 ,由于航运技术的发展 ,船舶航速日益提高 ,相应地 ,因提单的延误而引发的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和严重 ,甚至于对提单的功能产生了冲击。本文主要分析了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法律责任的法理依据以及法律责任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15.
因特网不仅对当今现实社会产生深刻的影响,而且也对传统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解决网络社会所产生和引发的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因此,本刊特委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郭玉军教授主持网络社会与国际法律问题的专题讨论。本专题编发的几篇论文主要涉及电子交易中的电子错误及其责任承担、电子提单的流通性、网上个人资料保护、WTO体制下电子商务的规制、网络版权的国际统一实体法保护等新颖而又重要的问题,以期为我国有关立法与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6.
目前,由于各国的密切合作和交往促进了国际贸易、经济及海运业的蓬勃发展,同时也带动了作为解决争议的仲裁制度的发展进程。本文主要针对争议较多的提单中并入仲裁条款的效力和如何使之生效的问题,结合各国的法律、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实践进行分析,然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17.
论提单首要条款的性质和效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提单的首要条款是指明提单特定事项受某公约或某国家特定国内法支配的条款 ,从性质上讲 ,就是法律适用条款。提单首要条款 (特殊法律适用条款 )与提单一般法律适用条款地位相同 ,如果提单中这两类条款同时存在 ,且规定不同 ,则可考虑采用“分割适用互相补充法”或“重叠适用和谐解释法”。提单首要条款有效与否关键是要经过法院地国法官所认定的内国的具有绝对效力的强行法的考验  相似文献   

18.
文章在对提单背面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首先介绍了英国、美国等航运大国对待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态度及做法,然后就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法院在实践中的做法进行了阐述和分析,最后针对我国司法实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在FOB合同下 ,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会同时出现两个托运人即“托运人 1”(买方 )和“托运人 2”(卖方 )的情形。那么 ,谁有权取得提单 ?依据国际惯例以及提单的功能 ,FOB合同下的卖方 (托运人 2 )应有权取得提单 ,其取得提单的权利是由其地位的法定性决定的。当务之急 ,是对我国《海商法》42条加以修改 ,以明确两种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20.
目前,由于各国的密切合作和交往促进国际贸易、经济及海一的蓬勃发展,同时民带动了作为解决促裁制度的发展进程。本文主要针对争议较多的提单中并入促裁条款的效力和如何使之生效的问题。结合各国的法律、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实践进行百折不挠 自己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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