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随着国家职权的转变,人民民主意识的提高,国家与人民关系的变化势必在行政法上有所反映。而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许可法上的确立正是对该趋势的反映。本文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2.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正式实施,依法行政的观念也更加深入人心。信赖保护原则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法中得到确认或体现,我国新制定的《行政许可法》中确立了这一原则。本文探讨了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渊源、法理依据,分析了对被许可人信赖利益予以保护的缘由,信赖保护原则的立法完善。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对于促使政府的诚信、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中国法治建设等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建立诚信政府的角度谈论如何推进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比较诚信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上的适用,从信赖保护的涵义、适用条件、保护方法等多方面进行探讨。以及我国在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中确立的信赖保护原则的重大意义。并指出行政许可法中信赖保护原则程序规定上的缺陷。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许可法中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邹杨 《行政与法》2007,(6):69-71
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许可法新确立的一项突破性原则,对于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行政许可中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涵义、构成要件、理论基础的探究,分析了我国行政许可法对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规定及缺失,并提出了完善的方向性建议。  相似文献   

5.
论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信赖保护原则最先由德国等大陆法系行政法学者提出 ,后为立法所接受 ,现已成为大陆法系行政法上一项重要原则 ,对完善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律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由于理论研究的滞后 ,至今没有在立法上确立该原则 ,造成与此相关的制度极不完善。本文探讨了信赖保护原则的理论及国外的制度 ,对在我国确立信赖保护原则提出了构想  相似文献   

6.
论当代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当代行政法形成和发展的现实基础是行政民主化潮流以及新的“政府 -公民”关系的形成 ,并与近几十年来世界范围内主要法治国家 (地区 )在行政领域的改革方向相适应。而信赖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在行政法上的最终确立和发挥作用 ,乃是行政法在当代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 ,必须进一步明确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内涵、社会基础、宪政基础、法理背景以及在当代行政法上的地位和作用 ,这是实现行政法治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7.
袁剑锋 《法制与经济》2009,(14):61-61,63
信赖保护原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联邦德国首先得到发展,现在许多国家的行政法实践中得到广泛认可和运用,已成为国家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实践中的应用,由于行政行为的多样性,使得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上的适用上受到了影响,本文从我国现有立法出发,阐述我国的信赖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8.
细化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指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源自现代行政法对维护法律秩序安定性和保护社会成员正当权益的考虑,行政相对人基于行政主体一贯所采取的政策、法制、措施以及实施的行政行为的效力性而产生合理的信赖并已取得特定的权益或负担特定的义务。一、信赖保护原则具体适用问题的提出我国行政许可法,对信赖保护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就目前中国的现实而言,仅在一部单行法里规定作为“相对人权益保障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归宿”的信赖保护原则远远不够,只有将信赖保护原则作为一项行政法上的基本原则,并建立和落实信赖保护原则的各项制度,才能…  相似文献   

9.
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引入到行政管理领域,对被许可人的信赖利益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无疑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中的一大进步。然而,由于《行政许可法》的这一规定非常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性,行政许可信赖利益的法律保护实际很难落到实处,因此,必须完善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与民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拥有共同的思想渊源,在行政协议制度中引入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需要克制。以富勒与帕杜对契约利益的三分法为基础,当前行政协议审判实务所使用的“信赖利益”概念,其真正的内容对应了期待利益、返还利益和信赖利益的不同组合。信赖得到存续保护或积极保护时,“信赖利益”实际上对应的是期待利益;信赖得到财产保护或消极保护时,“信赖利益”对应的有时是期待利益,有时是“信赖利益+返还利益”,也有时是返还利益。问题的症结在于信赖与信赖利益之间被粗糙地画上了等号,解决的方案是区分行政协议领域中的信赖与信赖利益,让行政协议中的“信赖利益”与合同法上的信赖利益在概念上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11.
诚信原则被认为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法理基础,但从存续力理论角度看,法治国家原则以及从中推论而出的法安定性原则才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真正来源。在存续力理论视野下,违法状态下授益行为信赖利益的存续保护,绝非单纯意义上信赖利益的一种保护方式,而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实义之所在。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违法授益行为撤销的存续保护之中才能发挥其最大功效。我国《行政许可法》客观上起到了信赖保护原则的作用,但并未触及信赖保护原则之实质。从法治国理论角度来看,在立法上依据存续力理论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的撤销规则,从而在撤销规则中体现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仍然是根本上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12.
刘飞 《比较法研究》2022,(4):128-141
行政法中适用信赖保护原则需满足哪些事实要件的问题,不仅取决于信赖保护原则的学理构建,亦受限于成文法中的具体规范构造。基于该原则在德国行政法中适用于违法授益行为的具体方式,可以将其适用要件归纳为信赖基础、信赖表现、信赖基础的偏离、利益权衡四项,统称为“四适用要件审查体系”。相比较而言,我国行政许可法等现行法律中并未建立类似的规范构造。因此,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中所具有的意义还需作出更为深入系统的研究才能得以确定。  相似文献   

13.
行政指导信赖保护原则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指导与其在本质上有一种内在的亲和性,自然也应受该原则的制约.研究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指导中的确立、运行,寻求信赖利益有效保护的途径,对行政指导的顺利实施、维护政府诚信、促进依法行政是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14.
信赖保护原则在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法中已经得到明确的肯认,并且其行政法学对这一原则的研究也较为深入。但该原则在我国行政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和行政法学中的研究还比较落后。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这一原则通过两条比较模糊的法条确定了下来。在审判实践中,我  相似文献   

15.
行政法上之诚信原则刍议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诚信原则虽首见于民法典 ,但也适用于行政法之中 ,而其理论根据 ,则在于政府与人民宪法上之委托关系。诚信原则是行政法之最高形式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皆源自于诚信原则。在行政程序法中明确规定诚信原则 ,既有利于确立行政法上的衡平制度 ,也有利于推进诚信政府之建立。  相似文献   

16.
刘飞 《法学研究》2010,(6):3-19
信赖保护原则并非源于诚信原则,而是源自法安定性原则与基本权利规范。相对于依法行政原则而言,信赖保护原则仅在法理基础层面具有独特性,在规范适用层面则可以被法律化为依法行政原则的组成部分。从信赖基础、所期望的内容、获得保护的核心条件、提供保护的阶段与方式等方面来说,信赖保护原则不同于合法预期保护原则。我国行政许可法中并未对信赖保护原则作出规定,该原则在中国行政法中所可能具有的意义,仍然值得继续研究。  相似文献   

17.
廉大伟 《法制与社会》2010,(28):178-178
信赖保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诚实守信,保持行政行为的相对稳定,给人们以明确的预期。在我国《行政许可法》中确立信赖保护原则,不仅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更有利于社会成员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政府的信赖,促使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是二战后首先由联邦德国提出来的,现已成为许多国家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这一原则的基本内涵和积极作用,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具有十分现实而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试就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研究,并针对我国当前在信赖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9.
莫晓燕 《法制与社会》2011,(10):152-153
诚实守信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众基于对政府信赖而获得的利益应受到保护。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在我国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具有特殊性,因而必须对其进行实体限制,强化程序要求,对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造成利益损害的应予补偿,以正确处理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人私利的关系,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  相似文献   

20.
行政法上风险利益保护的本质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其建立在风险自担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基础上,即风险利益作为投资者自担风险的一种回报,本质上属于个人财产权之范畴,理应受法律保护,且不受非法减损.然而在现实中,这一利益不仅欠缺直接立法规定,而且被侵害现象极其普遍,仅依靠信赖利益保护根本无法获得有效救济.基于此,对风险利益的保护不仅要规范立法,更要在法律规则的基础上将其上升为一项法律原则,以实现风险利益与信赖利益的并行保护;此外,根据风险利益产生渠道和风险几率的不同,应当建立风险利益分类保护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