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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左锐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0,32(1):46-51
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黑恶势力犯罪与贪污腐化犯罪的形态也在不断翻新,甚至出现高度伴随的趋势。因此,探索如何在新时期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与贪污腐化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怎样把扫黑除恶与基层反腐斗争有机结合是重中之重。为此,中央在2018年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运动,这项斗争是近年以来规模最大、程度最深的社会净化运动。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程已过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实效。通过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取得的成就和反思其中的不足,我们认识到"扫黑"必须"破伞",扫黑除恶与基层反腐败必须紧密结合起来,实行联防联动。为此,既要加强地方各部门的协作,建立和完善数据资料共享平台,也要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强化基层政权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主体作用,更需要加强黑恶势力犯罪的防控研究,主动、坚决破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案件,实现精准定位、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以及贪污腐化犯罪,在社会管理和司法领域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2.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6)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为"扫黑除恶"提出更高要求,亟需充分运用大数据,并纳入法治轨道。应建立法治化的大数据"扫黑除恶"管理机制,依法确定大数据"扫黑除恶"的数据标准,依法建设大数据"扫黑除恶"数据协同机制。基此防止"打黑"变"黑打"的现象在大数据"扫黑除恶"工作中重演,使大数据成为"扫黑除恶"的关键推动力量。 相似文献
3.
自2009年6月启动的重庆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纯洁政法队伍的重要举措。重庆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上遵守了法治原则,成绩的确不容抹煞,但确实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改进和完善。立足于刑事法治建设的视角,要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就必须确保"打黑除恶"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切实恪守法治原则,使其经得起历史检验。 相似文献
4.
5.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0,(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两年以来,在打击和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从W市扫黑除恶实践来看,黑恶势力犯罪周期性特征明显,打小打早战略基本符合实际,黑恶势力犯罪趋利性特征显著,黑恶势力犯罪手段隐蔽化程度提高,专项斗争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专项斗争即将进入"治本"阶段,有些地区表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从"推进"变为"掘进"。这不仅表明扫黑除恶正处在攻坚时期,还意味着今后扫黑除恶工作的内涵更广、力度更大。从战术上看,"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该至少包含"掘漏鱼""掘早小""掘黑财"和"掘黑伞"等四个实践路径。但是,根治黑恶势力犯罪战略的逻辑向度应该表现为,通过完善刑事司法制度供给,有效提升治理能力,并最终实现黑恶势力犯罪治理体系现代化。 相似文献
6.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0,(1)
正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一年治标、二年治根、三年治本"之目标不断推进,成效显著。在专项斗争治根之末,治本之初,针对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及发展态势,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以下问题应着力研究。第一,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 相似文献
7.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0,(1)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作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前已取得阶段性胜利。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也是扫黑除恶"第二战场"。如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惩治与改造黑恶势力罪犯,对于确保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法治轨道深入推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康均心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3)
自2006年开始的打黑除恶专项活动,在历经10余年后的2018年年初,高调升级为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这是在打黑除恶已取得诸多成效,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了强势威慑的基础上,又一次更全面深入地打击黑恶势力的专项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以高层"黑伞"、基层腐败、乡村恶霸、职业医闹等为扫除重点,在具体实施上要坚持法治思维,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厘清扫黑除恶的法律政策界限,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保障人权,重视程序正义,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中国、平安中国。 相似文献
9.
在新时代推进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法治基础日趋完善的情况下,还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界定标准不明确,对恶势力的规定不完善,"软暴力"、"套路贷"等在司法适用中界定尚有不成熟之处等诸多问题,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配套法律体系仍有待完善。必须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着力解决司法执法突出问题,坚持在实践中完善配套法律制度,构建完备的法治体系,为推进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0.
进一步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刑侦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黑恶势力是恶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合称,目前呈现高度组织性、较强暴力性、逐利性和垄断性、对公权力的腐蚀性等特点。现阶段应强化对打黑除恶工作指导原则的深刻认识,强化业务精通打黑除恶专业队伍的建设,丰富和完善打黑除恶侦查工作的机制建设,加强打黑除恶情报信息搜集和研判,注重吸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以不断提高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百姓安宁。 相似文献
11.
陈晖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21,(1):79-84
2018年1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取得显著的成效,基本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在历史的新起点,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需要建立源头治理机制、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建立... 相似文献
12.
赵新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7(4)
我国法律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法不责众"只不过是少数违法分子自行壮胆、自欺欺人的托词,但作为一种社会心理和社会现象,"法不责众"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这也是法律适用的疑难点之一。以群体违法犯罪为基本特征的黑恶势力犯罪的生成和滋长与"法不责众"有一定关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于矫治"法不责众"。在扫黑除恶中要采取多种措施,克服与摆脱"法不责众",包括:完善立法,协调"法"与"众"的冲突,解决有法难责众、无法可责众问题;扫黑除恶要坚决贯彻"打早打小"策略,扼制黑恶势力从寡到众、从小到大的演化;对黑恶势力的侦查取证要深入发动群众,应强化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树立社会主义法律信仰,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应当而且可以责众。 相似文献
13.
《党员生活(武汉)》2021,(3):54-55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北省高站位组织推动、高要求推进落实、高标准建章立制,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的压倒性态势。近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主要工作情况。 相似文献
14.
康均心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25-30
众所周知,黑社会组织犯罪是危害极其严重的一种犯罪形态,它与贩毒、恐怖主义活动一起被联合国宣布为当今人类社会的三大灾难性犯罪。近年来,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其模式可以总结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联动——社会轰动"。为了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法律控制势在必行。新时期的重庆打黑模式也将对全国起到深远的样本效应。 相似文献
15.
牛生光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4):132-136
自我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对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公正审判,有效发挥了审判职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和他们的"保护伞"得到了法律的严惩,为当地社会秩序、营商环境质量的改善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对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犯罪的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总结了大量关于扫黑除恶的审判经验,为将来能够在扫除黑恶犯罪中更好的发挥审判职能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相似文献
16.
作为特殊斗争形式的专项斗争,不仅同样离不开刑侦基础工作,而且同样应当为刑侦基础工作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因此,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充分利用现有刑事犯罪信息系统和侦查手段,也要以此为契机建立起专项涉黑及有组织犯罪信息,为长期“打黑”打好工作基础。 相似文献
17.
周蔚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65-67
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不断增多,“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严打”整治斗争都将这两类犯罪作为严厉打击的重点对象之一。随着“打黑”斗争的深入进行,在司法实践中依法准确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面临着诸多难题。本文从依法打击和预防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角度出发,针对这些难题提出了一些探讨性的意见,以期促进我国刑法更加合理与完善。 相似文献
18.
卫兰兰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0,29(2):20-2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安价值对于深化治安治理规律性认识,提高治安治理绩效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它包含四个价值维度,分别为治理属性上的"传承之维",功能发挥上的"协同之维",秩序建构上的"法治之维"以及信息共享下的"传播之维"。四个价值维度在社会治安秩序形成中发挥各自作用并存在内在逻辑联系。 相似文献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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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线索核查是以积案和线索清零为目标,依靠群众力量,对大案要案进行进一步攻坚突破,以期及时发现、打击各个领域涉黑涉恶犯罪,打造好、维护好受理人民群众举报线索的平台,坚决查处各类"保护伞",带动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继续向好发展。案件线索核查工作通过甄别分类、核查确认、结果反馈等,确保人民群众举报反映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结果、个个有回应,以形成线索核查、案件侦办、非罪问题处理等环节的闭合链条。但在线索核查的过程中又发现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诸如举报不规范、调证联动性不足、滋生新矛盾恶性循环风险露头等,这些都将影响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序进行,因此,必须及时积极引导,正面回应,力求公平正义与治理实效相结合,以期更精准地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