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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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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盗窃罪,目前在学界有秘密窃取说和平窃取说之分;主观的秘密性以及行为的秘密的性质是盗窃的必备要件,所谓公然盗窃并不存在;公然盗窃的存在既不符合对于盗窃的文理解释,也会给当前司法的适用带来混乱;平和窃取说关于抢夺罪具有致人伤亡的危险和对物的暴力既不符合法条规定,也不具有操作可能性;任意性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的解决可以引入概括故意理论。  相似文献   

2.
误拿他人财物后非法占有的刑事责任之探讨顾家玉向隆鸣侵犯财产罪历来是我国刑事犯罪中发案数量最多的一类犯罪,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金钱至上”的思想不断诱发这类犯罪,并出现许多新的犯罪形式。为更加及时、准确地打击这类犯罪,新刑法...  相似文献   

3.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有新旧两种标准.“旧说”以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是秘密或公然的偷抢行为作为界分标准,“新说”以是否以对物平和的方式抢夺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作为界分标准.公开盗窃超出盗窃罪所能容纳的社会危害性的范畴,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刑法中也有相应佐证;“旧说”主客观具有一致性,不会扩大抢劫罪的犯罪圈,适应我国当前复杂的刑法实益.  相似文献   

4.
近些年来,盗窃窨井盖行为频频发生.对盗窃窨井盖行为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是适当的.这种认定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因为罪刑法定原则已经从当年绝对的罪刑法定走到当今相对的罪刑法定;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看,盗窃窨井盖行为也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这种认定也不是重刑主义,而是罪刑均衡.对这种行为的认定不需要寻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5.
文章分析了遗失物与遗忘物之间的刑民交错关系,指出拒不交出他人遗忘物的应当以侵占罪论处;拾得他人遗失物拒不返还的应是不当得利行为。侵占罪属于一种恶意的不当得利,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而不当得利则不受此限。应从法理和司法实践上正确认定此类案件。  相似文献   

6.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之定性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目前不宜定性为盗窃罪,网络虚拟财产不属于财物,其价值和经济价值的确定缺乏科学依据,也不能通过扩张解释将其解释为财物。此行为也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运用刑罚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应持慎重态度。  相似文献   

7.
以机动车为目标的犯罪在近年来呈上升趋势,除了盗窃机动车以外,盗窃车内财物案件由于作案成本低、收益高,已经蔓延到全国各地,逐渐成为治安热点问题。分析该类案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提出侦查对策。  相似文献   

8.
在现代社会,随着公法的私法化与私法的公法化,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界分日趋模糊。判断某一争议是否为行政争议还是属民事争议,必须考量其主体因素、公权力因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之实质规定以及公共利益等多种因素。在实践中,为更好地解决行政与民事审判权限冲突,必须构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权限争议解决机制,以确保法院民事与行政审判权的有效运作。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区分普通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被认为在于确定事前财物由谁占有。然而现实的情况却表明,这种看似清楚的区分逻辑将我们带入一种难以相互说服的明希豪森困局当中。如果我们转换思路,从立法者将普通侵占罪设定为绝对的亲告罪这一前提出发进行求索,可以发现,普通侵占罪的成立是以被害人具备依靠私力救济追索或者请求补偿的法律可能性为基本条件的。以此推论得到的两罪界分关键不再是事前的财产占有权属状态,而是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是否具有损害被害人自力救济法律可能的类型化特征,即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侵害自力救济法律可能的类型性特征,不管事前财产由谁占有,都成立盗窃罪而不再属于侵占罪的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10.
抢夺罪是指行为人利用或者致使被害人不及抗拒的状态,实施"强力"或者"平和"手段"公然"拿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而盗窃罪则是一种秘行犯,因此界分二者的根本标准在于其取财方式"公然"与否。盗窃未遂时明知被当场发现后继续拿物逃跑的行为已由"秘密"转向"公然",符合于抢夺罪的构成要件,而抢夺罪的罪质重于盗窃罪,对此应以抢夺罪论处。  相似文献   

11.
为解决单位盗窃这类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成为主体的犯罪处罚问题,应对我国单位犯罪立法模式进行重构,即刑法总则明确,若分则无特殊规定,则对单位一概处罚.  相似文献   

12.
非法占有目的是一种主观要素,是诉讼证明的对象。其证明方式主要有间接证据证明和刑事推定。无论何种证明方法,都应由控方承担证明责任。但间接证据证明应坚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推定应坚持高度盖然性标准。非法占有目的是决定死刑裁量的关键性定罪事实之一,即使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也不宜适用死刑,从限制和减少死刑的立场出发,一般最终不宜考虑死刑。  相似文献   

13.
对于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标准,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传统观点以秘密性和公然性作为区别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关键,而有学者提出的平和窃取说则主张以行为是否暴力性作为区分之标准。以解释论为研究视角,通过对盗窃和抢夺两词进行文理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和比较解释,应当坚持传统观点,反对平和盗窃说,将秘密窃取作为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盗窃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盗窃行为具有秘密性,抢夺行为具有公然性,对于行为人误认为未被财物所有人和保管人发现的情况,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  相似文献   

14.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对行为人侵犯的权利和违反的义务,对合同标的履行态度,签订和履行合同时的资格以及行为人主观目的的比较来界定行为的属性。  相似文献   

15.
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原系两种泾渭分明的犯罪,由于信用卡的特殊性,即必须通过机器才能识别、使用,理论界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问题广存争议。实际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定性为属于刑法196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6.
关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定性,在我国主要存在盗窃罪说和信用卡诈骗罪说两种观点。根据信用卡的自身特点,信用卡被盗窃,一般情况下并不存在信用卡内所记载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相应价值的财物受损的紧迫危险,盗窃信用卡行为自身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具有刑事可罚性,而信用卡被使用,就意味着信用卡内所记载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相应价值的财物直接受损,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才具有刑事可罚性,故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在整体上评价为信用卡诈骗罪。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以为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而盗窃并使用,但客观上使用的是伪造、作废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应当如何处理;明知是他人盗窃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应构成信用诈骗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其中的使用行为是指利用信用卡的功能,即通过信用卡进行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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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近年来,超市多次盗窃案件多发频发,对公民个人、家庭和社会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经分析,发现该类案件的发生既与公民的法律意识不高有关,也反映出超市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在办理过程中存在处理标准不统一、程序适用不规范、赔偿数额高等问题需要注意.为更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做好源头预防、统一罪与非罪的标...  相似文献   

19.
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之界分是公安执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基层公安工作有很大的影响。目前学界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的界分存在一定的问题,公安机关警务活动的范围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公安机关自身的性质来决定。警务活动可分为主体型与非主体型警务活动,很多所谓的“非警务活动”,其实应当属于警务活动的范畴。相应地,这些“非警务活动”之所以造成了不良影响,原因不在于其是“非警务活动”,而在于执法的规范化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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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有关国际公约关于控制下交付的定义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定义,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控制下交付有着不尽相同的定义。控制下交付的定义至少应当包括控制下交付的主体、实施控制下交付的前提条件、对象、目的、控制下交付行动的核心内容等项要素。可将其定义为:执法机构在发现非法贩运的毒品、其他非法或可疑货物后,不当场予以扣押而允许其继续运送,同时对其进行秘密监控,以期查明更多的涉案人乃至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将犯罪组织一网打尽的特殊侦查手段。该手段与诱惑侦查在表现形式上有着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并非同一概念,二者在有无诱导性、所针对的犯罪活动是否已实施、控制的对象、方式、合法性程度等方面都有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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