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诉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持单位工作的负责人,或者是分管具体事务的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一项诉讼活动。作为行政诉讼的重要形式,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承担着化解行政诉讼纠纷、树立法治政府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任务。当前,大力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实质性地解决行政争议、优化行政审判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发展与社会变迁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我国市场经济的不 断发展,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行政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行政法治理论的不断成熟,为行政诉讼 原告资格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根本动力、政治条件、实践基础及理论前提。21世纪,我国社会的经 济、政治、法制实践和法治理论仍将不断变迁,因此,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必将继续向逐步放宽 的世界性标准发展。  相似文献   

3.
我国政府法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政府法治建设进一步发展必须处理好行政体制改革与政府法治的关系、行政强制立法的本土化与国际经验借鉴的关系、加强政府法治与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关系等。要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在各级政府设立行政执行机构;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王宝明 《人民论坛》2011,(10):21-23
我国政府法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政府法治建设进一步发展必须处理好行政体制改革与政府法治的关系、行政强制立法的本土化与国际经验借鉴的关系、加强政府法治与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关系等。要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在各级政府设立行政执行机构;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法治政府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法治政府建设必须要树立创新与共享的中国特色行政法治发展新理念,而塑造民主与透明品格乃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任务,为此必须要运用新的法治理论做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工程才能厚植优势、夯实基础、稳健发展、再上层楼。应当秉持现代民主法治的眼光,通过深化改革积极推进观念更新和制度创新,推动行政法制在社会深度转型期获得更大的革新发展,促进行政法治目标的完整实现,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相似文献   

6.
在行政法领域,作为正当程序核心的案卷主义规则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而在我国,案卷主义规则尚未确立并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体系。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35条更是对这一正在萌芽中的制度予以抑制。这不仅影响了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亦不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的构建,在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中引入案卷主义规则,以推动现代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7.
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一个重要方面。行政诉讼作为一种保障公民权利、监督行政权依法行使的公法诉讼,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中发挥更为稳妥积极的作用是责无旁贷的。笔者认为,根据目前的法治实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以及适当拓宽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应当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中的三个可能的切入点。  相似文献   

8.
叶赞平 《同舟共进》2013,(10):25-27
被群众称为“民告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20多年来,总体看,在促进依法行政、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由于行政审判体制机制问题的制约,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现状与立法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人民法院公正办案干扰较多,大量行政争议未得到妥善化解,行政诉讼制度的公信力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行政争议的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加,行政争议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增多增强,行政诉讼制度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遇到了很大的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和困难严重制约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行政诉讼甚至陷入停滞发展的局面。只有改革行政审判体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难和问题,才能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争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制度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9.
行政审判独立是行政诉讼制度得以发挥其效用的前提。要保障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独立,必须妥善处理好行政审判独立与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及政府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哪些行政争议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哪些行政争议应被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正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即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它决定着司法机关、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争议时的权限及分工。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它表明了行政权受司法权的制约程度;对于法院而言,它体现着司法审查权的大小;而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则意味着他们可以对何种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在哪些情况下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司法保护。正因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所以它…  相似文献   

11.
从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早在半年前,一本全面、深入研究行政许可的专著———《行政许可要论》———已经出版,该书由肖金明教授主编。法治建设的重点是法治政府的建设,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稳步进行,行政诉讼法建立了“民告官”的制度;国家赔偿法取消了政府的豁免权;行政处罚法则引入了听证制度;行政复议法建立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异议制度。行政许可法则在政府法治建设中又迈进了一大步。长期以来,行政审批过多、过滥,不仅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破坏着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形…  相似文献   

12.
蔡小娥 《理论月刊》2005,1(10):112-114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于推动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和行政法治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必须做到:扩大受案范围;修改原告的资格范围;改进费用的承担方式等。  相似文献   

13.
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近20年来,在监督行政权力的运用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绩。然而,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行政法治建设的要求,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窄的问题已经凸显。这直接导致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公信力不足,社会各界对行政诉讼的期望值下降,从而严重阻碍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和局限,提出扩大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几点建议,以期对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正>在治安行政诉讼中,公安机关是特殊的诉讼主体。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当然希望自己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得起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以赢得诉讼。然而,在行政诉讼实践中,不时出现公安机关败诉的现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执法问题研究,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切实提升治安行政诉讼胜诉率,维护公安机关执法形象。  相似文献   

15.
罗英  秦小珊 《湖湘论坛》2008,21(5):87-89
行政诉讼重作判决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所规定的撤销判决的辅助性判决。人民法院在适用重作判决时,对于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萎缩至零"的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应当附加必要的指示;当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被越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相互矛盾时,被越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应根据一定的方法规定重作期限,并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判决主文的表述。  相似文献   

16.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是我国行政许可改革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在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下所实施的,对于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精简政府机构、制约行政权滥用、方便行政相对人、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发挥着积极作用,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充分的法律依据,符合宪法和法律.政府应当加快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深化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17.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以行政机关名义对行政行为所引发的行政诉讼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有正当理由而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的制度。我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面临和谐因素缺乏、法治要素欠缺和敬业精神匮乏的困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应当推进行政应诉央地立法和谐互动以完善法律体系,分流出庭应诉案件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个体职责,构建行政水平测试制度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能力,授权法院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硬化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18.
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作为,是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行政领域制定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为推动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法制基础。但不能否认的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法律法规滞后或者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地方政府行政作为的法定效力和效率。对此,立法机关应当从法律规制上予以解决和完善。从立法层面解决行政作为的难点问题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负有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职  相似文献   

19.
当前行政诉讼"五难"行政诉讼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控侵犯其行政上的合法权益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由于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的这一特殊性,导致了行政诉讼中的几个难点。一要被告举证难。对举证责任的分担,行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但是,行政诉讼中,有的行政机关就不予举证,有的是没有弄懂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制度,认为有处罚及决定就足够了;有的是故意不举证。二要被告出庭难。有的称"公务忙,不能到庭";有的怕出丑,不愿出庭。所以,行政诉讼中被告出庭的少,缺席判决的多。  相似文献   

20.
近日拜读《从县长出庭看依法行政》一文,该文提及在一起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代表人的江苏省海安县县长亲自出庭,与作为原告的该县居民面对面接受庭审。据透露,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已成为该县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此主张,笔者不敢苟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的规定,可见行政首长不亲自出庭而委托政府的其他人员乃至非政府的人员出庭应诉,并不违法;其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表面上看似乎可以反映出其对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