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宪法、选举法的基本原则和几年来选举工作的实践经验,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六条增加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 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二、第七条第二款中“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三、第九条修改为三条,作为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1、“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亿的省,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相似文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农村按人口每88万人选代表1人,城市按人口每22万人选代表1人。人口特少的省、自治区,代表名额不得少于15人。台湾省暂时选举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其余依法应选的名额予以保留。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5人。四、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相似文献   

3.
一月扫描     
新闻点击我国城乡拟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7日开始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审议中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法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  相似文献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农村按人口每96万人选代表1人,城市按人口每24万人选代表1人。人口特少的省、自治区,代表名额不得少于  相似文献   

5.
《选举法》第二章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规定,其中有两个项目需要计算。一、代表总名额的计算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即按《选举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的规定,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要注意关于上限和可以少于代表名额基数的特殊规定。)例题:某自治州总人口数为500万,代表总名额应定为多少?解:根据《选举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该自治州代表总名额为:240 (5000000/25000)=440(名)二、代表名额分配的计算自治州、县、自治县,直辖市、市、市辖区,省、自治区农村和城市(市区、镇、企业事业组织)代表名额分配的计算,要分别以《选举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为依据。  相似文献   

6.
问:选举法规定:"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5%"。这里所指的5%是如何测算的?答:另加的5%,其测算方法是基数加每1500人可增加1名代表数的和乘以5%,公式是:[基数40 (人口总数÷1500)]×0.05(5%)。如××乡的人口数是25508名,按选举法规定每1500人可增加1名代表,这样计算可以增加17名代表,加上40名基数就是57名,再增加5%的名额,应是57名×0.05=3名,新一届代表  相似文献   

7.
确定代表名额是换届选举的一个重要环节。严格依法确定代表名额,对于搞好换届选举,选举产生精简、效能和具有活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一、规范代表名额是完善选举制度的重要举措代表名额是选举法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几乎每次制定修改选举法都不可避免地涉及这个问题。1953年的选举法对确定代表名额的办法作了规定。当时根据人口多少,确定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幅度。但在实际中严格执行不够,1958年以后开始增加代表名额,到后来代表名额增加较多,1979年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名额超过一千名,有两个省的代表名额接近二千名。1979年重新修订选举法,曾对精简代表名额进行过研究,由于当时实有代表名额过多,一次难以减下  相似文献   

8.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对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议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农村按人口每一百零四万人选代表一人,市镇按人口每十三万人选代表一人。人口特少的省、自治区,代表名额不得少于十五人。  相似文献   

9.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相似文献   

10.
选举法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确定计算及其决定权限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以基数加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名额来计算确定各级地方人大代表名额。其中,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为120名,每5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450名;人口不足5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120名。乡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每1500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人口超过9万的乡、民族乡,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00名,人口超过13万的镇的代表名额不得超过130名;人口不足2000的乡镇,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40名。选举法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规定,体现了以下精神:一是各级人…  相似文献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农村按人口每88万人选代表1人,城市按人口每22万人选代表1人。  相似文献   

12.
全省乡镇人大、政府即将进行换届选举。此次换届选举的工作程序,总体上可划分为五个阶段。一、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有三方面工作内容。(一)依法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每15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人口超过9万而不超过13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00名;人口超过13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  相似文献   

13.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1995年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作出了规范,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这是进一步完  相似文献   

14.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1995年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作出了规范,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这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步骤,也是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需要。1979年通过的选举法,对省级人大代表名额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由此出现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名额偏多和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差较大的情况。这次依法确定代表名额,使省级代表名额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体现选举的公开、平等原则,有利于人大代表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问题,提高议事效率,同时又照顾了各地不同情况。现就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相似文献   

15.
这次召开的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座谈会很重要。会议开始时,汉斌同志讲了话,对修改"两法"的几个重大问题作了说明。座谈中,来自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9个中央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对修改"两法"决定草案发表了意见,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取得了共识。会后将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对决定草案做进一步修改,提请今年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是有关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国家政权机关建设的基本  相似文献   

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对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决定如下:  相似文献   

17.
《时事资料手册》2005,(6):53-54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昕证会于2005年9月27日在北京举行。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从近5000名报名者中确定的20名公众听证陈述人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的代表、全国总工会的代表以及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的代表,共28名陈述人在听证会上发言。听证会上的观点交锋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8.
许安标 《中国人大》2009,(22):16-18
选举人大代表的城乡人口比例,是选举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选举每一代表所需的人口数作了不同的规定。比如,当时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解放初期,我国的城镇人口比例比较低,据统计,1953年只有近15%,而工人阶级主要居住在城市,因此作出这样的规定,符合我国的国体和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完全必要的。  相似文献   

19.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有关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法定日和法定数据较复杂,现归纳整理如下,以便于工作。1.至选举日止,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要予以选民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2.乡级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每15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人口超过9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00名;人口超过13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30名;人口不足2000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40名。3.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人口居住分散的乡,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5%。4.每一选区只能产生1至3名代…  相似文献   

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了有二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同时,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草案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月25日、2月15日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和各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对两个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发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进行一些修改和补充是必要的,两个决定草案基本可行。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