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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正> 要运用刑罚武器有效地打击反革命罪,是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什么是反革命罪?我国刑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这一法定的反革命罪概念,不仅深刻揭示了反革命罪的阶级本质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反革命罪的构成,必须以反革命为目的,即必须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刑法》这一规定,是区分反革命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3.
反革命罪居我国刑法分则之首,是刑事犯罪中性质最严重、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一种犯罪。正确认定反革命罪,运用刑法武器对反革命罪作有效的斗争,是我们学习刑法分则第一章的一个重点。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构成反革命罪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即一、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二、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基  相似文献   

4.
<正> 反革命罪是反革命目的和反革命行为的统一。反革命目的是构成反革命罪的主观条件,反革命行为是构成反革命罪的客观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反革命罪,正如我国刑法第九十条规定: “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  相似文献   

5.
罪犯江青,女,现年六十九岁,山东省诸城县人。现在押。 罪犯张春桥,男,现年六十五岁,山东省巨野县人。现在押。 上列罪犯江青、张春桥,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五日特法字第1号判决,认定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都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  相似文献   

6.
第二部分:关于刑法分则的修改意见[第一章反革命罪]有同志提出本章章名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主要理由是,反革命目的难以认定;反革命罪犯被视为不予引渡的政治犯等等。由于章名的改动,所以凡罪名涉及“反革命”的都要改,如第102条的罪名要改为“煽动危害国家安全罪”。但有的同志不同意  相似文献   

7.
修订后的新刑法,取消了反革命罪的罪名,在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法的这一重要修改,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规定,笔者对以下几个问题略陈管见。一、将反革命罪更改为危各国家安全罪的意义修订后的刑法将反革命罪更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反革命是一个政治概念,不宜作为严格的法律概念使用。反革命,反对生产关系的变革阻碍生产力发展之谓也。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由此引起的生产关系的…  相似文献   

8.
柯丽萍 《法制与社会》2010,(26):162-163
1979年刑法我国规定了反革命罪,这是基于当时整个社会大环境的需要,为了维护新中国的社会稳定,维护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反革命犯罪的范围较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以及整个国际社会的立法趋势,1997年刑法将反革命罪修改为了危害国家安全罪,通过刑法分则第一章的12个条文来具体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淡化了政治色彩突出了一个法律概念。那么究竟反革命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转变有着怎样的历史沿革以及原因,二者之间有着怎样的差别,对更加深刻的理解现行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对现行出现的藏独,疆独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特点和立法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新刑法)已将“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此次刑法修订的重点之一。笔者认为.这一修改是相当成功的,堪称新刑法分则的典范,因为同原“反革命罪”的规定以及新刑法其他各类罪的规定相比,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具有鲜明的特点,并体现了符合时代要求的立法思想。一、正确划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范围危害国家安全罪无论其所适合的历史条件还是所调整的行为范围,都与“反革命罪”不同。在以“反革命目的”为要件的“反革命”现象(主要是反革命犯罪活动)大大减少,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相似文献   

10.
刘星明 《法学研究》1997,(1):132-138
反革命煽动罪修改意见刘星明我国刑法第102条规定:“以反革命为目的,进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是其他罪恶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煽动群众抗拒、破坏国家法律、法令实施的;(二)以反革命标语...  相似文献   

11.
反革命罪宜改为危害国家罪侯国云近年来,在讨论到刑法修改问题时,不少同志建议将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的类罪名“反革命罪”改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国事罪”。笔者也曾发表文章支持这一建议,并系统阐述了修改的理由(见《法学内参》1989年第6期和《中国法学)...  相似文献   

12.
要不要将“反革命罪”改易名称?这是近年来刑法学界和法律界在修改与完善我国现行刑法的讨论中的热门话题。为了使罪名科学化并适应我国新时期同犯罪作斗争和对外法律交往的需要,在总结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许多同志提出了改易这一名称的建议。也有的同志耽心改名会导致“取消反革命罪”,因而表示异议,这是一个应予明确的问题。本刊特发表下面这篇文章,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第八十五条关于重伤的规定,使法医学鉴定人担负起在活体损伤鉴定中作出损伤程度评定的职责,特别由于法律上对造成轻重伤害的罪行,规定了明显不同的量刑标准,例如《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条第二款;“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  相似文献   

14.
<正> 我国《刑法》分则首条规定:“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反革命罪的未遂既遂,是我国刑法理论界长期争论、至今意见尚未一致的理论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并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本文拟对这个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我们先简要地回顾总结一下关于反革命罪未遂既遂问题的历史与现状。我国建国初期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开始曾对处理反革命罪时因认定为未遂,就过分从宽而打击不力的做法提出批评;以后很快发展成彻底否定和批判反革命罪存在未遂的观  相似文献   

15.
为依法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6.
<正> 国际刑法是在国际斗争和国际社会同国际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同国际犯罪进行斗争的一种手段。国际刑法学则是研究国际刑法的起源、发展、体系、性质、内容、作用等问题的学说。它是一门边缘法学学科。目前尚未完全从国际法学中分离出来。在西方已有不少学者把它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行研究。刑法本来属于内国法。但是由于帝国主义加紧推行战争政策,跨国界的犯罪活动与日俱增,这就使得各国刑法增订含有涉外因素的刑法条款。我国刑法第三条至第七条就属于这类条款。更典型的如西德一九七六年刑法分则第一章第一节有“危害和平罪”的规定;西斑牙刑法典规定有“危害和平与国家独立之罪”(第二章)、“海盗罪”(第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们国家用以同反革命罪和其他一切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有力武器,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锐利工具之一。它保护着我国人民民主制度和法律秩序,抑制犯罪的侵害,从而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8.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中重于罚金的财产刑。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可没收财产的条文,涉及反革命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渎职罪。 长期的司法实践证明,没收财产是我们同反革命和重大经济犯罪作斗争的重要刑罚手段,发挥过巨大作用。但是,在当前审判实践中,没收财产刑却往往被束之高阁或适用极少,这与举国上下惩治腐败、反  相似文献   

19.
刑法竞合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刑法未对各种罪数形态本身作出规定,只对数罪并罚制度作出了规定,因而罪数理论是对刑法规定的犯罪现象的某种理论概括。刑法中真正属于罪数论的只有想像竞合、法条竞合和实质竞合三种,且完全可以在刑法竞合论的框架内加以讨论。法条竞合属于行为单数而法律复数的情形,其处理应依法条竞合类型的不同而不同。想像竞合,通常分为同种类的想像竞合与异种类的想像竞合。在我国对于同种类的想像竞合并不实行数罪并罚,但在量刑上对同种类的想像竞合比单一罪应从重处罚。想像竞合与法条竞合关系复杂,区分两者应从事实与法律的关系入手。实质竞合,是指实质的数罪。它一般分为并罚的数罪与非并罚的数罪。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牵连犯的处罚规定不一,因此,将牵连犯作为实质竞合的一种进行研究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20.
危害国家安全罪若干问题探 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在全面研究和总结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基础上,对1979年刑法分则第一章反革命罪的内容作了调整与合并,删除了反革命破坏罪,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杀人罪,反革命伤人罪等犯罪,并将组织越狱、聚众劫狱等犯罪移入他章,增加了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叛逃罪,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中增加了一些犯罪。学者对本章犯罪作了一定的研究,但对有些问题似缺少进一步的探讨。本文拟对本章规定的犯罪中的若干问题再作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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