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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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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以权利为逻辑起点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连钟 《政法论丛》2005,1(2):74-77
我国刑诉法只对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作为强制措施,而法治发达国家的做法是,强制措施的判断标准是根据该国的立法,某项涉及国家强制力的措施是否有可能侵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本文在对法律概念理论基础的发展进行考察基础上,认为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也应以宪法基本权利作为概念基础,以此作为立法构建强制措施种类、程序体系的起点,并由此保障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2.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在现行法律中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自行执行,但是,取保候审制度作为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后的一种变更的强制措施.与检察机关的决定息息相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对于取保候审制度缺少监督,这与宪法的精神是相违背的,也同刑事诉讼法的原则相违背的。因此.笔者建议强化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对取保候审制度的有效监督.建立取保候审风险评估制度.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3.
李立强  顾明 《天津检察》2009,(3):46-46,45
一、职务犯罪侦查中取保候审的功能定位 强制措施不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有学者认为,如果把刑事诉讼法看作宪法的测震器,那么强制措施就是公民宪法权利的试金石,作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强制措施承担了诉讼保障的角色,同时也是刑事司法程序所“必须承受之重”——对人身权利、自由的严重侵害。  相似文献   

4.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现行的"收容遣送"是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理所当然地应属于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但其依据却不是有关法律,而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行政规章,这是违背现行有关法律的.  相似文献   

5.
物权强制措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诉讼制度,它既关涉到诉讼程序的延展状态,又对诉讼中物权强制措施的相对人的宪法基本权利存在极为重要的影响。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的物权强制措施概念,只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强制措施作了概括性的规范,这在某种意义上弱化了对物权强制措施所具有的诉讼性认可。鉴于物权强制措施被行政化的现状,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物权强制措施诉讼化的问题进行探讨,使之彰显其本身所具有的诉讼性。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与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则下,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对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作了完善,是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发展。但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问题与不足也是客观存在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并通过司法解释的出台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加以弥补。  相似文献   

7.
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刑事强制措施是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和难点。在 2005年12月27日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刑事强制措施立法完善”研讨会上,来自学术界和实务界的50余名专家学者,从刑事强制措施的内在价值和原理、刑事强制措施与宪法之间的辩证关系入手,深刻剖析了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探讨了改革与完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8.
论羁押制度的内核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羁押制度的内核在于限制羁押状态适用,并使其成为适用"例外".在我国现行羁押体制中,羁押状态因只是羁押行为(逮捕、刑事拘留)自动带来的后果,不是独立和特定的强制措施,而无法成为适用的"例外";羁押行为虽是独立和特定的强制措施,但既因羁押状态是其自动带来而无法使羁押状态适用成为"例外",也因其实体性适用条件虚化而自身难以限制适用.我国羁押立法体制的完善,应立足于重塑羁押制度的内核,通过把羁押状态设置为独立和特定的强制措施,使羁押状态的适用在羁押制度中成为"例外".  相似文献   

9.
收容审查应尽快纳入刑事诉讼法体系,使之成为一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而不再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理由如下:首先,收容审查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弊病较大。第一,收容审查作为行政强制措施,不利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我国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由于收容审查的立法不完善,目前收容审查仅有国务院的原则规定和公安部的一些规范性解…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祖鹏 《法学杂志》2005,26(2):110-112
强制措施的规定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司法实践的逐步深入,强制措施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更清晰地显现出来。笔者结合《宪法修正案》中的“保护人权”规定和对世界其他国家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规定的分析,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提出针对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改变观念、提高素质、完善体系、加强监督”的意见。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5.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8.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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