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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判处死刑的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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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程序,其目的是确保死刑判决、裁定的正确,它是保障死刑案件质量的关键程序。立法者出于对死刑复核特殊性的考虑和为确保死刑案件质量来对死刑复核的期限作出规定。一方面无期限的复核势必导致无期限的羁押,使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得不到及时改判,这给被告人及羁押看守工作都带来极大的压力。另一方面使被害人的权利不能得到及时保障。应当看到,每当一起严重犯罪的发生,都会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对司法机关的期盼,长时间无期限的复核会使公众对法律产生疑惑,这不仅不利于良好社会秩序的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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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审理期限而言,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期限都予以了明确的规定,惟独对死刑复核程序却未规定期限,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缺憾。死刑复核程序是维护被告人生命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立法者对此采取一种谨慎的态度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立法者们良好的意愿在实践中并未切实实现,反而使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限性和严肃性遭到严重破坏,这主要表现在:一、刑事诉讼程序的秩序性要求刑事诉讼活动必须具备严格的时限性,由于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限制,导致死刑案件顺次经过了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后在复核阶段戛然而止,并可以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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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没有对死刑复核期限作出具体规定,致使少数案件从判决到复核裁定之间的时间拖得较长,因为法无明文规定,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对这一现象也无从监督。笔者认为这一现象的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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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第10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但对上述公安机关的复议、复核的权力,刑诉法都没有规定期限。对此,笔者认为有欠妥之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的复议、复核权,是为了防止漏捕、错诉,但是,如果不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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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的基本期限、延长期限及延长期限的理由。据此规定,公安机关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但在司法实践中给人的印象恰恰相反,公安机关在一般情况下对诸多犯罪嫌疑人都适用了刑事拘留期限的延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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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沿革来看,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1款仅仅是对既往司法解释的法律化,并不足以化解现实问题。要彻底解决律师有效介入死刑复核程序的问题,需进一步澄清死刑复核程序的目的和性质。死刑复核程序应以践行"慎用死刑"为目的,在本质上应当被解释为一项审判而非行政审批程序。唯此,律师全面参与死刑复核程序之问题才可迎刃而解,因此须将该条款置入"公正审判"这一上位概念下予以阐释和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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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第15条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外,即关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刑事诉讼各阶段如何处理的规定.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本条在内容规定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问题,相关的司法解释稍有补充也存在缺陷,只有进行合理的立法完善,才能发挥本条规定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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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刑诉法第156条自施行以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这既有法条本身的问题,也有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困难。本文试作分析。一、法律条文规定含糊,司法解释有悖立法本意按刑诉法第156条的规定,实施交付执行的似乎是人民法院,但该法条只规定了“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劳改场所执行”,而没有明确被执行的罪犯由谁交付。如果按照该条“对于……罪犯,应由交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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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4):21-22
为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
第二条 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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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死刑复核程序是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查核准的一种特殊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除按一般案件的审判程序进行外,还必须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审核死刑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以保证法院正确地适用死刑。它体现了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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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的理解和运用胡献春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规定,办理了一批本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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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涉及到六个方面的修订,但涉及死刑复核程序和死刑执行程序未作详尽修订,本文简要分析了《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该两个程序中的法律空缺,以达到推动促进《刑事诉讼法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