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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傍自名牌"是指驰名商标权人利用其品牌的影响力销售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无关的商品或服务,对生产该类商品的其他生产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自傍自名牌"不但对正当竞争秩序构成了侵害,而且最终也将造成驰名商标的自我淡化。防范驰名商标的"自傍自名牌"现象,对企业及其驰名商标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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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驰名商标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护驰名商标的立法思考蔡宝刚一、驰名商标亟待立法保护商标本是识别商品的标记,但普通商标一旦成为驰名商标(Wel—Knowtrademark,俗称名牌),便具有了识别与财产的双重价值,成为竞争的财富和象征。如1994年“可口可乐”商标被估值为359.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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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是指不仅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使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而且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使用于不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本文认为只要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就应当给予相应的反淡化保护,而不应仅仅局限于注册的驰名商标。通过研究我国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立法和企业等对驰名商标积极维护的程度,可以发现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诸多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提出若干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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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机制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如果说商标是一种具有识别和表彰之双重属性的商业标识的话,那么突显在驰名商标身上则更多的是其表彰企业的功能.驰名商标,顾名思义,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人们选择驰名商标,不仅因为他们可以通过识别商标从而毫不费力地辨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且更多的是基于他们对蕴涵在商品或服务中的企业良好商誉的信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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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间接侵害及法律控制蔡宝刚商标本是识别商品的标记,可商标一旦驰名便具有了识别和财产的双重价值,成为竞争者的财富和象征。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市场.驰名商标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我国目前也充分认识到了驰名商标的巨大作用,正广泛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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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创立一个体现企业经济实力和市场垄断优势的驰名商标,是现代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未来商战中所追求的结果和目标,驰名商标不仅是民族工业精华的集中体现,也是现代企业形象的象征。驰名商标如何产生、如何认定,驰名商标享有什么样的法律保护,不仅成为我国企业界、消费者及立法者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1995年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关贸总协定及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Trips”谈判争论的焦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称《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6条之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下称(Trips)第16条》,1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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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驰名商标的法律特征 (一)该商标经长期使用,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一个商标成为驰名商标,需要经过一段相当长时间的使用,以便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和认可,并且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如英国《商标法》规定:“必须是使用了7年以上的商标,方有可能入围参与驰名商标的评选。”而相关公众,应包括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所涉及的生产者、经营者及消费者。 (二)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异稳定,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具有较强的认知功能,能够产生“认牌购物”的效应,能给驰名商标所有人带来巨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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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中的驰名商标规则依然存在诸多认识上的纷争和制度上的疏漏,需要进一步澄清和完善:应该区分禁止注册规则与禁止使用规则,并明确有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执法措施同时适用于驰名商标;需要解决长期以来对《商标法》第13条中的“误导公众”究竟是针对制止“跨类混淆”还是制止“跨类淡化”的争议,放弃令人误解的“误导公众”的含糊表述,并不再就“跨类混淆”作出规定;在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上,不再以该商标是否已经注册为标准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加以区别对待;应明确反淡化保护规则也可以适用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复制、摹仿、翻译驰名商标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声誉的行为;没有必要在立法上就反淡化保护特别要求该驰名商标为“广大公众”所熟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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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般而言,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的、表示商品来源的标志。而驰名商标则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商标,它是指那些使用时间长、商品行销范围广、为消费者普遍知晓、在竞争中取胜、并占有一席之地的商标。驰名商标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国的经济实力。世界十大名牌都被美国、日本、德国等经济强国所占据。正由于驰名商标的重要性使得各国无不对其实行严密保护。商标法是有关商标保护的最古老、也是最主要的法律。驰名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自然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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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不仅仅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专用标记,而且成为其所有人宝贵的无形财产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对商标的合理保护将关系到一个企业甚至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随着对其进行特殊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日益增强,国际上和国内都制定了有关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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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淡化是指冲淡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削弱驰名商标与其所表彰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特定联系,降低商标所承载的信誉的一种新兴商标侵权行为。作为侵害驰名商标的重要形式,淡化行为的出现使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变得尤为迫切和必要。本文从分析淡化行为的理论和实践出发,针对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了目前急待加强的商标保护的若干对策和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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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电子知识产权》2004,(6):61-63
1、如何理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注册商标是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对驰名商标的误导公众并可能造成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损害的使用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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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在德国就相同或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了在中国在先注册的驰名商标,按照德国的法律则该注册商标可以被撤销.然而,若是该注册商标还涉及某一类服务,而该驰名商标并不涉及在该类服务上的使用,这时应该如何处理?依据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的判决,一个未在德国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并不能获得跨类保护.我国驰名商标要想就跨类商品或服务在国外获得保护,必须坚持注册在先,并使自己的商标在当地享有声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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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通过审查后,由于商标权人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从而使得自身商标广为人知,成为了知名或驰名商标,为商标权人带来丰厚的利益。但也正因为此,市场上往往随之就会出现许多他人将与其相同或相近的商标使用在自身商品服务上从而给消费者造成混淆的现象,这给商标权人自.身的商品服务以及知名或驰名商标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为了更好有效地保护商品和服务,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日本在这方面规定了防护商标制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值得我们借鉴,本文将会对该制度进行仔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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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2007,(12)
一驰名商标是在一定市场范围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与普通的商标相比,驰名商标往往代表着更高的质量或服务,包含了商标所有人更多的投入和商誉,也更经常地受到其他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假冒仿靠。对于这种企业的宝贵无形财产,世界各主要国家均提供特殊的、优于普通商标的法律保护。我国2001年《商标法》明确了与现有国际规则相一致的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即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不得注册或使用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不得注册或使用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事实上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比较全面的,除了《商标法》明确禁止以"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等方式注册或使用驰名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