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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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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国际法角度看我国物权法草案中的征收补偿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征收及补偿问题不仅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国际法问题。我国物权法在规定征收及补偿问题时,须考虑国际社会的通常做法和我国政府对其他国家已做出的承诺。在征收补偿方面存在着国际法规则。投资协定的约束是确定的,而国际习惯法的约束则取决于各国的取舍。我国现行法律实质上未能明确征收补偿标准,而我国对外签署的投资协定则接受了“充分补偿”标准。物权法(草案)中的“合理补偿”标准并不合理。建议物权法在规定征收补偿标准时,以“充分补偿”为原则,以“另依特别规定”为补充。  相似文献   

2.
国有化补偿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及中国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非殖民化运动的结束,发展中国家对待外资政策的锐变,不但使国有化事件大为减少,而且使国有化补偿理论的争论发生变化。尽管当今国际仲裁庭对国有化补偿所作的判例倾向于适用"全部赔偿"标准,即"赫尔规则",但它们的存在依据是两国曾经签订过友好通商航海和领事权利协定。同时,尽管当今发展中国家对外签订的双边协定大多采用"充分、有效和及时"补偿标准,但它尚未被国际多边公约所采纳。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中,也几乎都有"补偿应使投资者处于未被征收或国有化相同的财政地位"条款,尽管它与"充分补偿"标准很接近,但这并不能说明我国在国有化补偿问题上已完全放弃了原先的"适当补偿"立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现在吸引外资又居发展中国家的第一位,主张"适当补偿"标准同联合国关于国有化补偿问题的有关宣言和宪章相一致,也符合中国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利益平衡与对外资间接征收的认定及补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传统上南北国家围绕直接征收补偿标准的重大争议,已为晚近对间接征收问题的讨论所取代.在间接征收的认定及补偿问题上,晚近的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出现了偏袒外国投资者的倾向.为此,需要引入源于国内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建立平衡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利益的国际法制.此等国际法制的构建也符合我国同时作为资本输入国与输出国的综合利益,同时,对日后我国建立有关间接征收的国内法律制度,也不乏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在土地征收中采用的补偿标准为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混合标准,该标准将农地转用过程中产生的级差收益收归政府及开发商,严重损害被征收人利益。因此,有必要改革现有补偿标准,将市场价格作为补偿的一般标准,并采用售价比较方式来确定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格。在这一标准下,被征收人可获取土地增值通过市场机制转化而成的货币表现,政府则通过征收土地增值税获得其应得的土地增值利益,从而实现私益与公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5.
从拆迁到征收——当下中国拆迁面临的问题、出路及难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拆迁条例》没有规定被拆迁房屋的征收决定事项,对补偿义务人和补偿标准的规定也缺乏合理性,而且条例本身构成行政越权。应该制定统一的《公用征收法》,以使现行的拆迁模式转变为以私人财产权为重要价值标准的征收法律制度。这种转变主要面临着两个困难:政府体制能否适应征收法律制度的要求;如何设计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补偿标准特别涉及到房屋所附土地的使用权的价值补偿问题。  相似文献   

6.
周卉  魏莱  贡雪洁 《法制与社会》2012,(15):212-213
城市房屋征收早已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尤其在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钉子户”,“暴力拆迁”等热词成了报纸头版的常客.保障公平补偿是这一问题的核心,而保障公平补偿的核心则是补偿的标准.合理科学的补偿标准时保障公平补偿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7.
美国征收补偿的公平市场价值标准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财产征收中的公正补偿具体体现为公平市场价值标准。被征收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是一种虚拟状态下的市场交易价格,需要通过各种评估技术手段予以确定,并以财产的最高最优使用为基础。依据公平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补偿是不完全赔偿也是非个性化赔偿,经过美国一个多世纪的司法实践却被证明是最为经济有效的补偿标准。我国征收补偿制度的改革应当借鉴美国公平市场价值标准的经验,剥离附着于征收补偿的社会保障功能,建立以被征收财产价值为核心的补偿制度,确立公平市场价值标准和最高最优使用规则。  相似文献   

8.
郭继 《法学论坛》2012,(4):95-101
现行法律未分别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补偿标准,给《物权法》第42条第2款及第132条的适用带来了困惑。出于多方面因素考虑,集体土地征收应采取"二元化"的补偿模式;基于法经济学分析,在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假设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应以其市场交易的均衡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应分别采用年平均产值、失地农民转业培训标准、居民社会保障标准,作为其收入、就业及社会保障效用减损的补偿标准;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应以延期收益损失作为补偿标准;分别考量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标准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标准,即可确定已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之征收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9.
李兴涛  张明 《行政与法》2013,(1):109-112
土地征收是实现现代化和城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公共利益与私权利益实现再分配的过程。重新构建征收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征收补偿程序,引入司法最终裁决机制,将是解决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利益分配不合理、补偿标准低、被征收人在补偿定价机制中话语权缺失等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0.
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里尤其显得珍贵。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对土地的需求量突飞猛进,因征收土地而引发的矛盾也越来越多。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有效地解决了城市房屋搬迁补偿问题,但是该条例对于矛盾更加突出的集体土地征收则显得无能为力。从域外征收补偿理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展开论证。征收与补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征收合法且已是事实的前提下,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根源,也是目前最难解决的问题,有效的解决方式莫过于完善的法制、健全的机制以及认真对待权利,而其根本则是构建严密的补偿逻辑。  相似文献   

11.
地方立法中的征收补偿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实际状况。从对地方立法文本中关于征收补偿标准的立法权行使状况和内容构成的统计分析来看,我国征收补偿的立法层级很低,地方立法文本的补偿条款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年产值倍数法仍然是占主导地位的补偿模式,补偿倍数总体不高,政策性文件和立法存在冲突。我国今后应当对土地征收统一立法,确立按市场价值公平补偿的原则,构建合理的征收补偿权力制约机制,明确征收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分别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12.
杨国平 《法制与社会》2010,(6):164-165,173
土地征收是我国宪法上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补偿是土地征收的固有属性,征收与补偿不可分割。我国在实践中奉行公平补偿的原则。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费的分配是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构成要素。在我国,土地征收的补偿存在很多问题,广大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真正实现公平补偿。  相似文献   

13.
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是土地征收的关键,本文从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和标准两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土地征收补偿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4.
高飞 《法治研究》2009,(3):24-29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无论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落后地区,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的土地利益流失的现象十分严重,该情形并不完全是征地补偿标准过低所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造成农民集体及其成员的土地利益未能得以充分保障的重要根源。全面完善土地征收制度,虽然是解决当前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的关键举措,但建立健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则是促使该举措发挥应有功能的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15.
土地征收补偿是土地征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土地征收补偿原则则是征收补偿的基础,但是我国的法律包括宪法均未对此做出明文规定。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已经给我国的土地征收实践带来了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角度分析了目前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  相似文献   

17.
在对于我国的集体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应当借鉴美国法的正当法律程序,注重公民的受告知权和听证权,必须尊重国内法赋予公民的所有权利。在对集体房屋征收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征收的必要性,不能不考虑带来的损害和收益,盲目地进行征收。在进行补偿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正当法律程序,制定补偿的标准和范围。  相似文献   

18.
在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之际,征收补偿范围应与提高补偿标准一样值得关注。宅基地使用权的无期限性意味着宅基地实际上已经演变为近乎农民的私产。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无偿性是基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产生的历史背景这一深层原因,但并不能成为征收不予补偿的理由。《物权法》第132条原则性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补偿,这条规定仅具有宣示作用。我国目前的法律实际上并未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独立的征收对象,真正纳入征收补偿范围。这不仅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相悖,而且也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房屋作为农民惟一可以享有所有权的不动产,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现有的补偿标准实际上是将农村房屋作为动产进行补偿,根本就没有体现房屋的不动产价值。这是对农民私有财产的极大漠视。农民的房屋不应通过地上附着物的形式进行补偿,而应作为独立的征收对象进行合理补偿。  相似文献   

19.
公益征收补偿原则是公益征收制度最为核心的问题,行政补偿应以民法赔偿范围为基础,以充分填补当事人损失为原则.我国的公民财产权补偿原则和标准方面存在着诸多缺陷,基于公益征收之特殊性及现实条件限制,现实的补偿只能是不断接近理想补偿的公正性补偿。  相似文献   

20.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土地征收补偿存在诸多问题 ,可借鉴国外经验 ,对补偿主体和权利人、补偿标准和范围、补偿方式和程序进行研究 ,并加强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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