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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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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以公司董事、经理竞业禁止义务为基础 ,该罪认定的核心问题 ,如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营业、非法利益等理论界定需要从公司法制的角度来廓清。但由于公司法上竞业禁止理论的缺陷而导致上述问题边界不清 ,所以很有探究的必要。涉及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无非法获利而给权利人造成巨大损失的刑事责任问题也有待明确。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指控存在例外 ,诸如竞业禁止义务免除 ,经法定程序确立的董事经理兼任、因履行公司企业契约等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相似文献   

2.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规定存在主体过于狭窄的缺陷。刑法对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规定与我国宪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存在矛盾:同样的行为可能因为是否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而受到不同的处理,与刑法的平等原则不相一致.对于受害方也不公平:当前刑法的规定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利。因此应当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修改为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中董事、经理的范围和同类营业的内涵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明确本罪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4.
非法经营罪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国家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各种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工商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非法经营罪不符合口袋罪的判断标准,与投机倒把罪也存在本质的差异,不是口袋罪。  相似文献   

5.
司法机关将内容违法之非法出版物经营行为依照非法经营罪处罚的主要依据在于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司法解释,忽视了非法经营罪的法益和内容违法之非法出版行为的行为性质,缺乏合理性。非法经营罪的成立以侵害市场准入秩序为前提,而内容违法之非法出版物经营行为所侵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而非市场经营秩序。应以法益侵害为视角,区分出版程序违法和出版内容违法,将单纯内容违法与内容程序同时违法之非法出版物经营行为排除出非法经营罪的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6.
非法经营罪是常见多发犯罪,对其认定有不少难点问题.不少学者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范围理解和界定有片面性;“违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要区分;“违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不以非法经营行为论;“其他非法经营行为”范围不应限定,符合刑法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均应以非法经营罪论.  相似文献   

7.
对非法从事保安业务依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缺乏合理性,而司法机关将其定罪的依据在于追求结果的同质性,忽视行为的同质性要求,将后果相当、行为相似的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中;非法经营罪的成立,必须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前提,就非法从事保安业务而言,其行为扰乱的并非市场秩序,而是社会管理秩序。对非法经营罪的理解,关键在于对"兜底条款"进行合理界定,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的正确理解必须坚持体系解释只含同类规则,只含同类规则只能是行为的同质性,而不能是结果的同质性;"兜底条款"中的"经营行为"应解释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行为,而"市场"是指"商品交易的场所",非法从事保安业务提供的是服务,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易,因而缺乏满足"市场"的基本条件,其行为也不可能是市场行为。  相似文献   

8.
虚设中间环节实施贪污的行为,其手段隐蔽性强,社会危害大,具有其特有的行为特征.虚设中间环节贪污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表面形式上有诸多共同之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五个方面对两者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9.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典型的背信犯罪,对亲友的范围应扩大解释,凡有一定交往或交流、能影响职务行为的决定的人,都应当认定为亲友。为亲友非法牟利,只有当损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利益,"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被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在计算具体的损失数额时,三种不同情况下的为亲友非法牟利行为中计算方法又有所不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比较容易混淆,在具体判断时,应特别注意交给亲友经营的是否为单位的盈利"业务",是否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或销售商品,是为亲友牟利还是借亲友之名为自己牟利。  相似文献   

10.
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危害较大,且呈日益猖獗之势;而在《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既有的法律法规无法对这一危害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将该种行为入罪并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有其必要性与可行性。然而,在具体的司法适用中存在正常经营与非法套现难区分、行为危害大却难以入罪等问题。对此,需明确合理套现与非法套现的区分标准,通过设置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增加作案频率、累加未处理金额等方式完善入罪追诉标准,以有效惩治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  相似文献   

11.
非法行医罪的刑事政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行医罪属于典型的法定犯罪,应在罪刑法定的前提下,合理划分刑法和行政法不同的规制范围,并坚持处罚上的轻刑化原则;在对非法行医犯罪化的过程中,应以法益侵害为基准,从非法行医行为是否严重侵害了国家医疗卫生管理秩序和公众生命健康权益这一实质标准去把握;对非法行医行为的刑法规制应坚持谦抑原则,尽管目前本罪非犯罪化的条件尚不具备,但非刑罚化措施应广泛适用.  相似文献   

12.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法确认在于成为保护著作权人、版权人的合法权利,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本罪的适用存在很多误区。文章认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由于立法中未考虑到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关系,定罪标准未确立,带来了实践中适用的不统一。应当以立法解释的形势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修订后变动最多的罪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批复不断丰富着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就目前来说,非法经营罪的体系已变得非常庞杂,这与司法实践中的扩张行为有关,但立法上的缺陷也是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应采用空白罪状的描述方式,对其立法和司法解释上的扩张问题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14.
司法解释将有偿删帖发帖行为规定为非法经营罪,这一方面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罪质特征,另一方面违背刑法体系解释的解释原理。司法解释的不断出台需引起我们反思,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非法经营罪的口袋化趋势急需遏制。  相似文献   

15.
对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做实质理解,而不应拘泥于形式。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的认定,应当以被害人因陷入认识错误而为处分行为后,行为人取得财物时为参照点,从客观事实判断该时点之前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此为基础,应当认真寻求特殊情况下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乃至普通民事欺诈行为之间相区分的关键。  相似文献   

16.
本文在结合我国非法经营罪的历史变革和部分国外立法例的基础上,考察了非法经营罪第4项与罪刑法定的关系,对限制非法经营罪的无限扩张途径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7.
非法行医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行医罪是我国1997年新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设定的新罪名。由于新设罪名的不周延,导致在对于非法行医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等理论上存在很大分歧,争议颇大。对于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应着重考虑非法行医与结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被害人的承诺不应成为阻却非法行医的事由,我国内地非法行医的共犯问题较为常见,而网络空间的医疗行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行医。  相似文献   

18.
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各犯罪构成要件上都有区别,罪数形态上亦有区分执业医师擅自脱离执业地点和不按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应以非法行医论处,有证医疗机构的无证“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活动造成损害的应以非法行医论,无证人员无偿提供医疗服务的仍属非法行医行为,刑法立法上应当对此作出相应规定以资完善.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七)》设置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关于传铕定性的《批复》仍未失效;为履行入世承诺,避免国际贸易摩擦,对传销不能一概视为犯罪。“传销”含义随国家政策不断变化,需准确界定其范围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传销犯罪不能认定为诈骗,其法律适用应为“双轨制”模式:“团队计酬”仍属非法经营罪,而“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则应定为组织、领导传销罪。“双轨制”从立法理由看,具有应然性;从刑法解释看,具有实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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