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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6月22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等. 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拘捕的人,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应给予国家赔偿?22:1日_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此规定,判决宣告无罪的被拘留逮捕者可获国家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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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改判无罪是国家赔偿中主要的赔偿情形之一,国家赔偿标准主要有抚慰性赔偿标准、补偿性赔偿标准和惩罚性赔偿标准三种,我国国家赔偿适用的是抚慰性与补偿性相结合的原则。再审改判无罪对受害人的人身自由、精神及社会名誉等方面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现有的补偿标准不能有效弥补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因此我国有必要将再审改判无罪这一情形适用惩罚性国家赔偿标准,同时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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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好朋友被当地的县级人民法院认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他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院改判他无罪当庭释放。请问:我朋友可申请国家赔偿吗?读者李明李明读者: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4款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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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是一个证明犯罪事实存在与否、被告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应当给以何种处罚的过程,稍有不慎,就会背离诉讼宗旨,出入人罪,不是放纵犯罪,就是冤枉无辜之人;或者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司法权威。所以,刑事诉讼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依法、谨慎缜密。而要做到这点,在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之前,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被追诉者秉持一个观念——他可能是无罪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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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5年磨一剑:国家赔偿制度探索的峥嵘岁月记得八年前笔者刚到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谈到我国国家赔偿的历史时,一位资深法官告知:中国革命战争年代红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的损坏东西要赔就是国家赔偿。若从那时算起,我国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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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有种观点,认为“嫌疑有据”的无罪拘留是合法拘留,不负国家赔偿责任。本文对德国、日本、俄罗斯的类似我国刑事拘留的紧急强制措施负国家赔偿责任违法性进行比较研究。它们的共同规则为,对犯罪嫌疑人采用紧急强制措施后,经侦查审判查明其无罪的,国家负赔偿责任,而不管被采用紧急强制的犯罪嫌疑人在采用该紧急强制措施之前是否有犯罪,采用紧急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违法。德国还具独特规则,对犯罪嫌疑人采用紧急强制措施后,经查明罪不该采用紧急强制措施的,国家也负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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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赔偿请求人与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协议并书面承诺放弃请求国家赔偿权利,其后赔偿请求人反悔并在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的时效内,向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复议申请而均未得到答复,又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的,应予审查立案,依法作出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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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一次会议因对国家赔偿法修改的争议较大,而选择了不将修正案付诸表决,这也算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视立法民意提升立法质量的一个典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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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颁布为解决国家损害事实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如果不切实实施此法,它也不过是一纸空文,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必须重视对它的实施,切实使其运作起来,使其由静态转化为动态。在我国现实情况下,这部国家赔偿法的运作具有一定的基础和条件,主要体现在: 1.法律基础 纵观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发现,这部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基本法是在宪法、民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许多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成熟、发展起来的。早在1954年宪法中,就明确规定:“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982年宪法对此重新作了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条规定是制定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宪法依据。随后,《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土地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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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实施的十四个年头中,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不当行为给个人造成的损害,使得社会秩序能够在良性互动中不断向前发展。但是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国家赔偿法已经不足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社会各界所诟病,本文对此试作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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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国家赔偿法修改以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对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有原则性规定以外,国家赔偿法上对刑事赔偿和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举证责任几乎没有规定,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不明确,举证不利的后果往往由处于弱势的赔偿请求人承担。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首次明确规定了国家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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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要引入听证程序。增加了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落实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司法为民”六项措施。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反映出这部法律在诸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我们应深刻地认识到该法自身存在的严重缺陷,那就是该法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存性质,且对赔偿程序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已明显滞后,应予改革和完善。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对国家赔偿程序的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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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是落实宪法的需要,有助于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与履行职责。国家赔偿程序是进行国家赔偿活动所经历的一个过程,是赔偿请求人依法实现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途径、手段和保障,也是有关国家机关办理国家赔偿事务的规程,对有关国家机关起着规范和制约的作用。《国家赔偿法》包括实体与程序的规定,仅有实体不能反映国家赔偿的正当性,赔偿程序在整个赔偿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行政赔偿程序和司法赔偿程序的缺陷及如何完善几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国家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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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国家赔偿法承认了多元归责原则、平衡举证责任,增加了国家赔偿的范围。2013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的"张氏叔侄国家赔偿案"是国家赔偿法修正施行后发生的一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国家赔偿案件。在这起国家赔偿案件中,张氏叔侄二人因被错误关押近10年,每人分别获得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7306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与浙江张氏叔侄案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河南赵作海案件,赵作海国家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