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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7日,记者从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受到社会广为关注的山西运城交通局运管处原副处长仝霄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其限制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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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公司经理,明明盈利数千万元,却总是哭穷报亏损。案发后人们才知道。“亏损”的钱都跑到了女经理的私人账户上了。短短三年时间。女经理利用制作假账、隐瞒利润、制造虚假亏损等手段.狂捞人民币1000余万元成了名副其实的大贪官。
2007年11月23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偷税罪判处宁夏第一女贪祖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除了追缴1343.2万元的违法所得,还被处罚金100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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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7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备受社会关注的吴顺弟贪腐案一审宣判,因受贿、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罪,被判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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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案一审宣判,认定李培英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其中受贿2661万余元,贪污82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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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广州市中院近日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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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千万元的资金来往竟然没有任何手续.被告人双志明曾在出庭受审时为自己辩解说.这是经商的“潜规则”。而他正是利用其所谓的“潜规则”从一受害人手中诈骗了500多万元。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双志明涉嫌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双志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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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2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受贿剥乍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春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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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公司经理,明明盈利数千万元,却总是哭穷报亏损。案发后人们才知道,“亏损”的钱都跑到了女经理的私人账户上了,短短三年时间,女经理利用制作假账、隐瞒利润、制造虚假亏损等手段,狂捞人民币1000余万元,成了名副其实的大贪官。
2007年11月23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偷税罪判处宁夏第一女贪祖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除了追缴1343.2万元的违法所得,还被并处罚金100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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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绍仓成为“热点”人物。足资证明的是,通过百度搜索,有关张绍仓的信息多达11100余条。
与以往正面形象迥乎不同,如今,围绕张绍他的完全是“负面消息”:贪污、受贿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933.41万余元及孳息151万元,美元2.23万元、港币1.48万元、欧元2000元等;当庭含泪宣读的忏悔书竟然涉嫌“抄袭”……
9月7日上午,曾经“风光一时”的张绍仓跌入人生最低谷,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其无期徒型,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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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北京国研发企业改革与经济研究院的法定代表人。吉林伊通女子范平平的“忽悠”本领可谓高超过人:她自称是“英国留学生、与著名画家黄胄是故交”;“老公”是“李克农的孙子、中央调查局局长”。儿子是“牛津大学的博士”……借助编造出来的光环和高超的骗技,范平平共诈骗3800万元,以及保时捷越野车,奥迪轿车等高档汽车。就连真正的高干子弟周某某也落入了范平平的诈骗陷阱。
2007年11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范平平和他的“老公”李兆亘犯诈骗罪和诬告陷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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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边在《人民日报》、《时代潮》等中央权威媒体上展示“道德君子”形象,一边背着瘫痪妻子与其他女人上床销魂,他一边在《求是》杂志上发表反腐倡廉理论文章,一边贪赃枉法聚财766万元……2007年9月14日,原福建省委党委、宣传部长荆福生受贿案一审宣判,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荆福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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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4日下午,原门头沟区“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办公室副主任张宝经涉嫌贪污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张宝经周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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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7日,我院查办的原中国建材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期货交易部经理兼上海浦东长城建材工业外经技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经理陈炜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陈炜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4年1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陈炜的上诉,维持原判。2005年,该案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评为十大优质案。经查,被告人陈炜在任职期间,以炒期货、股票为名,采用伪造协议、假合作等方式大肆侵吞国家财产,共计贪污公款520余万元,挪用公款4100余万元(案发前已归还)。案发后,我院追缴赃款、股票、汽车等合计人民币300余万元。由于本案是近年来我院立案侦查的第一起发生在证券领域的职务犯罪,犯罪手段及方式较以往有了较大变化,同时也牵涉到对相关法律的理解适用问题。为了今后能够更好地办理此类案件,现将本案的侦破经过与办案经验整理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