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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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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缓刑是指这样一种制度——在宣判刑罚时根据情况把执行延缓一定的时间,倘若经过缓刑期而不犯新罪,就认可刑罚权的消失。自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建立缓刑制度以来,司法实践中开始大量适用缓刑,而且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就缓刑立法的本意而言,缓刑的适用无非出于下列动机:一是消除短期自由刑弊病的消极的职能方面;二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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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即墨市编委批准,即墨市法院设立了5人编制的“立案庭”,庭长由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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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九条对缓刑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于反革命犯和累犯,不适用缓刑。同时,刑法第七十条又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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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国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法律方案正式出台。为落实这一《决定》,最高法院9月10日召开知识产权法院筹建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组建知识产权法院的各项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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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从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11月第1版,页15)以来,全国许多地方法院热情高涨,多地表示本地条件成熟,已做好率先试点的准备。但是,在一次名为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现实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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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税务法院的设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较之税务法庭,设立专门的税务法院更有利于现阶段税收司法案件的处理,更有利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更有利于税收司法独立的保障,也更有利于全国税收司法的统一。我国应确立税务法院隶属司法系统的模式,按照经济区域、审级要求合理构建税务法院系统和确定管辖,尝试建立巡回审理的制度,并建立合理的税务法官选任、管理制度。我们应该逐步扩大税务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权力,使税收司法在制度上与行政复议衔接协调,并尝试建立小额涉税纠纷解决机制,以便为纳税人提供便捷而充分的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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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缓刑制度在促使罪犯改过自新,缓解社会矛盾,预防重新犯罪,减少司法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为更好地发挥缓刑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和作用,山东高院将缓刑适用情况作为2007年度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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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教育刑思想理论的兴起,刑罚经济性原则的普及,缓刑这一刑罚制度自其诞生以来,在西方各国得到了蓬勃发展。而在我国,尽管刑法对缓刑犯在缓刑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作了列举,但这些规定都是针对行为控制方面的规定,而对于促进缓刑犯在社会化方面的规定却没有;加之我国缓刑考察机关———公安机关的任务繁重、工作头绪多、缓刑考察力量薄弱,一些破产企业、农村基层组织的涣散,使得我国目前对缓刑犯的考察实际是一片空白,造成法院判决缓刑后“一缓了之”无人管的现象,缓刑实际成了“免刑”,这样的缓刑,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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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典明 《法制与社会》2012,(20):204-205
司法正义是我国法律的价值目标,而法律的正义需要高素质的法官来具体实现,要最大限度的实现司法正义、维护法律权威,则需要对法院人员,尤其是法官的分类管理,以实现法院人员的合理配置,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法院人员管理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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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指根据法院工作的性质、职业特点及其人才成长的不同规律,将法院现有干部队伍进行科学分类,建立相对独立又各具特色的管理体系,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以实现法院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近年来,许多法院都已经从不同的角度对人员分类管理工作进行了探索和试点,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员素质的提高及人事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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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后审法院发现被告人的犯罪,均是在前审两份生效判决缓刑考验期限内所犯的新罪,可以一并撤销该前审两份生效判决的缓刑适用部分,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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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分为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四类,其中缓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对短期刑罪犯的救济措施,是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与核心.现阶段,经济发达地区缓刑人员在四类矫正对象中所占比例最大,重新犯罪问题也最为严重,因而经济发达地区缓刑期间重新犯罪防控成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以H市X区缓刑矫正工作为视角,划定2010年至2013年为时间区间,采用调取档案、实地走访、业务交流、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调研方法,从重新犯罪特征及原因入手,重点分析该时间区间内14起缓刑期间重新犯罪案例,深入剖析缓刑矫正工作的问题与难点,并根据X区在缓刑矫正工作中的有益探索,提出关于经济发达地区缓刑期间重新犯罪防控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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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国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法律方案正式出台。对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及司法体制改革来说,《决定》尽管带有“试点”的性质,但它仍不失为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既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举措,也奠定了知识产权司法制度的发展基础。  相似文献   

15.
随着缓刑适用率的逐渐提高,缓刑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如决策程序透明度不高、考察机制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应予以重视。文章从基层法院适用缓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检察机关加强对审判环节中法院决定适用缓刑的监督的方法途径。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节点即加强法院适用缓刑的监督,事前监督即延伸事前监督,增设有检察机关参与的缓刑听证制度;事中监督即重视事中监督,发挥检察机关缓刑量刑建议的作用;事后监督即强化事后监督,对适用缓刑不当的判决适时进行抗诉,使缓刑制度能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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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薇 《法制与社会》2010,(30):187-188
目前我国的法院人员管理模式一直沿用单一的行政化人事管理模式,法官与各类司法辅助后勤人员混为一体。这一管理模式限制了司法独立,降低了司法效率,阻碍了司法的良性发展。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成为发展趋势,而法院队伍的分类管理是实现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必由之路。本文探索根据法院工作的性质、职业特点,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后勤人员等三种类型,并按不同类型建立相对独立又各具特色的管理体系,以实现法院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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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儿子李某因犯罪最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现在,他心灰意冷,自认前途渺茫,很是消沉。我儿子原是某事业单位负责人。请问,被判刑后,他的职务、工作还能保留吗,他的工资待遇还能继续享受吗?读者李轻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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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地区的遂昌、丽水、龙泉、青田和庆元五个县法院,自一九八五年二月起,相继开设了法医验伤门诊部(也有称法医验伤鉴定所),办理因各种纠纷造成的人体损伤的检验、鉴定。取得了明显效果,深受欢迎。 从一九八五年二月到十二月,五个县共检验人身损伤案八百五十九人。其中当事人要求验伤的六百五十二人,有关单位介绍检验的一百五十人,法院交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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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72条、《刑事诉讼法》第88条、《行政诉讼法》第35条和《注册会计师法》、《物价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和其他法院的做法,与无棣县审计事务所、物价所联合成立了“司法审计物价鉴定中心”、并于1996年元月8日正式挂牌办公。该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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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区法院针对过去在拍卖处理当事人财产过程中执法不严,管理混乱,不少当事人对拍卖的财产价格提出疑异,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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