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00 毫秒
1.
按照传统的程序法理二元分离适用理论,小额诉讼程序应当适用诉讼法理.然而,小额诉讼程序完全适用诉讼法理,无法实现小额诉讼所追求的诉讼效率价值.在诉讼过程中,只有部分地适用非讼法理,才能达到简易、灵活、迅速、低成本解决小额纠纷的目的,从而实现小额诉讼的效率价值.因此,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在适用诉讼法理的同时,应当部分地适用非讼法理--职权探知主义之部分采用、直接言词原则之限制、公开原则之限制与排斥、自由证明之采用等.尽管小额诉讼程序中部分适用非讼法理,但也应当给予小额诉讼当事人一定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2.
3.
家事事件程序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台湾学者邱联恭教授提出了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理论,家事事件程序交错适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是必要的和可能的,通常有三种情形.家事诉讼与非讼的集中交错以裁量权和对审权为中心.家事审判职权主义的特征使它与非讼程序有着某些相统点,因此家事诉讼事件可以一定程度的非讼化. 相似文献
4.
纠纷的日趋多样化以及特殊案件的特殊需求要求案件解决程序也实现灵活和多元,在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单一适用诉讼程序、采用诉讼法理已经难以满足实现实体法的权利和使纠纷获得妥当解决的需求,法院适用非讼程序或采用非讼法理审理诉讼案件,成为得到合目的性判决的路径。 相似文献
5.
家事案件从程序的角度可分为家事诉讼案件和家事非讼案件两大类型,域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其单独的家事程序法中,大都依据案件类型实现了家事纠纷解决程序的“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我国没有单独的家事程序法,也没有诉讼与非讼程序分别立法的历史传统,因此,法院在适用“大一统”的《民事诉讼法》处理家事案件过程中,形成了诉讼与非讼案件全面“争讼化”的一元格局状态。随着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对家事实体法律规范的完善,要制定单独的“家事程序法”,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家事诉讼程序与家事非讼程序相互独立的地位,并基于案件类型与程序相称论、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二元分离以及交错适用等理论,从立法上确立“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进而从家事非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审理原则、基本制度及统合处理等几方面,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基础上,科学设置与家事诉讼程序相互独立的家事非讼程序,以充分发挥家事非讼程序的特殊司法功能,最终妥善及统合地处理复杂的家事案件。 相似文献
6.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人格权侵害领域中预防性责任形式的快速实现机制,其独立于先予执行和普通的行为保全,是不必然伴随诉讼程序、具有非暂时性和非保全性的人格权独立保护制度。根据此种实体法功能,禁令的程序模式在价值上要权衡程序的便利高效和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保障。基于非讼程序法理的发展和现行法,虽然禁令案件是真正的诉讼案件,但仍可将其作为非讼程序的审理对象,并以非讼程序作为禁令的基本程序模式。据此,禁令程序应采用职权探知主义,建立被申请人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规则,确立非讼程序和诉讼程序之间的合理转换条件和方式,且禁令程序中的裁定不具有既判力。其他的具体程序规则也应根据非讼程序予以解释构建。 相似文献
7.
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事案件形态多样,非讼与诉讼法理交错适用.我国未来应当根据案件类型塑造家事程序:对家事争讼案件适用辩论原则,对婚姻案件适用有限的职权探知原则,在家事非讼程序中则适用职权探知原则.此外,家事程序在调解与临时救济方面也具有特殊性.为了实现家事审判的专业化、集中化和保障裁判统一,我国未来不仅有必要实行集中管辖与程序集中原则以及创设灵活的管辖权转移规则,而且还可以尝试构建家事法院并选任掌握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的家事法官,并尝试初步引入强制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8.
一、家事审判中非讼法理适用的合理性
(一)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的新发展
诉讼事件与非讼事件是民商事案件最基本的分类,根据诉讼事件与非讼事件各自具有的特征,分别运用不同的诉讼法理设置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这一思想即是“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二元分离适用论”的核心.二元分离适用论认为,对于诉讼事件适用诉讼程序,贯彻处分权主义、辩论主义、言词审理主义、公开主义等诉讼法理;对于非讼事件适用非讼程序,贯彻职权干预主义、职权探知主义、书面审理主义、不公开主义等非讼法理.非讼程序中没有适用诉讼法理的可能与必要,诉讼程序中也没有适用非讼法理的可能与必要,两者分别适用,互不相干. 相似文献
9.
家事事件具有情感性、公益性和牵连性等特殊属性。家事事件讼争性小,家事非讼程序既适用于非讼事件也可以适用于部分争讼事件,比家事争讼程序更具有灵活便捷的特点,更符合家事事件的特征。而我国将非讼程序以特别程序命名,两个概念混同适用对于家事事件的处理和家事非讼程序的发展都产生了阻碍。因此,重构家事非讼程序应正视家事非讼程序与大多数家事案件的适配性,将家事非讼程序职权探知主义、不公开审理主义、书面审理主义等原则确定为家事非讼程序的基本原则;打破程序法理二元分离适用论的桎梏,探索适用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论;采用家事非讼程序单独立法的立法例,取消特别程序的概念,以非讼程序予以代替。 相似文献
10.
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当中,非讼程序发挥着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有效预防和制止民事纠纷,实现法院"不审"而致"争议解决"的重要作用.从非讼事件和非讼程序的概念入手,对各国非讼程序的立法进行比较,对我国非讼程序构架中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程序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关系理论、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协凋和非讼程序的立法问题是我国非讼程序构架过程中的基本问题.处理好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需要把握诉讼事件与非讼事件的界限,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之间的转换,诉讼程序非讼化现象三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1.
基于现行土地管理法律规范并没有赋予土地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针对非法占地建筑物和设施所作的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非法占地建筑物和设施形成的原因及强制执行,与其他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有诸多不同的特点,由法院进行审查并执行的"审执一体"模式,弊端日益凸显。为有效破解土地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难",本文以数据、案例等为基础,在分析现有模式的前提下,对土地管理领域的非诉行政案件实践"裁执分离"模式,从适用范围、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实践经验等方面展开论证,提出在宏观层面完善立法、中观层面建立协作、微观层面细化规定,构建土地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新型模式。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以法院为主导的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本身存在许多缺陷,其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应在明确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标准的基础上予以完善,即保留现行的法院应申请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形式,将执行裁断权和决定权交由法院行使,执行实施权则回归行政机关,同时,应建立和完善法院的非诉审查程序和行政机关执行法院裁定的程序,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确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停止执行为原则,不停止执行为例外的体制。 相似文献
13.
司法裁判并非是一项纯粹理性的事业,属于情感范畴的正义感构成了法官裁判的重要视角,在裁判工作中发挥着认知和指引的关键性作用.从情感理论上来说,正义感的形成主要赖于移情这一情感现象,而移情的展开需以无偏私性和信息充分为必要条件,这样才可能导向正义的个案裁判.不过,正义感的运用并非不受理性的约束,它只是为裁判提供了一种行动计划和倾向,法官仍然要诉诸于以合法性思维为框架的法律理性论证.因此,司法裁判的作出最终依赖于正义感与法律理性论证之间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4.
从裁判依据的类型分析,公众意见只能作为一种事实依据,参与个案裁判。在常规案件中,公众意见作为一种准用的辅助性依据,可以通过弱的裁量成为合理化判决结论的说明性事实。在遇有法律漏洞的疑难案件中,与社会性主张相一致的公众意见,如果耦合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原则或基本权利规范,可以籍由强的裁量充当个案推理的运作性依据,成为非常情形中正当化个案规则创制的立法性事实。在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的转型中国,法律系统必须在稳定性和灵活性、普遍正义和个案正义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判断公众意见的个案裁判地位,同样需在辅助性依据或运作性依据、说明性事实或立法性事实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相似文献
15.
统摄现代法治社会的灵魂是人权,为失踪人设置的宣告死亡制度与人权保护紧密相关,人权的绝对性使宣告死亡的设置缺乏依据,而人权的相对性又使宣告死亡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良好制度,严格宣告死亡的条件,合理规定死亡的法律后果,使宣告死亡与人权保护相协调。 相似文献
16.
公共政策在司法裁判中的定位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共政策所表示的 ,乃是政府 (在某些时候也包括政党尤其是执政党 )在一定时期里为满足社会的某一需要所采取的一系列的行动目标或纲领 ,它也常常意味着与国家立法不一致的政府行动 ,是影响司法过程和司法裁判的重要因素。公共政策的性质和特点要求司法机关在司法裁判中 ,在对公共政策给予必要的、善意的尊重的同时 ,对公共政策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力问题慎重对待 ,有条件地将之作为填补法律漏洞的一种资源 相似文献
17.
18.
杨帆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4,(2):221-235
环境审判专门化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我国设立的各种环保法庭是对环境审判专门化的有益探索。但是我国的环保法庭还存在审判模式不统一、管辖权缺少法律依据、组成人员不专业等问题。环境审判专门化的制度建构应该从合理确定环保法庭的管辖权和受案范围、放宽原告诉讼资格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实现环保法庭组成人员的多元化、促进环保法庭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的衔接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19.
论民事法律渊源的扩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常认为,法律渊源就是法律规范在形式上的表现。本文则试图突破惯常的理解,将法律渊源融入民法学方法论范畴,从法律解释及法律适用的层面,以立体的、动态的视角探究民事法律渊源的实质内涵及运用手段。作者认为,所谓裁判无非是希冀获得一种最利于实现理性和正义的解决方法,而不是只为获得立法者的成文法律规范在其文本实现上的满足。因此,文章将法律原则、习惯、道德律、学理等均作为扩张的民法渊源加以对待,并且就其适用的具体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20.
法律学说是连接立法与实践的知识储备和理论桥梁,也是推动司法与社会互动的知识引擎和理论动力。学者的学术观点是法律学说的直接体现。在我国,存在司法判决引证法学学者观点的现象。实证研究表明,268份样本裁判文书中,有60位法学学者的观点被引证307次。法律学说在裁判文书中发挥着解释法律、论证说理及补充法律漏洞等作用,从而增强法官对法律事实性质或裁判结果判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升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从应然层面来看,法律学说要为司法裁判提供可能的参考答案,为司法裁判提供有效的法律方法以及通过司法裁判总结科学的司法规律。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表明,虽然司法判决可以成为法律学说的“试验田”,但是从主题任务和实践立场两分的角度看,法学与司法的适当分离是法治持续进步的阶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