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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内监督从根本上说是对权力的监督,是对那些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把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一把手”权力的制约作为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这对于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权力均衡,有着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一、加强思想教育,坚持以德制权我们党历来强调自我教育、自我修养、自我约束的重要性,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增强自我监督的意识,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是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和慎独、慎微、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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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强调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就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作出部署。这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切实增强派驻监督实效,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在自觉、主动基础上的党内监督,是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发展的可靠保证。能否实行强  相似文献   

3.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确立的十项监督制度之首。该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体现,是我们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概述中国共产党在8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一直在为贯彻民主集中制而进行探索。1948年健全党委制时中央明确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条例进一步规定了在党的领导工作中,党的各级委…  相似文献   

4.
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它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都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理论上界定清楚发展党内民主和加强党内监督的关系,对党的建设有重要指导意义。一、党内民主与党内监督的涵义及其重要性(一)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所决定的,体现在党的制度和党内生活中的,由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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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制定颁布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制定这样的条例,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史上没有先例可循,这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创举。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是总结我们党治党治国历史经验得出的一个科学结论。《条例》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针对党内监督制度还不规范、不系统,实践中缺乏制度约束和执行制度不力等情况,《条例》专门设置了“监督制度”一章,用较大的篇幅规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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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也是一个创举。学习贯彻好这个《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重要意义《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经验,提出了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我们党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规。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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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15条至第18条规定了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可以追溯到战争年代,建国以后这一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都强调,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应该说,这个时期党内实行的“报告制度”,仍是一项工作制度,尚未成为专门的监督制度。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  相似文献   

8.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大对“重点对象”的监督,对于搞好党的建设,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理解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党内监督,涉及面很广。从原则上或抽象地说,所有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党员都是党内监督的“对象”(被监督者),也都是党内监督的“主体”(监督者)。但是,《条例》并没有求全、求细,面面俱到,而是突出重点,明确把“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规定为党内监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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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纪信 《中国监察》2009,(21):27-28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依靠群众参与,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在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拓宽了群众监督的渠道。特别是2003年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信访处理作为党内监督十项制度之一规定下来,要求“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始终高度重视发挥群众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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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作出规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加强和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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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是我们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对全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保证。为实现党内和谐,在宏观层面上,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理念出发,推动党内和谐的思想创新;在内部层面上,要从规范党的执政行为入手,推动党内和谐的制度创新;在实践层面上,要以积极的态度服务社会,推动党内和谐的工作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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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内容,是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经验,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现实需要。当前,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党内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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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内立法与国家立法相协调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一根本准则,不断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颁布了一大批党内法规制度,初步形成了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但是,随着党内立法与国家立法工作的快速推进,两者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在:1.党内法规工作部门与国家立法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导致有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不够,在党内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出现调整断层和空当。例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中调取的证据,因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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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就是抓住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关键。笔者以为,对“一把手”加强监督,要坚持“四个结合”,健全“五个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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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益飞 《中国监察》2009,(16):40-41
回顾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历程,一个基本经验和党内共识,就是要大力加强党内监督。但无论是回顾历史,还是直面现实,党内监督始终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其中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原因就在于,党员主体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不仅是党内民主建设的新觉醒,而且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在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指导价值。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是党的工作的主体,是党的建设的主体,当然也应是党内监督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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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推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安徽省淮北市从2003年开始,在该市相山区进行党务公开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在全市乡镇以上推行党务公开,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把准党务公开的依据,消除思想误区,提高对公开必要性的认识由于中国共产党是由一个秘密组织和“地下党”发展壮大而成为执政党的,多年来在党内生活中强调党内事务的保密性,因而在推行党务公开之初,一些人对党内事务能不能公开、要不要公开,党务公开会不会泄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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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是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提升党内法规的质量与合法性,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通过整合党和国家备案审查机关及其治理体制,从而塑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的职权型合法性审查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的授权型合法性审查互动关联的党内法规“双轨制审查”组织结构和差序性权力关系。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通过整合分工负责、移送处理、征求意见、审查监督、沟通协调、会商研究、信息共享等程序性安排,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法制监督的制度衔接与组织联动。党政分工与组织协同的组织逻辑、政治与法治平衡互动的价值逻辑、多元化治理的治理逻辑共同提供了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规范建构的理论依据。在现阶段,应当从强化审查监督的实效性、提升机制治理的全面性、增强机制运转的保障性等方面持续优化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激活机制的法治效能。  相似文献   

18.
询问和质询是一项全新的党内监督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35条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如何落实好询问和质询制度,是各级纪检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第一,要夯实前期工作基础,增强纪委委员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纪检机关落实询问和质询制度,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照搬,必须要从基础做起,而且要做实、做细。要及时做好动员。纪委委员是行使质询权的主体,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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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监督理论和监督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与以往的《党章》及党内其他法规相比较有了新的重大突破。关于党员和党的组织要接受监督的原则精神,早在1956年党的八大和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就已经提了出来:每个党员都要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十二大之后,《党章》的每次修订都坚持了党要接受监督的原则。从总体上看,《监督条例》的新突破集中表现在,它是一种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设计或制度安排,而此前的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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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进程中的政党法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田飞龙 《法学论坛》2015,(3):91-106
2013年中共“党内立法法”①的颁布回应了“打造制度之笼”的法治建设要求,更加明确了依法治党原则在法治国家体系内的地位.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亦指出依法治党是法治中国的有机组成部分.缺乏与国法体系相协调一致的党法体系,不仅党的自身治理无法规范化和程序化,国法体系在既定宪法架构下亦不可能自足而有效发展.党内立法自建党之初即已开始,但依法治党主要是伴随依法治国而产生,是整个国家法治转型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党内立法法”对2000年《立法法》的原理与制度多有模仿,但也具有自身个性,在局部制度建构上尚存欠缺.“党内立法法”从“立法”和“备案审查”两端实施法规体系质量管理,具有顶层设计上的科学性.党在新时期的规范治理要充分理解并发挥“党内立法法”中的新原则,同时注重通过关键领域制度进取空间的先行先试积累治理经验,规范党的自身权力并反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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