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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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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乐冰 《法制与社会》2011,(30):87-88
目前各国数据库的保护模式主要有版权保护、特殊权利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木文通过对这三种数据库法律保护模式优缺点的比较,提出了数据库属于区别于知识产权和物权客体的信息财产,对数据库的保护应该通过新引入“信息财产权”的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2.
商标功能的发展与市场竞争密不可分。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一直是学术探讨的话题,尤其是在当今权利客体日益新兴化,对二者关系的厘清以及权利救济的边际的认定愈加重要。学术界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关系有着不同的学说,例如补充说、平行关系说以及一般法与特别法说。本文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之间的关系有重合有分离,其相互补充。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在商标权无法根据商标法予以救济时给予适当和及时的补充保护。  相似文献   

3.
论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单行法比较完备,但是基于单行法保护的前提,却使一大部分应受保护的客体被漏掉了。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附加保护就显得相当必要。单行法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之间并不矛盾,它们属于强保护与弱保护、窄保护与宽保护的关系,不存在互相挤位的问题。无论其最终体现在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中,还是知识产权法典里,都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单行法比较完备,但是基于单行法保护的前提,却使一大部分应受保护的客体被漏掉了。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附加保护就显得棚肖必要。单行法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之问并不矛盾,它们属于强保护与弱保护、窄保护与宽保护的关系,不存在互相排挤的问题。无论其最终体现在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中,还是知识产权法典里,都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的完善。口论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郑成思$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相似文献   

5.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兼评“公平竞争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包括保护主体和保护客体.其保护主体为竞争者、消费者、其他市场参与者和公众;其保护客体为法益,即通过禁止性条款或一般条款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或间接保护多种主体的法益,并不创设完全独占权.退而言之,即便创设"公平竞争权利",该权利也只是一种"不完全独占权"或"框架权",不能积极行使,只能消极防卫."公平竞争权"的设立使受保护主体单一化,会窒息公平竞争并导致知识产权的扩张.  相似文献   

6.
论顾客权     
顾客权是一种新型无形财产权,具有主体的特定性、客体的多样性和权利的依附性等特征。顾客权利的行使关涉顾客本身与雇员的权益,而人格权法、知识产权法、商业秘密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的调整存在交叉。因此,顾客权制度在构建上应注重操作性,并充分考虑权利的主体、客体及顾客本身和雇员的利益,在立法模式上应采取制定民事特别法形式以弥补交叉调整的不足。  相似文献   

7.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十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应为经营者、消费者与公众以及他们的利益;对经营者应取消营利性的限制,凡其行为促进或足以促进其他经营者的竞争,不问是否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皆可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宜采取一般条款加特别列举的方式;在禁止性条款上,应根据保护客体的不同,采取三分法把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为更好地平衡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应合理设置适用除外制度;应取消商品知名度的限定,直接以商业标记是否为相关公众所周知作为禁止混同条款适用的前提;应将不可期待的烦扰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禁止范畴;单列条款对比较广告进行规制;明确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调整范围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差异;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在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成果保护上,呈并列关系。若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创设出公平竞争权,将有悖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主旨,扭曲其保护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功能,窒息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8.
吴汉东 《现代法学》2013,35(1):37-43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权利具有本原权利与救济权利之分,但两部法律在功能目标与保护对象方面有相通之处。我国的竞争立法,应采取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与规制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的分别模式,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主体范围,注意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关民事立法的衔接和协调。在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可考虑增加侵权行为认定的概括式条款,同时着力解决网络环境下反不正当竞争法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9.
反不正当竞争法既保护特定商业成果,又保护一般性竞争法益,呈现出两位一体的二元法益保护格局,且两者在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范式上略有差异.反不正当竞争法既进行补充性法益保护,又进行“孵化性”法益保护.“孵化性”法益保护使反不正当竞争法成为权利保护的“孵化器”、探索者和试验田,可在新业态新模式新商业成果的法益保护中发挥独特功能...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日臻完善,公众的法律意识的与之日俱增,企业也愈加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期冀通过更加完善的法律来保障自身权益。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修订与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初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对知识产权予以保护的法律体系,较好地保护了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合理竞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主体方面的界定范围狭窄等弊端,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存在着不尽完善之处。因此,本文立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存在的问题入手,剖析保护的不足,找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缺乏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涵盖不全以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限定过于狭窄、缺乏兼备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执法机关等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对策加以完善对策,以期为更好地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作用,实现企业之间的合理竞争。  相似文献   

11.
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具有层次性,其根本目的具有公益性,是通过赋予并保护商标权的方式予以实现的.商标法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并非保护私权的私法.商标权的客体形式上是标志同来源的指代关系,实质上是商标权人合法的竞争利益.商标权的权利属性应为准财产权或有限的财产权,此财产权的效力仅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商标权的财产权属性仅在商标转让、许可或企业并购的过程中显现,其基础是其所承载的商誉.商标使用才是商标获权的根源,意指标志来源意义上的使用.应合理平衡在先使用和在后注册之间的关系.混淆可能性是商标侵权的根本判断标准,应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商标共存.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救济应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特定情形之下所受损失与所获利益在适用作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时应有先后顺位.  相似文献   

12.
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具有层次性,其根本目的具有公益性,是通过赋予并保护商标权的方式予以实现的.商标法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并非保护私权的私法.商标权的客体形式上是标志同来源的指代关系,实质上是商标权人合法的竞争利益.商标权的权利属性应为准财产权或有限的财产权,此财产权的效力仅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商标权的财产权属性仅在商标转让、许可或企业并购的过程中显现,其基础是其所承载的商誉.商标使用才是商标获权的根源,意指标志来源意义上的使用.应合理平衡在先使用和在后注册之间的关系.混淆可能性是商标侵权的根本判断标准,应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商标共存.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救济应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特定情形之下所受损失与所获利益在适用作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时应有先后顺位.  相似文献   

13.
陈耿华 《法学》2023,(1):164-180
长期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存在扩张适用的现象。其直接原因是大量新型市场竞争行为不断涌现,类型化条款难以直接适用下的实用主义选择,根本原因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功能定位及法律属性的误解。一般条款的扩张适用容易导致过度干预市场行为,由此引发的“假阳性错误”很大程度上背离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初衷。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观的重构、自由竞争价值的倡导、确保适度干预原则的贯彻及其作为行为规制法的功能回归,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色定位应回到市场机制的辅助工具上,在审慎论证的基础上启动一般条款。一般条款适用的优化需进一步明确其适用条件,借助法律论证分析框架弱化商业道德标准的不确定性,关切经济分析标准并援引实质性替代等方法分析之,对超出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作品原则上不再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保护。  相似文献   

14.
美国的商业秘密立法比较完备,中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并散见于民事、刑事法规当中。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仍然没有把商业秘密当作财产权来加以保护,其救济措施仍然以行政手段为主。未来的知识产权法应该突出商业秘密的财产权特点。  相似文献   

15.
张兴 《中国律师》2002,(8):46-47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与实施为我国建立统一、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了法律基础,其对于制止、查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起了重要作用。然而,近些年来随着市场本身的发展,现实中也出现了许多反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无法有效地予以规范,这就在客观上要求重新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些规定,完善竞争法律制度。反竞争行为不利于市场正常发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文列出了十一种应予以  相似文献   

16.
我国自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起确立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之后曾起草专门的“商业秘密法”但无疾而终。随着人类科技和经济生活的迅速、大规模的巨变,当下仅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的这种制度安排,已远远不能实现对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更侵蚀了我国初步建立的知识财产权社会秩序。这些问题与矛盾全面聚焦在司法实践的各个环节:  相似文献   

17.
理论界和司法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过错的地位众说纷纭.反不正当竞争法源于侵权法但又具有特殊性,其立法模式为行为规制法而非责任承担法,其保护对象为法益而非权利,这种特殊性决定了过错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梳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过错地位的差异,可以发现过错的要求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法益的成熟程度呈现反比关系...  相似文献   

18.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彻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宣布该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调节市场主体关系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和施行,对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赛意义。因此,中宣部、司法部决定,在“二五”普法宣传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挝程中,要抓好《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19.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传统的知识产权法仅包括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在开始起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时,也主要以这三者为核心内容。但随着现代科技和经济的发展,现代知识产权法仍然调整但绝不局限于这三种客体。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有关公约规定,现代知识产权法还应包括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和维护商业秘密等有关的权利。我国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同时对此予以交叉保护。反不正当竟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从管制侵害权利的行为这一角度出发,现阶段,我国法律在该问题上仍存在疏漏,应加…  相似文献   

20.
本文对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概述,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附加保护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适用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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