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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房地产的权利归属,法律对房屋和土地做了不同的规定。房主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房屋建筑有使用寿命,而房屋所有权却无限期;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房主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又是有限期的。于是就出现了无限期的房屋所有权和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之间的矛盾。按现有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以70年为限,那么,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土地怎么办?房子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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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将土地与建筑物都作为不动产予以规定。通常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不能享有所有权,但个人可对建筑物享有所有权,而对建筑物的所有权的取得原则上应以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前提,亦即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上建房等,当然可推定土地使用权人为房屋所有权人,除非有相反证明(杪权法142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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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9,(12)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现发布《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 长 李克强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一日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本办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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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宪法应与时俱进——反对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塞进我国宪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财产所有权,我国宪法已有明确规定:第十一条……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有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及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我国宪法对财产所有权的这些规定,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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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登记的形成力,因法律行为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是判定房屋归属的根本标志。基于登记的推定力,登记簿上记载某人享有房屋所有权时,推定其享有该所有权。然而,判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不宜将登记标准绝对化:对于尚未建立房屋登记制度的农村地区,处理房屋确权案件应依赖登记以外的其他因素;对于有关"隐名房东"的案件,应根据法律、法理作具体分析,而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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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2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私有房屋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私有房屋的作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直辖市、市、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县城、工矿区内的一切私有房屋。前款私有房屋是指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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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4,(2):47-50
保障以土地房屋为基础的公民产权制度,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制度路径。在中国,以土地房屋为基础的产权制度,是在土地使用权基础之上的一种产权形式。由于产权制度不明晰,公民很难享有一种可行的、从不合理的经济关系中退出或者避免进入的权利。在现有的产权制度安排下,实现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是保障公民产权制度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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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它包含有房地产产权管理、房地产测绘管理和房地产产籍管理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一、房地产产权管理房屋的所有权是以房屋为客体的所有权,是房屋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的房屋行使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1、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房地产权属登记包括:总登记、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注销登记。2、所有权取得的方式①原始取得主要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批件、修建许可证以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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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前提关于产权的含义,产权学派的代表人物各有表述。我国经济学界占主流的观点是把产权定义为对财产的权利,亦即对财产的广义的所有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它是人们(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其直观形式是人对物的关系,实质上都是产权主体(包括公有主体和私有主体)之间的关系。产权界定就是把产权的各项权能界定给不同的行动团体。界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法律机制,二是私下交易与商定。界定后的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结构:(1)私有产权;(2)社团产权;(3)集体产权;(4)国有产权。产权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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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其所有的自然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所有"与"全民所有"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自然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财产性等表明了其具有"物"的特征,将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是适格的。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支配权是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核心。但支配权本身是抽象的权利,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支配权需要通过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四项权能来实现,这四项权能构成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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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对独立车库享有原始所有权,可以通过出售或出租转让其权利。开发商不能将本小区属于法定比例的车库、车位出售或出租给小区以外的第三人,也无权将业主共同所有的车库、车位出售或出租。小区全体业主享有属于其建筑物范围内的地面停车位、首层架空层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和楼房顶层停车位的共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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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与其丈夫王某均系某纱厂的正式职工。1993年10月,夫妻二人出资4300元,购买单位按优惠价出售的职工住房一套,具有80%的产权。由李某与厂方签订的售、购房合同书规定,购房人向单位交清4300元领取《房屋产权证》后,对该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付清房款8年后进入房地产市场出售,单位有优先购买权。1993年12月,李某与王某离婚,经协商,该房屋归李某所有。1994年3月,李某领取了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李某。之后,李某与他人(非纱厂人员)结婚并在该房居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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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权独立于水资源所有权,是由水资源所有权派生而来的,以使用和收益为主的用益物权。一般意义上的使用水权,主要是指水资源使用权。农业水权是相关权利主体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使用农业水资源,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在具体的用水实践中,农业水权的行使主体是个体农户和农村集体。就权利内容而言,既包括个体农户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水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同时也包括农村集体对村域范围内水塘、水库中的水行使管理权和支配权。面对农业水资源浪费和欠缺并存的悖论,结合中国农地高度分散和细碎化的现实,以及农田水利的系统性特征,我们需要在厘清农业水权兼具公权和私权属性的基础上,充实农村集体对水资源的支配权和管理权,并充分尊重农业水权的地方性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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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廷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6,(1)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我国宪法在规定国家财产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财产所有权的同时,还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