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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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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导刊》2012,(9):16-17
目前对人大常委会能否决定企业负责人列席人代会一事,存在不同认识。有人认为,依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代会。但有人认为,企业负责人不属于"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人大常委会决定企业负责人列席人代会没有法律依据。人大常委会能否决定企业负责人列席人代会呢?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2.
一是"法定"列席的人员。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这十分明确地表明,以上人员不是可列席可不列席,而是一定要列席。其目的是让这些对象到会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随时解答代表可能提出的一些问题。这有利于他们接受监督和改进工作。二是"决定"列席的人员。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县级以上的其他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这就是说,除政府组成人员及"两院"的主要负责人以外,其他  相似文献   

3.
《公民导刊》2014,(5):49
正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赋予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的职权。有人认为,应该是人代会选举对象的政府副职,授权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个别任免,理应报本级人代会备案知晓;有人则认为,如果接受人代会选举对象的辞职依法要备  相似文献   

4.
正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赋予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政府副职进行个别任免的职权。有人认为,虽然人代会授权本级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副职进行个别任免,但理应报本级人代会备案知晓;有人则认为,人大常委会个别任免"选举干  相似文献   

5.
《公民导刊》2012,(10):22
某县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届人大常委会提出一份议案。有人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代会选出新的人大常委会为止,因此有权提出议案;但也有人认为,人大代表任期到下届本级人代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   

6.
正2018年有些地方召开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时,竟忽略了安排本级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至于要不要列席,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是监察委员会的法定性质和宪法地位所决定的。以往通常简称的"一府两院",即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设了"监  相似文献   

7.
《浙江人大》2012,(11):58-59
今年初,某县人大常委会按照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代会选出新的人大常委会为止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件议案。有人认为,人大代表任期到下届本级人大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上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代表资格已相应终止,不能在新一届人代会上提出议案。  相似文献   

8.
武春 《新疆人大》2014,(5):37-38
笔者认为,报人代会备案的主要目的是接受人代会的审查,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免去副县长职务后要报本级人代会备案,但报人代会备案符合地方组织法的立法精神,免去副县长职务后应报本级人代会备案,理由为:其一,人大常委会要对本届人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组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代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报备案是对人代会负责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9.
武春 《新疆人大》2013,(12):34-34
目前,对于人代会是否有权直接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局长职务,存在分歧。有人认为,由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的局长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代会有权直接罢免政府局长的职务;有人则认为,按照选罢任免一致的原则,要罢免政府局长职务,应由任命他的人大常委会依法免职或撤职。  相似文献   

10.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免去副县长职务后是否要报本级人代会备案,要看该副县长的任职情况。如果免去的副县长是由人代会选举产生的,则必须报本级人代会备案。如果是闭会期间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则免去职务可以不用报本级人代会备案,依据是:虽然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相似文献   

11.
王智华 《新疆人大》2013,(12):35-35
笔者认为,人代会直接罢免政府局长有所不妥、、首先,有悖选罢任免一致的原则。政府局长依法应有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即“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因此,在人代会上直接表决罢免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任免的政府局长,不仅有悖于选罢任免一致的原则,也似乎有越俎代庖之嫌。  相似文献   

12.
《浙江人大》2012,(1):58-59
县、乡人大换届之际,一些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因工作变动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请求,按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的决定要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有人认为,已近届末,不可能再开本届人代会,而辞职人是由本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本届人大常委会作出接受辞职的决定后公告即可,报下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不合法理,因此没有必要。  相似文献   

13.
正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个别任免权是否需要报本级人代会备案的问题,存在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行使个别任免权时,有责任,更有义务报本级人代会备案。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个别任免权报本级人代会备案,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负责的表现。地方组织法第四  相似文献   

14.
正笔者认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个别任免"应该是人代会选举对象的政府副职,理应报本级人代会备案。地方组织法授予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政府副职个别任免的职权,保证了人事任免的灵活性和职责履行的可操作性,但对任免程序的原则有所忽视。在实际操作中,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大多注意到地方组织法第二十  相似文献   

15.
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是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人大议事、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是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重点规范的内容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议事办法),都分别规定了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范围,明确了列席职责,提出了列席会议的要求。这些规定是组织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各类列席人员与会的基本规则,是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法制化、程序化的重要举措。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完善,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亟待我们正确认识,认真思考,以健全和完善列席会议制度,实…  相似文献   

16.
对具体案件能不能进行监督,如何监督?这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司法监督中经常遇到又难度较大的一个问题。有的同志认为,法律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人大常委会不应监督具体案件。笔者认为,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工作实际出发,人大常委会都应当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首先,从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对政府、“两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规定,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时,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无论  相似文献   

17.
正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个别任免权报本级人代会备案,虽依法无须,但合乎法理。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代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接受包括政府副职在内的本级人大选举干部的辞职,"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而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则  相似文献   

18.
正对于接受经人代会选举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任命的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工作人员时,是否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接受辞职问题,笔者认为以举手方式接受辞职并无不妥之处。首先,人大接受辞职的对象是特定的。主要接受由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法检两长人员因事需要辞去职务的和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机构负责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检"两院"相关工作人员。对于这部分人员中的个别人因  相似文献   

19.
正关于人大常委会个别任免"选举干部"是否需要向本级人代会报备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个别任免"选举干部"无须报本级人代会备案。首先,法律、法规无备案规定,无须备案。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  相似文献   

20.
《浙江人大》2012,(10):58-59
2011年底,在县乡人大换届中,湖南省某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鉴于下属某镇镇长当选有拉票行为,作出了对该镇人代会选举结果无效的决定。有人认为,地方各级人代会的选举结果不属于人大的决议决定,上级人大常委会无权撤销。江苏省东海县人大常委会孙轩柏上级人大无权撤销下级人代会选举结果上级人大能否撤销下级人代会的选举结果,必须先搞清楚上级人大与下级人大的关系。根据我国宪法及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上级人大与下级人大都是国家权力机关,上下级人大之间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和工作上的联系关系。在组织上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这是人大机关与政府机关的重要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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