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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热情逐渐增高,如何加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事关社会养老服务大局,事关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持续发展、健康发展,科学发展.笔者认为,加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应把握以下四个关键环节.
一是受理前要有法可依.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只有依法规范,依法监管,才能有效提高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文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对社会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医疗护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业务监管和行业运营有法可依,有矩可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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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2)
正(2017年12月29日)沪府办发[2017]8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委、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本市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规范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及办学行为,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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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思想库:角色、发展及其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近年对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加强监管的思路,在回顾了国际上"思想库"的历史和社会角色的前提下,对中国民办思想库发展的需求及其监管体制进行初步的探索:对于民办思想库的监管包括公益资产监管、组织独立性监管和政治安全监管三个方面,应当遵循法治、底线、激励、追惩、分类、参与六个原则;社科联作为指定的业务主管单位,还可同时扮演政策平台、联合筹款、代言机构、网络平台的角色,以促进民办思想库的发展,建设中国的"思想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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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几年,民办培训教育发展进入转型期,并显现两级分化趋势。一方面,民办教育培训市场已经出现了一批规模稳定、口碑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认可度高的知名教育品牌,形成了大品牌割据的市场格局。另一方面,一些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收入小于支出,处于亏损状态。总体来说,北京市民办培训教育行业发展制度环境有待优化。首先,行业管理条块分割问题突出,组织制度建设和行政管理各自为政。具体表现为开展教育培训业务既可以向教育、劳动等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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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服务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为有需求的社会成员提供社会福利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在现阶段,随着福利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和福利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政府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扶持,推动民办福利机构的发展,以缓解福利服务需求和供给的矛盾,这不仅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责任所在,也是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对广州市民办福利机构的调研为依据,就民办福利机构的扶持政策作初步的探讨,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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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支持对于我国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推助作用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是解决我国本世纪面临的养老资源匮乏问题的重要途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民办养老机构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政策环境是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关键.本文通过考察目前我国在民办养老机构中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具体效果发现:竞争性政策对于民办养老机构的平稳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税收减免政策和补贴政策能够有效地吸引社会富余资金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土地使用优惠和医疗绿色通道为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而目前民办养老服务业最需要的政策支持在于融资和贷款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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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30-32
<正>渝工商发[2014]20号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局、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4]75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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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机构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发展潜力、后劲、空间巨大。现阶段,民办养老机构还存在着服务能力不足、政策落实不足、互利资源不足、国家投入不足的问题,远远满足不了社会养老的需求。笔者认为,当前应加大“五个力度”来发展民办养老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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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养老机构的安全治理,针对民办福利机构方兴未艾、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近日,该市召开了社会养老机构规范整顿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该市社会养老机构要按照《民间组织管理条例》、《民办福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把各项规范整顿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障生活在社会养老机构的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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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发展状况报告——对北京市的调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习与实践》2008,(5):127-136
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作为公办机构的积极补充,在近年来获得了很快发展,正在成长为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在其发展带动下,残疾人康复服务正逐渐形成一定的行业规模。但到目前为止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发展却未受到政府应有的重视,民办机构与公办机构以及不同身份的民办机构之间待遇不公,发展中普遍缺乏行业规划、行业指导和行业规范,多头登记管理带来管理上的混乱等等,导致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在发展中受到资金、技术、人才、发展方向和定位等限制严重,运营过程中步履维艰。建议政府要高度重视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这一新兴社会力量的发展,尽快组建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协会,研究制定残疾人康复服务业发展战略,给予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平等的政策待遇,积极探索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发展策略,为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从而促进其积极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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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作为我国社会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法律先行,应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准入、经营以及退出机制上完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法律法规,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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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41):60-68
<正>京人社专技发〔2022〕29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商务金融局,相关金融机构:现将《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监管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7月18日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监管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培训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北京市规范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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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为乱象丛生的校外培训市场降温,但只是权宜之策。面对校外培训的种种乱象,依法加强校外培训监管成为社会共识。通过梳理可以发现,当下校外培训监管存在调整对象不周延、监管对象不明确、部门监管权限交叉等问题。为促进学校教育和校外培训良性发展,需要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将校外培训纳入法治化框架。立法涉及的三个基础性问题分别是:厘清校外培训的边界,明确立法的调整对象;框定校外培训监管的基本原则,明确相关主体的行为准则;构建全链条监管制度体系,规范校外培训市场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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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2)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1号《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4年7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活动,促进本市民办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公司登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