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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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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8号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公租房管理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规范我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交易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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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08)661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局(分局)、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房屋产权监理所:《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有关  相似文献   

3.
正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14]4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用地监督检查,改进政府服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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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报》2014,(21):22-23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规范房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9]327号)、《关于办理租赁土地上的房地产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09]540号)有效期即将届满,现合并修改,并将修订后的《关于规范房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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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0号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整治领域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活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承包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领域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17年5月18日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领域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整治领域国有资金投资非必须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活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承包商,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相似文献   

6.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采矿登记数据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4]132号)精神,为充分利用采矿登记数据库,提高采矿登记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做好采矿登记数据库汇总工作,现将我市采矿登记数据库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实行采矿登记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应于每月25日(遇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本级的采矿登记最新数据库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kfc@cqgtfw.gov.cn,以便市局汇总上报。二、采矿登记管理必须充分发挥《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采矿权管理子系统》的作用。各区县(自治县、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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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2014]566市地勘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万盛经开区国土房管局,市地调院,市地质矿业协会,各地勘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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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10]225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区县征地办公室(事务中心、所):为了进一步搞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令)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就55号令在应用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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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各房地产交易所、市国土资源房屋监察大队:为明确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职责、监管内容、措施和相关程序,指导我市各级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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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2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局属有关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工作,促进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房地产用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交易活动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除应要求竞买人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外,还应按《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16]258号)要求,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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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09]254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分局),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市级各土地储备集团公司: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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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屋管理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改革方案将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划分为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环节,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按照改革方案的规定,我局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均已制定了各环节的实施办法,并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现将涉及国土资源房屋管理的立项、规划、用地3个环节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同时就贯彻实施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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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09)52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房屋监察大队:为加强对商品房预售信息的监控管理,规范房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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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12]155号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公租房管理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支持新型工业化建设的意见》已经2012年10月17日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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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1号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为规范地票资金管理,建立地票资金监管机制,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95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地票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地票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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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报》2012,(21):46-48
<正>津国土房保[2012]344号《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8月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现行有关政策的调整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受理审核(一)审核机构根据《办法》第5条、第27条、第37条、第45条、第50条、第51条和第53条规定,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主要负责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监管等职责。目前,尚未设立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的区县、街镇,暂由区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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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06]52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各拆迁评估机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定》已经二○○六年十月八日第十七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修订,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06]29号),现予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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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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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国土房管[2017]802号两江新区管委会,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为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遏制炒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二、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本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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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3号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公租房管理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房管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90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国土房管规发[2015]1号)的要求,市局对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现就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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