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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各房地产交易所、市国土资源房屋监察大队:为明确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职责、监管内容、措施和相关程序,指导我市各级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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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8号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公租房管理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规范我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交易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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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1号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为规范地票资金管理,建立地票资金监管机制,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95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地票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地票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映。  相似文献   

4.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09)52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房屋监察大队:为加强对商品房预售信息的监控管理,规范房地  相似文献   

5.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08)661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局(分局)、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房屋产权监理所:《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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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国土房管[2017]802号两江新区管委会,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为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遏制炒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二、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本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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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档案局文件渝国土房管[2015]111号市地勘局、市公积金中心、重庆土交所、市公租房局、市执法监察总队、市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档案局,万盛经开区国土房管局、档案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土房管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管理的保障和服务作用,着力提升全市国土房管系统档案管理水平,现将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的《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渝文审[2015]5号)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2015年3月9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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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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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12]155号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公租房管理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支持新型工业化建设的意见》已经2012年10月17日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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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杭政办函[2015]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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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06]52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各拆迁评估机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定》已经二○○六年十月八日第十七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修订,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06]29号),现予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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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14]4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用地监督检查,改进政府服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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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粤自然资规字〔2022〕3号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2022年10月18日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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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科局发[2019]11号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2019年2月15日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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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科委发[2018]9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市级相关部门,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事业单位:《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5日市科委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2018年1月17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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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1999〕47号(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确保实现我省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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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办发[2017]1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月24日重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障流转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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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3号《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已经2006年6月8日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部长孙文盛二○○六年六月十六日第一条为加强耕地保护,规范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督促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  相似文献   

19.
渝府发[2011]2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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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5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各国土分局,市国土资源利用事务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落实《重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方案》部署,明确职能职责,统一制度规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我们制定了《重庆市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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