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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20)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5号《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6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长张国清2017年10月29日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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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5)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9号《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395—R1)已于2007年3月13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局长杨元元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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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26)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CCAR—399)已经2005年8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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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1,(11)
为了维护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保护路产路权,保障车辆运行快速、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和加强高等级公路管理的决议》,按照"统一管理,综合执法"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一、凡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乘车人,养护作业人员以及公路沿线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二、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电瓶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其他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否则,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负。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和作业车辆不适用前款规定。作业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喷涂统一的标志颜色,行驶和作业时均应开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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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强机场路的管理,确保安全畅通和道路设施完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机场路是指江北区红旗河沟至渝北区双凤桥的专用汽车道路及道路边沟外缘两侧各20米所围合的安全保护区范围。其中,210国道人和1814界桩至双凤路1792界桩路段为封闭管理区域。二、凡在机场路通行的机动车辆和人员,均应遵守本通告。三、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机场路的管理工作,其所属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该路段及其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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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6)
正渝公规[2018]9号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净化社会风气,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依法严厉打击在宾馆、出租房、野外等处开设流动赌场。二、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棋牌室、游戏机室、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等违法犯罪行为。三、依法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和"非法支付机构",坚决查处为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网络服务的非法网络运营商及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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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1)
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公发[2008]172号为促进广大市民规范、文明、科学养犬,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现将养犬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政府职责及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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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5)
<正>大政发[2014]22号为维护水库库区管理秩序,确保我市各类水库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供水安全,保护库区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大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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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37)
近几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许多单位急于寻找业务的心理,虚构业务项目,通过加工承揽广告招引客户后,再诱骗客户订立法律责任不清的经济合同,骗取合同保证金(又称质量保证金、定金、预收款等,下同)。这种违法经营活动的主要手法是:不法分子利用加工承揽广告诱使业务承接人与之签订加工合同,在合同中故意模糊业务项目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当业务承接人完成业务项目后,不法分子任意解释质量标准,千方百计使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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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23)
为保护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事项通告如下:一、主城区医疗废物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同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处置。主城区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其他区域的医疗废物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组织建设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处置。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建成。不具备独立建设条件的,应当与相邻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协商解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问题。未经市政府同意,主城区范围内不得擅自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需经当地政府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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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
<正>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活生产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 5 5号)、《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一、从2015年1月1日起,本市中心城区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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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9月29日经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强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第一条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主城九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的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其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参照本通告精神,结合实际,发布相应的通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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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12)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