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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粤人社规〔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作用,进一步促进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现就做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的12个月内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  相似文献   

2.
<正>甬人社发[2015]141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5]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86号)文件精神,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可以申报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3.
正渝人社发[2020]4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  相似文献   

4.
<正>京人社就发[2015]186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  相似文献   

5.
正鄂人社发[2018]48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5号)要求,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精  相似文献   

6.
正GZ032017005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穗人社规字[2017]3号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减轻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正渝人社发[2018]2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通知》(教港澳台[2013]69号)、《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扩大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  相似文献   

8.
<正>鲁人社发[2015]23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政策范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相似文献   

9.
正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人社规[2016]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省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2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关于解决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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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16003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档案局文件穗人社发[2016]2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档案馆,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有关规定,做好广州市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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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人社就发〔2022〕24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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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人社规[2016]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省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22号)的规定,经广东省人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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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18010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穗人社规字[2018]6号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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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人社发[2015]145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相关处室单位,各相关企业: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5号,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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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人社发[2018]9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基地:《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16]230号)实施以来,对帮助我市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强化技能培训和提升就业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现就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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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吉财社[2019] 591号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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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杭人社发[2015]307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省人力社保厅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5]30号)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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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150145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穗人社发[2015]58号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减轻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指定慢性病专科药费范围及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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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人社规字[2017]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和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6]85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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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人社发[2015]141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5]71号和72号文件落实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2号,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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