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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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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2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充分发挥我市主城区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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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黄奇帆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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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张国清2017年1月24日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重庆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等15件政府规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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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7年1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代市长张国清2017年1月13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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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发[2017]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经2017年1月5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审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地方税务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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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6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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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8]4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和《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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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18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唐良智2021年2月9日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以下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和修改:一、废止(一)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998年9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发布)。(二)重庆市城市大桥管理办法(2001年11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发布)。  相似文献   

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0]10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和《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以下简称两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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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和《重庆市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以下简称“两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创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分解下达2006年全市“两费”征收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6年“两费”征收工作目标任务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目标任务为25000万元;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目标任务10000万元,其中主城区6500万元(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征3000万元),其他区县(自治县、市)3500万元。二、关于“两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按规定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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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5]5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规定,结合实际执行情况,现就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标准(一)主城区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分为Ⅰ档、Ⅱ档。其中,主城区Ⅰ档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主城区Ⅱ档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计征。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档次范围详见附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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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4号《重庆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已经2017年8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长张国清2017年9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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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4月2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唐良智2020年5月6日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以下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和修改:一、废止(一)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1998年6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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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9日上午,王鸿举市长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一、审议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意见》和《2003年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要点》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意见》和《要点》。经进一步修改由奇帆同志审定后印发实施。二、审议了《重庆市长寿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会议同意这个《请示》。决定:(一)长寿区工业定位修改为"以化工、轻工、建材为主"。(二)总体规划应与移民迁建工作结合,确保长寿区移民安置任务顺利完成。(三)规划建设长寿长江大桥,有利于拓展长寿区城市发展空间,在江南片区规划组团。长寿区要严格按规划加快建设和发展。三、审议了《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修正草案)》会议通过了这个《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以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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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快速路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黄奇帆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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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9〕11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有关规定,经2009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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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筹措教育经费加大教育投入的通知(渝府发[2002]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城区五管齐下净空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先进集体的通报(渝府发[200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环境保护重点专题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0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蚕桑生产技术改进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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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市人民政府同意《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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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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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8)12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贯彻执行《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的规定,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的配套费减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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