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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中源"说滥觞于19世纪60年代,绵延至20世纪初,相继得到了洋务思想家、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和维新思想家的推磨和倡扬,经历了从萌芽到鼎盛再到衰退的演变历程。它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层面:第一,早在千余年前中国就已经产生国际法。洋务思想家和丁韪良分别探讨了中国古代国际法的实体基础和历史实践。第二,中国古代国际法具有普世价值。维新思想家进一步把孔子及《春秋》说成是近代国际法的直接渊源,把"公法中源"说推向极致。"公法中源"说在晚清的出现与发展深受历史、现实、理论三重因素的共同制约与作用。作为近代一种会通中西公法文化的理论学说,"公法中源"说有其独到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同时也存在由于方法错误和理论缺陷而导致的若干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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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淮南植物”说中的主体性地位胡维定"格物"原见《礼记·大学》,以后历代诸儒、特别是宋以后请儒对"格物"多有训沽,唯泰州学派王民"格物"说突破诸儒"格物"思想的认识论狭小领域,从主客观关系的大跨度上突出主体性地位,表现出"为生民立命"的政治抱负,故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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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慈善法》在规范层面上并未具体界定“公益”的概念,就导致在实践层面上无法有效地识别法律中的慈善(活动)。而从有效地识别各类慈善(活动)的角度出发,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有必要在理论层面上移植有关“公益”概念界定的最为经典的“二要素说”。然而,《慈善法》此前在形式上尽管看似并没有借鉴“二要素说”,但如果在横向上将“公共性”要素与“有益性”要素予以展开分析,就可以发现该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已经在实质层面体现了“公共性”要素与“有益性”要素的内涵,但同时仍然存在识别问题。这也就意味着必须在纵向上对传统的两大要素作更为深入的界定,并通过引入对其内涵创新的“四阶层说”,建构起传统与创新合理衔接、形式与内容有效融合的“公益”之概念,如此才能真正有效地识别法律中的慈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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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内乱,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作为政治家的邓小平认为它也有一“功”:它促使党和人民深刻反思其弊端,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并实行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正可谓坏事变好事,灾难变财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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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童心说》把“童心”界定为最初一念之本心并予全面肯定,然而在中对其肯定“童心”的依据全无论证。有的学在古代中国的人性论中,寻找其理论基础。但假如考虑到李贽的理论体系,则荀子、孟子和程朱的主张都不足为其依据。其实李贽这种理论的依据主要是禅宗学说。但李贽所说的“佛”是入世的、能够帮助人解决各种世俗困难,也就是使人的世俗生活更为顺遂的明灯;并且他所说的“学佛”是要人从外在的“闻见道理”中解脱出来,从而达到一切任其自然的境界。因此,这是经过李贽改造了的佛家之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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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关于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合一论的主张与我国学者所提出的复合罪过的概念各有特定含义,“合一论”的罪过形式的出现有其特定的类型划分和观念为前提。复合罪过现象的原始含义不同于合一论。应该结合我国《刑法》分则的具体罪名来进行真正复合罪过形式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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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世以来,中西文化交流一直处于活跃状态。鸦片战后,以林则徐、魏源为代表的士大夫阶层,逐步形成了“制夷——悉夷——师夷”的思路。冯桂芬在处理中西文化关系上提出“善”的标准,成为洋务时期“中体西用”思潮的蓝本。甲午战后,在尊崇“中体西用”的表象下,这一思潮经过演化,导致“体”的内容逐步“剥落”,“用”的内容不断变化与发展。随着中国新兴资产阶级阶层的勃兴,以及其所倡导的激进的自由民主主义的出现,“中体西用”论遂演化为“国粹主义”思潮。唯物史观,辨证方法的大量引入是对“中体”的致命一击,“西用”思潮继续经历深刻嬗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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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用语上有的是以罪名方式表述的.如“投毒罪”.有的是以行为方式表述的.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因此,理论上和实践中在理解该条款时,有“罪名说”和“行为说”两种基本观点。笔者较为赞同行为标准说,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只要实施了“该条款”所罗列的八种犯罪行为.就应当负刑事责任.其触犯的具体罪名是什么则在所不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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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诗忠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1):128-139
“ 行为共同说”所宣扬的较之于“犯罪共同说”的一系列“比较优势”不仅是无以立足的,而且司法实践中所出现的有关共同犯罪的疑难问题,运用“犯罪共同说”是同样能够迎刃而解的。在此意义上,我们大可不必有悖于司法实践中的通行理解与做法而去倡导所谓的“行为共同说”。如果真的以“行为共同说”作为认定共同犯罪成立与否的依据,还将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该风险大体上来自于两个方面:与相关的刑法理论存在着冲突、与我国的《刑法》规定存在着冲突。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体现的应当是“犯罪共同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