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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此刻,一幅从未有过的美妙图景正在我的脑海中闪动:一架名叫“雷鸟”的R44多功能直升机,在一名有八千多个小时飞行经历的空中骄子驾驭下,潇洒起飞,乘着夜色机警辗转于沟壑纵横的山地上空。地面上,百余名警察从各个角落朝山上围拢过来。就在这座名叫山神庙的山上,一名8岁的小女孩的生命握在3个绑匪手中。很快一项新的记录诞生了:中国警方首次动用飞机解救人质获得成功!《为救我女儿,警方动用了飞机》一文,讲述的就是这样一则传奇故事。故事发生在河南省的一座小城。从守护这方土地安宁的公安局局长黄保卫的一段话中,我们听出了“公民生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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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持续的盈利能获取尊敬,那么持久的作假只能遭到市场的抛弃。盈利,特别是实在、真实、持续的盈利,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硬道理。虽然我们的上市公司中,有不少业绩好但就是价上不去的所谓“股性不活”的股票,但正如同大家所熟知的那句话,是金子总有发光的一天。2001年9月27日,由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与国际最具权威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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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哥本哈根的高关注度,会议之初又面临着难产的风险,坎昆会议在不被看好的情况下较为圆满的落幕。为更好的应对气候变化而进一步达成的《坎昆协议》认可了CDM的继续运作和其他市场机制。在此时间结点上,回顾CDM的产生背景,立足其发展现状,预测其"后京都时代"的走向,是现实且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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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作为人类一项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是随着人类的诞生而出现的。它既是人类社会文化发展的产物,又反过来实实在在地渗透并影响着社会文化的每一个角落。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一部管理实践和管理思想的发展史。在这个过程中,涌现了许多永载史册的人物,他们用自己的思想和实践活动影响甚至改变着管理的理念、方法和目的。泰罗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是他将科学的方法引入了管理,使管理从此成为一门科学。然而,但我们今天还在津津乐道泰罗科学管理思想的时候,我们是否真正理解其实质,对泰罗的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对此,丹尼尔.A.雷在《管理思想的演变》中提出了置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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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余颇关注贺卫方教授、张志铭研究员关于司法改革的言论,并也注意到他们以友善的态度探讨问题,不挟私见,注重论理,情真意切,学风稳健,为法学争鸣开一新风。贺卫方教授学识渊博、识见深刻、或随笔、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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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教授提出盗窃不限于秘密窃取,使用平和手段公然转移占有他人财物的,也是盗窃,该观点是以"抢夺是具有人身伤亡可能性的行为"为逻辑前提的,但该逻辑前提不符合我国刑法对抢夺罪的规定。最近,张明楷教授在坚持盗窃不限于秘密窃取的前提下,又提出盗窃罪也可以暴力手段实施,该观点更是导致了盗窃罪与抢夺罪区分上的难题。其实,窃取也不排除可以对被害人人身或财物使用一定程度(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这样,客观上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便有可能成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共同点,依客观方面自然无法合理区分二者。传统刑法理论关于两罪的区分标准(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是妥当的,应当继续坚持。依行为人主观方面区分两罪并不属于主观主义刑法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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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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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普通人对法律的"态度"多为"应付"和"利用",此种实用主义乃源于现代性法律所固有的"机器"特性。而在大众文化兴起的背景下,包括法律人在内的普通人所秉持的这种对法律的态度,业已成为事关法治成效的重大问题。所谓"普通人的‘旁观式'法律态度"无论在现实中还是理论上,都难以成立。在法律、文学与历史的交叉视界中,K和卡夫卡的法律态度都比想象的要复杂,而这诸多深层疑难,都需要一种迈向"普通人"的法律理论进行整体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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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客观归责理论 兼与周光权、刘艳红教授商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康德主义是客观归责理论得以形成的理论基础;杀人、伤害等罪的实行行为缺乏定型性,以及条件说的无限溯及,是形成客观归责理论的基本原因;客观归责理论以法益保护为导向,与结果无价值论并不矛盾。客观归责理论不是事实的因果关系理论,而是以事实的因果关系为前提的规范评价理论,也是构成要件理论。客观归责理论可以克服单纯采用条件说所形成的缺陷,能够从存在论到规范论进行类型化判断,但也有不能令人满意之处:将所有限缩客观构成要件的问题都当作结果归责来处理,而且没有分别讨论构成要件要素。在我国,应当强调构成要件符合性概念以及各个要素的重要性,并应保留实行行为概念,故不能直接照搬德国的客观归责理论。但是,在构成要件部分维持实行行为、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的基本构架下,应当充分借鉴客观归责理论的具体内容:"实行行为"部分,应当借鉴制造不允许的危险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危险实现与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的部分内容;"结果"部分,应当采取规范判断的立场;"因果关系"部分,应当借鉴危险实现的基本内容,将现行的因果关系分为事实的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两部分,分别进行事实判断与规范判断。此外,优先排除犯罪的成立,并不是安排犯罪论体系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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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后让与担保”——与杨立新教授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让与担保"在《物权法草案》中曾经出现过,但最终通过的《物权法》并未采纳。"后让与担保"是有学者以"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借贷合同进行担保"为依据,并参照"让与担保"的发生背景和发展过程而提出的一个新种担保物权概念。正如"让与担保"不能独立存在一样,"后让与担保"也没有独立存在的个性和价值。究其实质,"后让与担保"是抵押权的一个变形。我国《物权法》担保权编关于"未来物"上的抵押权的规定已经涵盖了这一担保物权形式。"后让与担保"与抵押制度相比没有创新内容。需要对我国现有的多元化担保物权体系结构进行一元化改造,以应对生活中不断出现的有名无实的所谓新型担保物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