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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美水权制度对构建我国水权制度的启示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文通过对澳大利亚和美国水权制度的研究,引发了笔者对我国水权的界定、适用、取得、转让和价格等制度的思考,从而提出了水权应包括水物权和取水权,我国应建立区域性的水权制度,水权的取得包括分配取得和出让取得,组建水银行进行水权转让,水权价格包括出让价、转让价和水费等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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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不可替代的一种基本自然资源。中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且分布很不均衡的国家。伴随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加剧,水资源市场配置问题已成为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问题,如何完善中国的水权制度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中国与美国和澳大利亚水权制度的对比,寻找出中国水权制度的不足,并对完善中国的水权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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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权法律制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十分短缺且分布严重不均衡的国家,水资源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必将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调整水价,明确初始水权确定方式,改革水行政管理制度,培育和建立水市场等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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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缺少水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仅在法规层面规定了取水权的有限范围内的转让。本文旨在提出当前水权转让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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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缺少水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仅在法规层面规定了取水权的有限范围内的转让。本文旨在提出当前水权转让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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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水权法律制度的若干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水权与每个人密切相关 ,但是我国现行的与水权配套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 ,不利于对水资源的保护。本文主要分析了现行法律制度在水权保护方面的缺失 ,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完善我国水权法律制度的若干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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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水权理论基础、制度安排对中国水权制度建设的启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一、引言
水权可以是公共物品、[1]私人物品.[2]前者用于保护水环境,后者解决水的分配问题.在我国,前者主要由政府按照公法供给.[3]我国绝大部分取水需要获得行政许可;许可证附加期限、[4]不能闲置、[5]不具有排他性、不能交易,凭许可证获得的水不得交易,[6]所以水资源是由公权力配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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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资源越来越紧缺的今天,为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以流域为单位的整体性开发与保护,在水资源配置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建立与完善水权市场已势在必行。尽管我国已经出现了数量不少的水权交易案例,但总体上来说我国的水权交易市场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基本制度对于完善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对构建我国水权交易的相关制度基本情况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对我国建构一个完善的水权交易法律保护机制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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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理论及实践问题浅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站在物权发展的角度,对水权制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即水权的概念进行了解析,认为水权的概念不应该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并在此基础之上,分析了我国水权实践中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即政府在水权管理体制中的定位,以及地区间相邻用水权的矛盾,并提出了一定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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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权流转法律制度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业水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应从农业水权内部流转制度和转让补偿制度两方面入手,明确农业水权内部流转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农户,农业水权转让补偿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为灌区水管部门或水权贸易公司;明确农业水权流转法律关系的内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构成;完善农业水权转让补偿方式及补偿费的构成;强化农业水权转让补偿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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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流转制度是水权流转的制度规范。其价值取向和功能定位紧密围绕促进水权更理性、更顺畅地流转这一核心。为切实把握这个核心,该制度的应然性应该体现在迎合公共资源管理的法治趋势、遵循市场经济建设的运作规律、促进自然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以及推动人水和谐社会的持续发展等四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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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制度的变迁必须考虑社会发展提供的可能,不能一味地追求制度的先进性,忽视其与民族法律文化的衔接;民间水权习惯在新时期仍有发挥作用的空间,不能轻易抛弃;水权纠纷的解决既要考虑历史实际,又要考虑现实状况;要杜绝水权管理腐败,就必须加强民间水利组织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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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我国水权和水权流转机制的理论探讨与实践评析 总被引:35,自引:0,他引:35
水权系一种“新型的准用益物权”,水权具有权能的可分离性和外部性,因而水权具有流转的可能,在我国水权流转机制的建立有其深刻的现实基础。从东阳——义乌“水权转让”的实践来看,虽具有积极作用,但其实质是水商品的买卖,在法律性质上并非真正意义的水权交易。本文指出,水权流转机制的建立,首先应当尽快清除立法上的障碍,明确水资源的物权性(用益物权或者准用益物权),修改、完善相应的配套法规,允许取水许可证交易。做好建立水市场的基础工作,建立、完善水权流转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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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优先权是指各类型水权之间的效力先后顺序.对水权进行合理分类是讨论水权优先权的前提.水法和物权法从各自角度涉及水权优先权制度,但是还存在不足.应通过建立公正的利益衡平机制,完善水权优先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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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制度是物权法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制度,在物权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我国《物权法》对占有制度的规定却比较简要。本文分析了几个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占有制度,希望对我国物权法占有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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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配置的目的是为了协调水资源各项服务功能之间的关系。内陆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有其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长期以来,各内陆河流域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对水资源所实施的粗放式和掠夺式的开发利用,造成了水资源配置严重失衡、生态急剧恶化等严重后果。因此必须构建合理的内陆河流域水资源配置制度,明确内陆河流域水资源配置的原则、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并建立配套机制,从而更有效地改变内陆河流域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现状,建立起有条不紊的水资源利用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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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ADR机制社会功能和价值的提升,仲裁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日趋重要。但是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环境纠纷可以仲裁。通过对国外环境仲裁制度的研究,启示我国进行专门的环境纠纷仲裁立法是必要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