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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证券法》都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其密切的关系。本文立足于此,分别从立法宗旨、调整对象、证券发行与交易、利益保护这四个方面阐释《公司法》与《证券法》之间各有侧重,但又具有互补性的对立统一关系,以及在某种程度上两部法律是一般法与特殊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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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6,(2):43-60
与商标、版权不同,中国专利权保护网至今仍然存在较大的漏洞。导致漏洞的原因主要在于对专利侵权行为行政执法权与刑事责任的缺失。一些理论认为侵害商标、版权等行为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这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问题,所以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动用秩序行政的手段予以制裁是可以接受的;专利作为私人财产权,其侵害行为应当归于民事纠纷范畴,权利人遭遇侵害时只能自行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侵权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国家也不能动用秩序行政的方式进行保护。这可以从创新驱动发展下专利保护面临的严峻现实、导致专利保护严峻现实的理论误解、专利民事司法救济在构建创新秩序方面的局限性来展开论述。强化并规范专利行政执法,及时将专利侵权行为纳入刑法保护范围,是弥补专利权保护网上巨大漏洞的两个重要手段。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迫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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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板市场与《公司法》、《证券法》的检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立足于在二板市场开拓后对以调整证券发行和交易为对象的《公司法》、《证券法》中相关法律制度所带来的挑战,从二板市场在国内存在的价值、二板市场的规则等问题入手,通过对《公司法》、《证券法》中存在的供求失衡、风险与利润逆向行走、信息披露严重失真等缺陷的分析与阐述,提出相应的修改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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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51条的漏洞及其填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5,(3):178-185
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第151条是2005年《公司法》修正时引入的。由于第151条并非我国司法的本土经验,如何正确实施,才能符合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基本法理和立法目的,便成为了讨论的问题。第151条存在两个法律漏洞,第2款对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应规定而未规定,第3款规定的他人未作限制性规定。采用比较法方法和类推适用方法,利用既有法律体系内的制度和规则,认可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仍为原告,而股东则取代法定代表人的地位,确立为诉讼上法定的代表人,以填补第151条第2款之漏洞。对于第151条第3款中的他人,应探求股东代表诉讼规范的立法目的,采取目的性限缩的方法,将与公司无控制关系的他人排除在外,以贯彻第151条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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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理论上,国内外学术界大都认为证券法为公司法之特别法。其基本的理由是:证券法规范的对象除了政府债券外,全部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募集、发行和买卖,此类问题应在公司法中规范。但是如果从公司法和证券法各自的涵义、调整范围、立法宗旨、实践机制来分析,公司法与证券法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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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行依法治国的国策,但是法律也因为人的使用而存在一定的不足,比如本文所阐述的合同补充性解释问题等.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会因为自身考虑问题的不足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其自身不能够对于合同内容进行有效性和全面性的认识和了解,这才使得签订合同当中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和不足,所以也才会需要进行补充和修复.本文即是通过审判实例的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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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的违法犯罪现象相当严重,加大对其处罚的力度,是十分必要的。其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是《证券法》;而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依据,则是《刑法》。在司法中《刑法》与《证券法》如何接轨呢?笔者在此发表一管之见,与同仁们共研究。本文着重谈以下四个问题。一、证券市场违法犯罪的源头问题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行为是多种多样、五花八门的。从目前来看,既有法律明确禁止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欺诈客户等行为,又有场外交易、改变募股资金用途、转配股提前上市流通、回购本公司股票、超量持股等行为。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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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我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寓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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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公司形式在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的日益突出,对公司制度形式以及随之而来的诸多问题,国内外专家学者也进行了越来越多的思考。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研究也不是一时之需,对其研究探索对我们更好地全面理解公司这一制度形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公司制度的产生,到对个案人格的否定进行深刻的论述与思考,从而希望对公司制度的长远发展找到新的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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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司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经济立法的又一项空白,对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规范企业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大探远的意义。但是,作为我国大陆第一部出台的《公司法》,它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不足,存在着一些争议。认识、正视其不足,既是理解、领会《公司法》的要求,又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的前提。本文拟就这一问题提出几点探讨性意见。一、关于公司形式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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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5(3):53-58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已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缺陷,为此,必须对其进行修改。本文就修改《公司法》面临的一人公司、股份回购、公司治理结构三个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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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的调整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根据该规定,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属于《证券法》调整无疑义。但“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是指哪些证券?国务院应以什么标准来认定某一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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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月19日《上海证券报》报道,在开展证券法实施情况评估的基础上,证监会已形成了关于证券法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送审稿和修改证券法的建议报告,新一轮修法工作有望启动。由于《证券法》等法规已远不能满足当前中国股市发展的需要,因此,对《证券法》等法规修改的内容显然将是全方位的。证监会建议完善证券公开发行制度、证券私募监管、债券市场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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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治、透明、简化
2004年1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的修改,是<意大利民法典>自诞生以来的60年中最为巨大的和最有组织化的变革.由调整资本公司与合作公司的法律所产生的变革是一种深刻的变革、一种根本的变革、一种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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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康复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2):53-60
现行《公司法》第1条关于立法目的的表述具有不科学性。《公司法》的核心任务是规范公司参与者的行为,协调相互间的利益关系。《公司法》规范的主要功能在于一方面为公司参与者参与公司事务决策提供最基本的议事规则,以避免或者解决可能出现的决策僵局,从而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另一方面为公司参与者的行为确定一个边界,以确保公司在有序的经济环境中运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