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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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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导刊》2013,(8):44-44
<正>某县法院在审理王某等四人诉县公安局撤销对其治安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主动告知原被告双方可以和解。有人认为,法院积极运用协调、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也有人认为,这种做法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与行政诉讼的功能和作用不符。法院主动提出和解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2.
杜云 《公民导刊》2013,(8):45-45
<正>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笔者认为,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不妥,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相违背,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某县公安局对王某等人的治安处罚决定属具体行政行为,这个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不能以"和解"来断定,必须经过法院审查,要么合法,要么不合法,没有和解的余地!  相似文献   

3.
<正>从全国范围来看,行政诉讼撤诉率极高,这与法院大量运用和解方式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笔者认为,法院主动提出和解行政诉讼案件很有必要。行政诉讼案件中和解不等于调解。根据诉讼理论,调解与和解是两种不同的制度。调解主要是民事诉讼中的制度,是在法院主导下,当事人双方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解决纠纷的活动。法官主宰、控制和支配  相似文献   

4.
<正>虽然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和解"不同于"调解"。笔者认为,只要把握好"度",法院主动提出和解行政争议未尝不可。"和解"不同于"调解"。"和解"是指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的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也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  相似文献   

5.
<正>法院提出以和解方式解决行政诉讼案件有法律依据,且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观。笔者认为,法院可以采用和解方式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该条规定,赋予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和解等方式协调处理行政诉讼案件。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相互交叉重叠的案件,如何审理尚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法院的做法不统一,理论界对此争论不休。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附带行政诉讼制度、当事人诉讼制度和直接移送审查制度都有其局限性,惟建立和完善行民平行诉讼制度才能解决好此类案件。  相似文献   

7.
附带诉讼:行政、民事争议交织案件的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着行政相对人的民事权益,导致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在一起产生.采用附带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行政、民事争议交织案件,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还可以避免法院就同一事实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也可以附带行政诉讼,在具体适用方式上采用具有预决力的诉讼作为主诉,优先审理.  相似文献   

8.
当前公安行政诉讼中,部分公民和民警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与行政案件的承办人变相“配合”“联合办案”;人民法院对审理公安行政案件顾虑重重,不按规定审理;一些公安机关违法行政,在公安行政诉讼中违法现象严重。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公民与民警法制观念淡薄,守法意识不强;行政法律、法规不配套,影响公安行政诉讼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因受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不能依法独立审理。为此,在广大公民和民警中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端正思想,正确行使行政诉讼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要排除干扰,确保司法公正;要加大公安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动。  相似文献   

9.
各地动态     
云南省人大通过决议加强行政审判日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全省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要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支持法院依法办案,为法院审理“民告官”案件提供强有力后盾。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金康说,《决议》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已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要积极应诉,支持法院依法办案;法院的生效判决,必须坚决执行;法院的司法建议,必须认真对待;对干扰、抵制法院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行为,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陈娟)效益审计写入地方立法武汉首次对全部政府投资…  相似文献   

10.
《民主与法制》2014,(27):36-37
《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纲要》)提出45项改革举措,让人们看到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曙光,值得予以高度评价。而要真正实现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目标,则需要切实整备其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中国行政诉讼在实践中遇到“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以下简称“三难”)等突出问题,某些地方法院不愿受理行政案件、不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生效行政裁判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三难”问题长期难以解决,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被认为是所谓“司法行政化”和“法院地方化”。  相似文献   

11.
我国行政诉讼撤案率不断攀升的主要原因在于行政机关以权压法,干扰法院正常的审理工作;行政相对人因不懂法而不知诉,或因行政机关施压或基于传统思想而不敢诉、不愿诉。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活动得不到法律的有效监督,从局部看损害的是特定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从整体上看将阻碍我国的法治进程,因此,必须建立行政公诉制度。  相似文献   

12.
浅谈行政诉讼第三人程宗璋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的行政诉讼仅限于事后救济,尚不能有效达到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要求,与国际“有效且无漏洞”的权利保护标准存在差距。引入预防性行政诉讼,有利于行政争议的预防与化解,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被侵害后无法恢复的一些权益起到保护作用。预防性不作为诉讼与预防性确认诉讼在实践中大量交叉、平行使用,预防性确认诉讼虽然处于补充地位,但其在当事人确认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方面更具操作性,可在某些方面代替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因此,可以将行政法律关系作为我国行政诉讼审理的对象,以确认诉讼为主构建我国的预防性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4.
<正>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如何?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情况怎样?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4月16日至21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全市法院近三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近年来,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民告官"三大"顽疾"——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得到缓解,但调研发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则成为新形势下解决"民告官"难题的又一着力点。"案多人少"矛盾凸显"改革涉及利益格局调整,必将产生新的行政争议,新行诉法施行后,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关注度也将大幅  相似文献   

15.
张运萍 《前沿》2009,(1):153-155
我国最新的司法解释确立了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并且规定了和解的法律要件,对行政诉讼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和解行为进行正式的法律规制。然而,现行行政诉讼和解制度仍然存在体制上的缺陷,需要构建科学的行政诉讼和解机制以便公正、高效地化解行政纠纷。  相似文献   

16.
比较法视野中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跃 《求索》2008,(7):129-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除行政侵权赔偿诉讼以外,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反观我国审判实践,禁止调解在“案外和解”中被悄然规避。自行政审判以来,行政案件撤诉率长期居高不下已是不争的事实,非正常撤诉的现状为行政诉讼立法所始料不及。审判实践中,大量行政案件是原被告在法院的默许甚至动员下通过“庭前调解”协商解决的,只是最后以撤诉的合法形式来掩盖“案外和解”。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的国际惯例也使我们有必要对“公权不可处分”的理论重新审视。“案外和解”这种“异化”了的纠纷解决方式日益增多,且为原被告及法院所接受。调解的“现实需要”,也从另一角度反映了禁止调解制度的现实失落。  相似文献   

17.
浅论我国机关诉讼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裘璆  何琼 《公安学刊》2006,27(5):58-61
行政组织法无法精细规定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能划分。由于部门利益的驱使,行政机关权限争议不断,间接损害了公民权利。现行行政系统内部解决权限纠纷的方式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一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不利,二是导致行政效率不高,三是妨碍了行政审判的顺利进行,四是难以最大限度抑制部门利益。从行政诉讼类型化角度,可以尝试建立机关诉讼这一类型,即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行政机关权限争议。构建我国机关诉讼,除了适用行政诉讼各类型共有的实体和程序性规定之外,还有受案范围、原告资格、审理规则、判决等方面特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田宪刚 《前沿》2010,(8):108-110
和解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观,新时期结合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高撤诉率,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必将在审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对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和解体现了当事人双方对各自权利一定限度的处分,突破了传统理论中行政职权不可处分的绝对性。在行政类型中出现服务行政的背景下,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发展以及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内在要求,使得行政诉讼和解作为一种行政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20.
非诉行政执行的案件远远高于行政诉讼的案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非诉行政执行中当事人对于行政决定是持认可态度。行政诉讼法出于充分保障公民救济权利的需要,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延长至6个月,于此同时,如果单行法没有对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另作规定,行政机关若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要等待法定期限届满,这无疑是对行政效率的延误。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应改变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规定、完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程序、扩展间接强制执行的种类和实施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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