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9 毫秒
1.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筛选机制,其实质体现了法官在决定是否给予司法裁判时的利益衡量,因此利益衡量方法是界定原告资格的根本方法。原告资格的核心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包括合法权益和因果关系两个主要构成要件,界定原告资格需要对这两者运用利益衡量方法进行分析。利益衡量标准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个案中法官进行衡量时需要对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社会整体的道德情感以及公共政策等社会需求因素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2.
在日本行政诉讼法中以"法律利益"作为撤销诉讼原告资格的标准,但由于"法律利益"概念的不确定性,在学说及判例中存在着法律上保护利益说与值得保护利益说两种解释方法的对立。为扩大原告资格的范围,并防止法官过度的自由裁量,2004年6月日本《行政事件诉讼法》修改时采用了两种学说的折衷方案,即为"法律利益"标准的判断设置了四项必须考虑的要素,由法官依据该四项考虑要素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利益"。  相似文献   

3.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是二战后首先由联邦德国提出来的,现已成为许多国家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这一原则的基本内涵和积极作用,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具有十分现实而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试就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研究,并针对我国当前在信赖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4.
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与民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拥有共同的思想渊源,在行政协议制度中引入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需要克制。以富勒与帕杜对契约利益的三分法为基础,当前行政协议审判实务所使用的“信赖利益”概念,其真正的内容对应了期待利益、返还利益和信赖利益的不同组合。信赖得到存续保护或积极保护时,“信赖利益”实际上对应的是期待利益;信赖得到财产保护或消极保护时,“信赖利益”对应的有时是期待利益,有时是“信赖利益+返还利益”,也有时是返还利益。问题的症结在于信赖与信赖利益之间被粗糙地画上了等号,解决的方案是区分行政协议领域中的信赖与信赖利益,让行政协议中的“信赖利益”与合同法上的信赖利益在概念上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5.
行政法上风险利益保护的本质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其建立在风险自担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基础上,即风险利益作为投资者自担风险的一种回报,本质上属于个人财产权之范畴,理应受法律保护,且不受非法减损.然而在现实中,这一利益不仅欠缺直接立法规定,而且被侵害现象极其普遍,仅依靠信赖利益保护根本无法获得有效救济.基于此,对风险利益的保护不仅要规范立法,更要在法律规则的基础上将其上升为一项法律原则,以实现风险利益与信赖利益的并行保护;此外,根据风险利益产生渠道和风险几率的不同,应当建立风险利益分类保护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  相似文献   

6.
李征 《法制与社会》2010,(18):164-164
近几年来随着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的日益广泛和深入,学界对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但行政诉讼法中的原告资格的范围明显过窄已无法适应行政法治发展的需要。因此本文拟在探究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一些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设想以期顺应行政法治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7.
中华环保联合会案蕴含着宽松的原告资格甚至认可行政公益诉讼的隐喻,不过整体来看,目前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所奉行的宽松原告资格抱有一定的怀疑态度。无论是行政实践还是司法裁判,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中的特殊需要作限缩解释似乎占居主导地位。目前,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给行政诉讼带来真正冲击的是,只要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即可获得原告资格,将案件带入实体审理,远未到确立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度。立足于未来发展,在保护私人权益的行政诉讼框架中适度引入行政公益诉讼,是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8.
城乡规划的实施往往给周边居民带来噪音、日照、辐射等生活环境上的巨大影响,作为规划许可的第三方,受到利益侵害的周边居民在一定条件下应具有通过行政诉讼撤销规划许可的原告资格。观照日本立法和判例上应对社会现实,发展原告资格的判断方法、赋予一定范围内周边居民针对建设项目规划行为提起争议法律地位的实践,我国城乡规划争议中原告资格的判断应重点解释"合法的"、"法律上的"之概念、并进一步区分特定主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长期以来法治进程的滞后使得在理论上对信赖保护原则鲜有研究。随着《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范的颁布施行,信赖保护在我国已纳入了法治轨道。成效值得肯定,问题同样不可忽视,主要体现在行政许可、行政指导等方面。因此,我们应在加强与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学习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把信赖保护的适用范围从行政许可扩展到行政指导等更广泛的领域中,以期构建一个合理完善的信赖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0.
在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中,利害关系人的原告资格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国司法解释赋予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以原告资格,但如何理解与认定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存纷争。值《行政诉讼法》酝酿修改之际,对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内涵、决定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及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的认定等问题重新进行梳理与分析,具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1.
金博 《政法学刊》2008,25(4):49-51
国合同法赋予了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享有对赠与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以此来衡平因赠与合同的单务性而给赠与人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任意撤销权制度的存在又为赠与人滥用权利损害受赠人信赖利益留下了隐患。赠与合同有单务性、诺成性的特点,任意撤销权制度有缺陷,应完善对我国赠与合同信赖利益保护的立法。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税收宏观调控因经济发展需要而被频繁使用.无论经由税制变革还是征管调整的实施路径,其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之损害都并不鲜见.这使税务当局和纳税人难以形成真正的良性互动,也引发了法治缺位与调控低效的“双重困境”.当务之急,应以税法上的利益均衡理念为指导,综合运用“存续保护”“损失补偿”和“过渡措施”等实体制度,同时合理设置规范税收立法、约束行政裁量及落实损失补偿的保障程序,以为各类税收宏观调控构建有针对性的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3.
梁娟娟  刘涛 《河北法学》2007,25(4):126-129
以缔约过程中信赖利益的保护为研究核心,从信赖利益及损害赔偿角度展开对我国合同责任问题的理论上的探讨,主要探讨了信赖利益在两大法系的内涵,特别是英美法系富勒的信赖利益理论的提出、发展及在司法判例中的应用,论述了"允诺禁反言"制度对我国合同法的借鉴意义,并立足于我国合同法现状,讨论了信赖利益理论在我国合同法中应如何适用.  相似文献   

14.
域外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嬗变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凯 《行政与法》2010,(7):91-95
原告资格的确认是整个行政公益诉讼过程中的核心问题。笔者基于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语义分析,通过对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域外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比较与借鉴,试图从内涵和外延两个层面,建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抽象标准和起诉主体。  相似文献   

15.
现有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多集中于实体标准,而忽略了程序维度的标准。行政协议第三人诉讼实践表明,实体标准无法保证法官裁判时的审慎性。常见的行政协议第三人类型有集体成员型、承租人型、继承人型、债权人型、抵押权人型等,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各类型第三人原告资格的审查并不充分。利害关系条款为起诉人原告资格的获得保留着最后可能,对利害关系的否定性裁断必须是审慎考量所有利害关系可能性之后的判断。于原告诉请范围内,人民法院对原告资格的审查态度应由消极证否到积极证成转变,审查路径应由分别对行政相对人身份、特殊规定、利害关系审查的分散扁平化路径向从行政相对人身份到特殊规定再到利害关系审查的纵向递进式路径转变。  相似文献   

16.
丁南 《现代法学》2004,26(1):70-74
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信赖保护的重要工具。合同责任、信赖利益赔偿责任以及权利表见责任构成了信赖保护的制度体系。信赖利益赔偿与权利表见责任虽有诸多相似之处 ,但二者效力评价及适用方面迥然不同。强制有效作为权利表见责任的法律行为之独特的效力评价 ,其不同于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之得撤销、无效、效力待定 ,以及相对无效 ,且以发生直接的法律效果为其特点  相似文献   

17.
民事权益受损者本应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一旦其请求行政机关介入查处违法行为或解决民事纠纷时往往会引发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本文采实质诉权说认为,民事权益受损者起诉权的认定应以公法请求权为基础,故需以保护规范理论为工具探寻公法规范中是否包含保护私人利益的指向,而非简单以侵权行为影响论或行政行为影响论判断受害者的行政诉讼原...  相似文献   

18.
细化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指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源自现代行政法对维护法律秩序安定性和保护社会成员正当权益的考虑,行政相对人基于行政主体一贯所采取的政策、法制、措施以及实施的行政行为的效力性而产生合理的信赖并已取得特定的权益或负担特定的义务。一、信赖保护原则具体适用问题的提出我国行政许可法,对信赖保护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就目前中国的现实而言,仅在一部单行法里规定作为“相对人权益保障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归宿”的信赖保护原则远远不够,只有将信赖保护原则作为一项行政法上的基本原则,并建立和落实信赖保护原则的各项制度,才能…  相似文献   

19.
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利器,它对于改善环境起到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学界以及司法实践对于何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一直存在争议,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施行,关于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争论更是甚嚣尘上,其中,对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原告资格的分歧尤甚.笔者认为,质疑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厘清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再加之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单一功能定位,使得对环境管理机关作为适格原告有诸多误解.本文沿此思路,通过理论与实践的辨析,试图解决此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