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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收费的设定和监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近些年来“乱收费”现象愈演愈烈,使行政收费引起了社会重视。因为,虽然乱收费中不排除某些非行政性的收费,但行政收费的“乱”首当其冲。要治理行政收费上的乱,必须从规范行政收费设定上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于行政收费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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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收费的可诉性及合法性审查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行政收费制度虽然由来已久,但是有关行政收费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不完善,行政收费的可诉性及其合法性审查标准至今没有定论。本文从区分构成行政收费的设立行为和执行行为的可诉性进行分析,试图对行政收费的可诉范围进行界定。并且从设立行为、执法主体、设立和执行程序等方面归纳对行政收费的合法性审查标准。最后就完善行政收费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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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目前通说认为:行政收费是国家机关向特定对象实施特定管理,提供特定服务强制收取相应费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收费也可称为政府收费。在我国,与行政收费相关且已被立法确认的概念是行政性及事业性收费。行政收费至今还没有相应的比较高层次的法律出台,其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了行政收费的泛滥,不仅损害了相对人的利益,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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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行政乱收费现象严重,为此,必须理清行政收费与税收、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在"费改价"和"费改税"的基础上,从立法的层面上以受益的直接性、受益者范围的特定性、受益程度的明显性、资源的使用效率、征收成本等为标准,界定行政收费的范围。在将来制定的行政收费法中,应当采用"列举肯定式+概括排除式"的立法方式,列举可以设定行政收费项目的事项,具体包括成本性行政收费和效率性行政收费,并规定除此之外的领域都不得设定行政收费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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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是世界各个国家普遍存在的政府的行政行为而且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本文通过对行政收费概念的辨析,从而进一步的分析出我国行政收费的缺陷:行政管理制度不完善;行政收费主体混乱;程序不完善;缺乏监督等。目前,行政收费的法治化已经提上日程,必须从制定统一的《行政收费法》入手,积极转变行政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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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行政收费行为极不规范,收费规模过度膨胀,收费资金胡支乱花,无约束的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并存,集体腐败与个人腐败并举,超越了社会各阶层的承受能力,违规收费屡禁不止,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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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的行政审批收费存在收费项目的设定依据位阶较低、收费标准不合理等问题。翔实的数据显示,经过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这些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与此同时,也在制度层面形成了具体的共识。行政审批收费改革的发展方向在于明确基本原则、确立设定标准、明确新的清理范围、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立法保障和实施配套改革等六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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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行政收费不合理现象屡禁不止,其中大多数的公共收费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基础,也没纳入政府预算,形成法外收支的格局。行政乱收费有着多方面原因,制定行政收费法,从法律上进行多方面严格规制,已日益凸显其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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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行政追偿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追偿制度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受害人支付赔偿费用或履行赔偿义务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确定行政追偿标准是行政追偿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实施前提,提出了确立行政追偿标准应当遵循的原则,探讨了我国现阶段应当确立的行政追偿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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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提高了行政机关的政治责任,强化了对行政权的司法审查,使得司法审查从对行政权结果的审查扩展到对整个行政过程的审查。同时,该制度的实践也对传统行政法学理论形成挑战。在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定过程中、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研究,以构建我国合理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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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行为补充说明理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行为补充说明理由是指行政主体在司法审查中对行政行为作出当时根据的法律、事实或自由裁量依据做进一步的说明和分析。这一制度体现了行政效率的内在要求、公共福利的发展趋势,也是司法审查有限原则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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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6,(5):37-48
理由是将特定事实带入某一法律要件作出决定的原因说明。在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不说明裁量理由,就无法让人知晓为何在裁量权的范围内作出该决定。根据行政法治原理,应当将说明裁量理由设定为法定义务,以论证裁量决定合乎法律。公开裁量决定的判断和选择过程,这既有助于抑制行政机关的恣意,也有助于说服行政相对人,也便于私人寻求救济和司法实施审查。裁量理由与裁量决定应当具有同时性和一体性。没有说明或者说明不充分时,因行政机关没有按照要求说明裁量理由,为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起见,法院应撤销裁量决定;如果行政机关在事后以其他理由替换原先已说明的理由,在没有改变主要理由时,法院则可基于诉讼经济原则一并审查,一次性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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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约的合法要件主要有契约方式使用合法、契约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契约内容合法、契约缔结程序合法。行政契约撤销原因的确定,应当充分借鉴行政行为撤销的理论及法制、私法契约撤销的理论及法制,具体分析行政契约合法要件的缺失对行政契约效力的不同影响,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充分权衡撤销行政契约对于行政契约利害关系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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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设定说明理由制度是行政强制设定中最为基本的制度,对行政强制设定的民主化、公正化、科学化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体现了正当程序、立法技术性、行政理性化和强制权力节制的价值。行政强制设定说明理由应从行政强制设定的理论准备、立项调研、专家论证、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征询和对外宣示等方面进行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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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的制度成因是防范和限制行政机关和政府官员"经济人"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缺位,由此产生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的发生。不成体系性的立法对规制行政垄断是缺乏效率的,因此有必要构建一个反行政垄断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应包含宪法、民商法、行政法、反垄断法和财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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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提供有偿服务的法律职业者。如果当事人拖欠律师费,其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还侵犯了律师的执业权威和尊严,影响律师业的健康发展。针对当事人拖欠律师费的机制性问题,应当建立健全诉讼代理诚信制度、当事人拖欠律师费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连带责任制度以及法律援助制度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