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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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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冲突法是国际私法的核心部分.国际私法作为调整涉外(国际)民事关系的基本法,虽然已经冲破了只局限于冲突法的藩蓠,容纳进了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统一实体法和专用国内实体法规范的一般原则,但是,它作为一种法律适用法,其基本内容始终只能是解决和避免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2.
国际私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法律关系的一个法律部门,已有悠久的历史。发展到今天,各国在传统国际私法体系的基础上,顺应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出现寻求统一的趋势。从许多新颁布的国际私法的法规的指导原则和各种制度来看,当代国际私法的趋同化倾向已大大加强。统一实体法的发展正是顺应了这种趋势。虽然统一实体法自身也存在缺陷,但必会成为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国际私法的重要方面。重视统一实体法的发展进程,对其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践的摸索对中国发展市场经济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论国际私法上识别冲突的解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前言 国际私法上的识别是通过冲突法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必经的步骤,是确定某一涉外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冲突规范的前提。由于存在应依什么法律来识别涉外法律关系的性质问题(识别冲突),识别成为国际私法上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一个理论难点。我国实务界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对这一问题也缺乏清晰的认识。本文具体地分析了国际私法上识别冲突的各种表现形式,并对法院地法说、准据法说、比较法说以及...  相似文献   

4.
统一实体法规范是国际条约中直接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统一实体规范是否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各国学者历来存在分歧。英美法系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说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但他们也认为关于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范围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规范,应该包括在国际私法中。而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特别是法国,则把国际私法作很广义的理解,认为它除了冲突规范外,还应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国籍和管辖权规范。近年来,也有些法国国际法学家主张国际私法也应包括统一实体法。德国的国际私法学说一直认为国际…  相似文献   

5.
也论国际私法的对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私法的对象,是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涉及两个或两个 以上国家法律利益的具有法律冲突的民事关系。一般称之为涉外民事关系或具有涉 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作为国际私法对象的涉外民事关系具有国际性、广泛性、冲突 性的特点。涉外民事关系中应由国际私法来调整的范围是法律冲突问题、外国当事 人民事法律地位问题、有关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问题等。统一实体规范不应纳 入国际私法对象的范围。  相似文献   

6.
金明 《政法论丛》2007,47(4):22-28
从法理学的角度审视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可以看出,国际私法尽管是与法律冲突相伴而生,但它的任务却并不是要解决法律冲突,而且事实上也解决不了法律冲突。法律冲突的解决只能依赖于各国“应然法律”的趋同,而国际私法的任务则是通过确定涉外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去建立并维护一个合理的、正当的国际民商事交往秩序。  相似文献   

7.
国际私法的范围问题历来都是争论地焦点问题,中外不同学者有不同的主张,本文结合各家之言,通过比较,浅谈关于本文较为赞同观点的理解。本文围绕国际私法的对象范围和内容范围,通过比较得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研究对象,进而得出国际私法具体研究范围。至于国际私法的内容范围,本文认为,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外国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允许外国人选择的国内法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是包含在内。  相似文献   

8.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范围.但关于对象范围的研究,最终要回归到内容范围上来.国际私法的范围除了绝大部分外国学者所承认的冲突规范,还应包括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和国内法中用于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规范.针对国内学者的争议即是否应该把统一实体规范列入国际私法的范围,应持肯定态度,否则有失偏颇.  相似文献   

9.
从历史和逻辑的角度审视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我们会看到,国际私法看管是与法律冲突相伴而生,但它的任务却并不是要解决法律冲突,而且事实上也解决不了。法律冲突的解决只能依赖于各国“应然法律”的趋同,而国际私法的任务则是通过确定涉外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去建立并维护一个合理的、正当的国际民商事交往秩序。  相似文献   

10.
冲突法主要通过间接的方法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即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选择一个准据法,用于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冲突规范由范围、连接点和准据法几个部分组成,“范围”指明该冲突规范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类型或种类,“准据法”则是该冲突规范要求适用于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某一国家的具体的实体法,而“连结点”则是将该民商事关系与该实体法即准据法联系起来的纽带或桥梁。“连  相似文献   

11.
尹力 《现代法学》2000,22(3):33-36
以国际民商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国际私法的传统功能是法律选择,实现这种功能的载体是冲突法制度。随着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蓬勃发展和国际私法呈现出的统一化趋势,加之冲突法制度的固有缺陷,使得国际私法的功能必然要逐渐演进为法律协调。与法律协调功能相适应,国际私法的范围除了包括冲突法外,还应涵纳国际统一实体法,两类规范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完成对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调整。  相似文献   

12.
本文阐述了准据法这一国际私法特有概念和专门用语的内涵,强调它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规范所属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最终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本文还就现有的国际私法著述对英文the proper law的译法进行了评析,并指出:准据法这一国际私法术语本身就含有"适当的所适用的法律体系"的意义,故不宜夸大"适当准据法"的作用,也不宜照搬于中国国际私法.  相似文献   

13.
国际私法调整的是不同国家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从一国角度讲,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英国及我国国际私法法学界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私法起源于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但本文认为,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是促进国际私法成型的一次重要转折,古罗马时期的万民法才是国际私法的起源.本文拟通过国际私法与古罗马万民法的比较,探索两者之间的学理关系.  相似文献   

14.
古希腊作为欧洲乃至西方文明的发祥地,有20个世纪的发展史。在古代爱琴海地区,曾经存在着数百个城邦国家,这些城邦之间存在着非常发达的涉外民商事关系,也产生了许多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这些法律涵盖广泛,内容不仅包括内邦人与外邦人法律地位的确定,也体现在涉外财产关系、涉外契约关系、涉外侵权关系、涉外遗嘱关系,以及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的程序机制等多个方面;同时,采用衔突规范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做法在古希腊时期已经出现。国际私法的产生在不同的古代文明中既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又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从这种意义上讲,国际私法的起源问题其实不能仅仅界定在巴托鲁斯时代。  相似文献   

15.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民商事交往呈几何性增长,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也急剧增多。冲突规范作为国际私法的主要规范,一方面对协调和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这一古老的法则由于其有别于一般法律规范的特殊性,而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本文将从冲突规范的结构入手,分析冲突规范的优势与缺陷,重新探讨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规范中的地位与作用。  相似文献   

16.
金彭年  蒋奋 《法制与社会》2014,(10):218-219
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部门法,是教育部法学教育委员会确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本文以48学时(含理论16学时与实践32学时)为基础安排课程内容,以顺应应用型教学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谢佳 《法制与社会》2013,(35):265-266
统一实体法规范是国际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冲突规范都是以解决法律适用为目的,只是调整方式有所不同。统一实体法规范是为了克服冲突规范的先天缺陷而产生,其顺应了国际经济变化的要求,虽然其自身仍存在不足,但是在全球化的今天.统一实体法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必将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18.
国际私法的产生和存在,不是因为法律冲突这一社会现象,而是基于十四世纪产生的新型的国际社会关系。 同时,法律作为国家意志,是要约束人们的意识行为,而不是要解决某种客观的社会现象。因此,国际私法的目的和 任务不是要解决法律冲突,而是通过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建立和维护一个合理的国际民商事交往秩序。  相似文献   

19.
对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重新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家强 《法律科学》2002,(6):114-120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国际私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两根支柱 ,涉及到该学科体系的构架。从国际私法的独特功能角度来探讨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应是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利益的民商事法律选择适用关系。涉外民事关系不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只是引起其调整对象的一种事实或原因。  相似文献   

20.
韩向东  王娟 《山东审判》2006,22(5):105-108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港澳的回归,我国的国际民商事往来日益频繁,涉外民商事纠纷也由此而激增。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17日下发了《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其内容包括“严格按照冲突规范适用处理案件的民商事法律,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的三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外,均应依照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准确选用准据法。”可见,在我国对外开放及加入W TO后的形势下,公正、合理地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依照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是法院不可回避的任务——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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