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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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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修订的新刑法规定,少年实施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为16周岁,原有刑法规定的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青少年犯惯窃或者重大盗窃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内容已不复存在.同时修订的新刑法在坚持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采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刑事责任原则外,明确规定已满16周岁不18周岁的人即使犯罪重大盗窃罪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规定,对任何人的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这并不是说,任何年龄的人犯同样的罪,就要承担同样的刑事责任。我国立法者在立法时考虑到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在生理发育和心理发育的不成熟以及对是非善恶缺乏识别能力,而规定了因不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反之,相对受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上述八种罪名以外的罪,就不负刑事责…  相似文献   

3.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的立法完善:以渐进性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在程度上具有渐进性特点,故应渐进式地规定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使刑事责任范围与刑事责任能力相适应。为此,我国刑法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增加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进一步明确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刑事责任范围、规定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故意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不满14周岁的,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理论界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探讨也不断深入。下面的这个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典型案例就曾引起过很大的争议v:某甲,男,生于1969年2月13日,小学五年级学生。1983年2月11日寒假期间,甲回其学校时,见校低年级学生某乙(女,10岁)一人在值班室,遂起歹念。甲将乙骗至防空洞内进行猥亵。乙反抗,并说要把此事告诉老师。甲用石头…  相似文献   

5.
彭晓媛 《法制博览》2023,(12):66-68
《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可以看到,立法机关之所以要修正这条法律,是为了让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再是刑法中的免责群体,让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以前受到法律的震慑,从而减少这类群体的犯罪行为。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现从下调的现状、国内外的案例,来探讨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带来的正面影响及还有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犯抢劫罪,无论是已满16周岁的,还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对少年抢劫犯如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如何正确适用刑罚的认识不同,导致适用刑罚不统一,地区间、个案间量刑不平衡的现象较为普遍。本文试根据刑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少年刑事审判实践,就争议的几个问题作粗浅探讨。一、 未成年人抢劫罪的认定问题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未成年人犯抢劫罪大致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暴力、胁迫…  相似文献   

7.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设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在刑法学领域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作了从宽处理和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采用两分法不同,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设置没有按照两分法给予区别对待。建议以两分法为基础,对未成年人适用无期徒刑、附加刑的范围和不适用的刑种逐项在总则予以明确,并完善分则规定。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哪种危害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既不能定罪,也不能处以刑罚。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限制刑罚适用范围,保护未成年人。随着犯罪的低龄化,审判实务中对未成年人年龄确认意义重大。本文拟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犯罪是日益普遍的现象。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奸淫幼女罪的主体,其实施奸淫幼女行为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笔者以为此说无充分理论依据,以否定的立场进行了探讨;并就如何处理相对负刑事责任人使用暴力等强制性手段奸淫幼女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一件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这件司法解释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导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从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以下态势:在人数上和占犯罪总人数的比例上呈上升趋势;犯罪类型明显增加,暴力化倾向加剧,严重犯罪日益突出,而且犯罪手段向成人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低领化趋势明显,而且相当一部分未成年犯罪者在此犯罪率较高;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犯罪是严峻的社会问题之一,但由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所决定,不能对未成年犯罪实行严厉的刑事政策。在我国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和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是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我国作为缔约国必须遵守该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有实际意义;财产刑对教育、改善未成年罪犯的作用有限,而且有悖于刑事法治公平正义原则,故而不宜对其适用财产刑。《刑法修正案(八)》对未成年人犯罪累犯、缓刑、犯罪报告义务的规定,是进一步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的体现,但仍有立法完善的余地。  相似文献   

13.
刑事法视野中的少年:概念之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刑事法研究与立法中,未成年人、青少年、少年、儿童等词的运用处于混乱状态,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有关青少年立法的成熟,也是阻碍我国少年法学建构与发展的重要障碍。本文主张在涉及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犯罪或不良行为的刑事法语境中宜使用少年一词。少年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少年严格以刑法规定为标准,指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广义的少年则还包括行政法上的少年,即12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的人。狭义少年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 周岁者,可称为年幼少年;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者可称为年长少年。不满14周岁者称为儿童,其中12周岁以下者称为年幼儿童,12—14者称为年长儿童;18周岁以上25周岁未满者称为青年,其中18周岁以上不满22周岁者称为年幼青年,22周岁以上不满25周岁者称为年长青年。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在现有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就显得尤为重要的了。本文主要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以及未成年犯罪成因、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现状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并且提出了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进一步构建提出了相关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与严重的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关于调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争议焦点始终停留在问题表面,很难形成统一定论。设置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本质上是一个立法问题,应当回归立法机理,从刑事政策、刑法解释学与立法技巧三个方面反思其调整的合理性。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有违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且不能实现刑法解释学的体系自洽。"一刀切"的立法形式更具有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16.
正【主题导引】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愈加明显,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恶行后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屡见不鲜。2013年11月,重庆10岁女童无故殴打一男婴并致其从25楼坠地;2014年5月,山东招远一名未满14周岁的"全能神"信徒当众将一名女子活活打死;2015年10月,湖南邵阳三个不满14周岁的学生为抢劫财物竟以木棒殴打留守学校宿舍楼的教师李某并最终致  相似文献   

17.
面对犯罪低龄化严峻形势,尤其是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情形,许多人主张通过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扩大刑罚惩罚范围的方式予以解决。其中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另一种是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弹性化规定,但实际上不论是降低说还是弹性说,都是通过运用刑罚的方式规制触法少年的行为,使其必须承受刑罚的负面效果。但未成年人具有自身的特性,盲目的犯罪化并不一定具有良好的效果。对触法少年更应该以教育为主,强调社会力量的提前介入,对犯罪行为防患于未然。对此,可以建构新的、具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惩戒措施体系,明确适用主体,扩大应受惩罚的行为范围。另外,可以在现有收容教养和工读学校的基础上,增加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设立心理咨询师援助制度、定时定期参加集中教育、强制参加社区服务、体验式服刑、警察认领帮助教育制度等多种惩罚措施。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几个基础概念很有必要予以进一步探讨和澄清,诸如刑事责任年龄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刑事责任年龄还是刑事法定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阶段称谓以及“未满十四周岁”阶段称谓均有必要予以辨析。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法律体系内部需要相互协调、统一,这不仅有利于司法实践的统一认识,而且有利于理论研究的完善和深化。同时本文试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统一性给以建言。  相似文献   

19.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规定位于《刑法》第17条第2款,其中规定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8种情形,学界对此的争议集中在罪名说和罪行说的探讨。从刑法解释论角度考虑,应该坚持实质的罪名说,将符合这8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情形纳入到刑法规制的范畴。从刑事立法论角度出发,应该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改为在总则部分形成宏观的方针,而在其适用的具体罪名之后详细地加以说明,以保证刑法的稳定性。除此以外,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可以成为共犯,并且可以成为帮助犯,不受定罪罪名不同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我国现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以生理年龄作为唯一标准,不考虑行为人实际心理成熟程度的做法,在犯罪日益低龄化、暴力化的当下,已不能满足法益保障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实际需要,对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修改完善已势在必行。部分专家学者提出了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建议,但简单地降低责任年龄起点的做法并不能很好地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复杂性与差异性。因此,若能引入英美法系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从技术层面对现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进行补充完善,结合目前正在推行的案例指导制度,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可以有效提高我国应对犯罪低龄化现象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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