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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不仅关涉公司直接参与者(股东、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制约公司设立成本的高低和公司运营的效率。有鉴于此,20世纪中叶以来,各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纷纷表现出鲜明的效率导向,以放松管制和强化自治为理念,公司为资本的效率化形成与运作提供了最大的灵活空间。回顾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历程,总体上经历了一个从严格到宽松、从管制到适度自治的发展历程。2014年《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的革新,标志着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从传统的管制理念向现代自治理念迈出了关键步伐。但毋庸讳言的是,新《公司法》所确立的公司资本制度仍有进一步完善之余地,一些针对公司资本制度的管控和限制仍然存在。因此,进一步放松对公司资本制度的不合理管制,重塑公司资本的自治属性,回归公司自治理念,应当成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未来完善的基本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明显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公司法在1993年颁布并实施,经1999年首次修订、2004年二次修订,于2005年修正,沿用至今。由于我国引入公司与公司法的时间较晚,对于公司治理方法尚未成熟,公司的管理还较为倾向于政府管制,政府管制不仅包括政府管制的方法、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和公司结构等,还包括司法对公司的一种强制性处理管制。本文针对公司法中的"政府管制"理论争议与立法政策进行分析,以西方发达国家的管制经验结合我国公司法中的不足提出讨论问题,并探讨了立法政策对公司法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松了对市场主体的准入管制,一改过去严管抽逃出资的做法,转而鼓励企业加强自我管理,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原则。一、抽逃出资的界定及其表现形式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抽逃出资"一词最早出现于1993年《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此后,《公司法》历  相似文献   

4.
公司的管制与自治是公司法的基础理论问题,管制意味着股东意思自治的空间较小,而自治则意味着股东享有较大的意思自治空间。进一步看,管制分为事前与事后两种模式,结合公司法的立法目的,需要放宽和减少事前管制,但同时又必须强化事后管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做了重大修改,肯定了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东自治属性,取消了国家对注册资本的管制。与之相适应,我国司法实务在理念和制度运用层面,应当适应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变化,摆脱过去形成的公司资本制度的路径依赖,充分认识注册资本的股东自治属性,避免将注册资本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挂钩;以此为基础,围绕认缴出资的法律效果,处理好股东与公司、股东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不依赖于注册资本制度的已有制度工具,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将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更值得期待。  相似文献   

6.
我国新《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法的重要制度,也是公司法的重大理论问题。论文以我国新《公司法》为背景,采用对比的方法,比较深刻地分析了我国《公司法》修订之前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产权关系不清;权力高度集中;监督制约乏力。论文进一步剖析了我国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主要表现为:明晰产权关系、界定股权性质;完善法律规制、突出公司自治;完善治理机制、强化"高管"责任;健全诉讼途径,强化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7.
一人有限公司的形式已载入新《公司法》,其灵活的组织和经营方式将极大地释放个人的创业欲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但同时必须警惕一人公司的缺陷。应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实现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以利于其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8.
在内部治理方面,小型公司与大中型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或公泉(开放)公司应存在立法差异。出于政策的考量和基于小型公司自身特徵的考虑,小型公司内部治理的意思自治原则更应给予强调和强化。国家和政府对小型公司内部治理的干预应降至最低甚至从根本上予以消除,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法的无为;公司法仍然应当封小型公司内部治理的规范化进行法律指引。我国《公司法》体现了小型公司内部治理意思自治原则,但需进一步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9.
新《公司法》按照私法自治原则,〔1〕把以前的行政管理型法律转变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型法律,把一些强制性规范修改为任意性规范,赋予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权利。但为防止股东权利滥用,破坏公司法设立鼓励公司和股东自治的目的,新《公司法》设置了诸多约束股东权利机制,其中连带责任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机制。本文拟对新《公司法》中连带责任制度实务问题作粗浅的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一、公司分立时的连带责任近年来,常常发生公司借改制之名,将优质资产剥离注册新公司,把债务留给旧公司的“金蝉脱壳”逃废债务行为。为有效堵塞公司分立被恶意利…  相似文献   

10.
随着2005年《公司法》的实施,司法在公司实践中的作用不断显现。不过,公司纠纷案件的司法处理也变得更为复杂。《公司法》的司法适用既需要平衡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问题,也需要协调公司经营效率与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公司纠纷的司法救济已经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研究与解决的重要课题。为了更好地适用《公司法》等法律,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改革的主题是公正、自治、效率和秩序的平衡。自由(自治)、公正、安全、效率和秩序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但往往很难兼得。《信息化背景下的中国公司法变革》一书分析了信息技术对我国公司法改革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坚持技术手段和制度设计相结合,将信息技术手段嵌入公司法有关制度中,具体包括对会议通知、公告电子化的认可、股东会议、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的电子化,并实现网络虚拟股东大会的入法,以及股东表决权、质询权、提案权、查阅权等权利行使的电子化,以在管制和自治中寻求最佳结合点。  相似文献   

12.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的法定形态之一,由于设立程序简单、组织设置灵活等特点而被众多的投资者所采用,成为中小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本文就有限公司实践中存在的若干法律问题作一探讨。一、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出资问题1.公司股东为二人时,其中一位股东向另一位股东转让全部出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转让出资…  相似文献   

13.
由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新《公司法》,已经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公司运行的新准则。旧《公司法》虽然曾在规范市场行为,激发市场的活力方面起到过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深化,其弊端也在不断的显现,尤其体现在对公司的很多内部行为管制太严,严重的束缚了公司的发展,新《公司法》适应时代的需求,解开了公司的裹脚,更有利于公司在市场经济中大踏步前进。本文在对新旧《公司法》的对比研究中,阐述了我国立法对于自由市场保护的加强。  相似文献   

14.
林少伟 《当代法学》2022,(1):125-135
无论是倡导从管制型公司法转向自治型公司法,还是借鉴合同正义形塑公司正义,抑或是着力于服务型公司法的打造,均需通过体系化、精细化与正当化的具体程序才能予以有力保障与充分实现.但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以及对公司法程序规范的定位偏失导致公司法文本存在程序规范简陋粗疏、有实体权利但无对应程序、应有但未有程序等诸多缺陷,并引...  相似文献   

15.
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僵局法律救济的基本途径,使我国多年来有限公司僵局救济缺乏法律的现象得以改变,但如何打破公司僵局尚有待明晰。本文拟以新修订的《公司法》为视角,从成因和方式上探寻有限公司僵局的法律救济问题。  相似文献   

16.
新《公司法》大幅增加了任意性规范的内容,更加注重公司自治原则的体现,从而尊重和保障股东的权利。其任意性规则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中,而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有时会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有所冲突。为了更好的处理此种冲突,应明确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和公司章程自治的界限。  相似文献   

17.
公司自治与裁判宽容——新《公司法》视野下的裁判思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蒋大兴 《法学家》2006,2(6):70-78
新<公司法>秉持自由主义的逻辑,对公司进行松绑.此种立法逻辑要求司法者调整长期以来的管制主义裁判思维,坚持裁判宽容.裁判宽容要求在审理公司法案件时,充分尊重股东自治和公司自治;谨慎解释自治与强制的界限,理解强制性规范设定的基准,理解公司法并非推行公共政策的合适领域;法官要充分尊重公司的商业判断,不对公司实体营运过多干预;公司诉讼要采取更为宽缓和灵活的方式,有些案型要将调解设置为必经程序,有些案型要主动压缩审理周期.  相似文献   

18.
程帆 《中国律师》2006,(7):81-83
备受瞩目的新《公司法》已经开始生效实施,新《公司法》以其巨大的立法智慧和魄力全面贯彻了契约自由的精神和公司自治的理念,必将会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同时也给律师业寻求自身的突破带  相似文献   

19.
论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特征周淑梅一、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规定我国《公司法》在组织机构的规范上与大际法系国家保持一致,采取双重委员会制。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相似文献   

20.
减资规则,既关乎公司资本安全、债权人保护,又关乎股东平等与公司自治。我国《公司法》上的减资规则面临两重困境,一是因法律漏洞引起的同案异判困境;二是《公司法》的修订解除了对公司资本制度的大量管制情况下的体系协调困境。减资规则系统性的变动,有资本维持路径与偿债能力测试模式两种方案,《公司法》的修订延续此前的法律逻辑选择了前者,并对违法减资法律责任、形式减资、非等比例减资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虽然具有显著进步,但仍是未竟的转型。沿着《公司法》的理念,减资规则在法律适用中应当从严解释实质减资规则,从宽解释形式减资规则和非等比例减资规则。从制度完善的角度而言,减资规则应在继续秉承资本维持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偿债能力测试模式之优势,通过赋予董事会在特定减资事项上部分决策权限,以偿债能力声明机制改进减资通知机制等具体举措,实现减资规则的系统性“升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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