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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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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融资租赁在我国蓬勃发展,然而《物权法》设立的善意第三人制度却给租赁公司带来困扰,面对变化了的法律环境和融资租赁突飞猛进的发展,老的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已经不足以解决目前面临的纠纷。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4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融资租赁纠纷面临的一些新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然而,综观全局,该司法解释过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限制出租人的正当权益,没有充分反映融资租赁的本质特征,存在一些相互矛盾的条款,实践中面临的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也没有涉及。如果不加补正贯彻下去,恐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占有者和所有者的分离向传统物权公示方法提出了挑战,以占有为其公示方法已难以使出租人的权利内容为公众所知,融资租赁登记制度遂应运而生。合理的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由以下要素构成: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之间采纳登记对抗主义;建立统一的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内容与登记事项简单明了;在双方申请主义和单方申请主义之间采纳登记单方申请主义;在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之间采取形式审查。  相似文献   

3.
陈一佳 《法制与社会》2011,(32):285-286
融资租赁作为一项在发达市场已相当完善的船舶融资制度,近年来受到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注目。本文以船舶融资租赁的登记制度为视角,探讨该制度的必要性,兼顾我国的实际发展状况,提出建立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融资租赁是一种集融物、融资、担保于一体的新型的交易方式,自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产生以来,这种独特的法律关系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诸多争论。至今,国际上关于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仍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本文将就融资租赁相关问题进行简要探讨,对一些认识模糊的问题进行辨析。  相似文献   

5.
6.
船舶融资租赁的风险及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危机为中国船舶融资租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一是在金融危机情况下,银行惜贷和企业融资难度加大扩大了航运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合作的机遇;二是中国政府推出的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为金融租赁业带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可见,巨大的市场潜力和潜在需求为船舶融资租赁业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但与此同时,也应清楚认识船舶融资租赁中的种种风险。首先简单介绍船舶融资租赁的概念,通过一个图标详细列举船舶融资租赁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其次对船舶融资租赁中的可能遇到的种种风险逐一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防范上述风险的具体对策,并对中国立法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融资租赁与银行、保险、证券以及信托等,并列为当今国际五大金融业务形式,但在国内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而且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关系着外部生态环境,因此应当加强重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有了一定的完善和改进,但是该行业领域中的相关法律机制尚不健全,尤其是融资租赁物登记及其物权公示效力方面的相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建议通过法律形式出台一些高效、有针对性的融资租赁物登记、物权公示制度,同时将融资租赁登记从根本上纳入到当前国内法律体系,以此来明确登记、物权公示之法律效力,保障融资租赁物权能够得以有效的落实。本文将对国内融资租赁物登记现状以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就融资租赁物登记及其物权公示效力保障,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认识,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融资租赁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也是银行信贷的一种重要补充手段。相对于贷款人而言,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不仅要承担因融资而产生的债权风险,还要承担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就债权风险的控制而言,从公平原则出发,出租人承担债权风险的范围不应大于其他融资提供者。出租人不仅应当在事前控制债权风险,而且在债权风险出现后应当享有次序性的救济权利。关于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控制,应当建立租赁物所有权公示制度,确保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应当积极采用保险等方式转嫁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租赁物质量瑕疵责任的索赔权应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约定,并通知供货商,以降低出租人承担租赁物质量瑕疵责任的风险;在供货商破产的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共同承担租赁物的瑕疵风险。  相似文献   

9.
在建设上海自贸区和国际航运中心的过程中,以船舶融资租赁为代表的融资租赁是自贸区发展的重要内容。自贸区对船舶融资租赁的政策和法制改革体现在税收的改革、风险隔离的强化、准入门槛的降低、便利境外融资和使用外汇、管理方式的改革和业务范围的拓展等方面。虽然自贸区的融资租赁制度较之以前进行了较大的革新,但是在未来有必要出台专门的船舶融融资租赁法,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船舶融资租赁业的扶持,以引导中国航运业走向现代化。  相似文献   

10.
冯大纲 《法制与社会》2013,(36):210-211
融资租赁行业在我国并非一个新兴行业,但至今发展缓慢。本文认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准入机制是阻碍行业自身发展的重要原因。学界给出的关于准入管制的主要理由是融资租赁行业是一个金融行业,而金融行业事关国家命脉,因此需要管制。本文即是从这一角度入手,论证融资租赁行业实际上并不存在金融行业所特有的功能和风险,理应开放市场,创造一个更有利于竞争和创新的环境。  相似文献   

11.
我国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出现飞机融资租赁这一交易方式,经过三十年余年的发展,现已呈现出国外租赁公司主宰市场、国内企业缓慢进军的格局。但是,从国内飞机融资租赁产业发展来看,由于其本身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加之国内相应的法学理论研究和立法工作尚未能跟上行业发展需求,由此导致融资租赁市场仍被国外租赁公司所垄断,从而间接影响了我国民航业的发展。基于此,本文以飞机融资租赁概念、特点及国内立法现状进行说明,并在对发达国家飞机融资租赁法律运用方面成功经验加以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飞机融资租赁法律的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飞机融资租赁行业保护机制提供法学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2.
谈到租赁.各行各业的人们都习惯从其所处的行业角度来理解,由于所处行业不同且对租赁的管理不同,对租赁的理解有时可能也会有所不同,并因立场不同导致了分歧的存在。本文援引的案例是个真实的例子,由于所处立场不同,双方人员的不同意见最终导致了案例中企业放弃对企业来说具有利好作用的租赁方式。  相似文献   

13.
有关融资租赁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汤竟峰 《经济与法》2000,(11):14-15
  相似文献   

14.
吴志琴 《法制与社会》2010,(28):107-108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始于80年代,它在接近三十年的发展中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不少贡献。但是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还是较为缓慢,这主要是国内对融资租赁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护和促进。本文从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现状出发,对我国融资租赁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主体资格范围进行了分析,对增加厂商类出租人、自然人承租人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相关立法的改进和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5.
黄文 《法学》2012,(7):37-40
一、融资租赁纠纷仲裁中的常见问题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争议也随之而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2009年就受理了6起融资租赁仲裁案,涉案标的人民币557.2万元、日币420万元;2010年受理了8起融资租赁仲裁案,涉案标的人民币1836.9万元;2011年受理了4起融资租赁仲裁案,涉案标  相似文献   

16.
融资租赁是集租赁和融资功能于一身的新型金融产业,有巨大的发展前景,而对该行业风险的评估与管理是保障其健康发展的前提。本文从探讨融资租赁风险的含义及其构成入手,在分析主要风险类型的基础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欲探究企业对融资租赁风险的评估与管理策略。  相似文献   

17.
机动车融资租赁交易无法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机动车登记系统中登记。实践中采取的变通做法是,将机动车登记于承租人名下但同时为出租人办理抵押登记。这一形式抵押登记属于《民法典》第745条所称的“登记”,仅具声明登记意义,以阻断第三人善意的方式保护出租人就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并不表明出租人就标的机动车取得了抵押权。机动车售后回租交易如兼具“融资”与“融物”属性,则属于融资租赁交易,形式抵押登记的存在并不能改变机动车售后回租交易的定性。即使存在形式抵押登记,出租人的权利实现也不是行使抵押权,而仍应遵行《民法典》第752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规则。在融资租赁交易的担保功能化之下,出租人就标的机动车的所有权具有非典型担保物权的性质,出租人在主张租金债权之时自可同时主张就标的机动车优先受偿。这一权利实现规则亦可适用于《民法典》实施之前的融资租赁交易所引起的纠纷。  相似文献   

18.
198 8年由 55个国家通过了《国际融资租赁公约》 ,我国在该公约上签了字 ,本文将《国际融资租赁公约》与中国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规定作一比较分析 ,从而对我国开展融资租赁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9.
高圣平  王思源 《法律科学》2013,31(1):160-169
融资租赁交易是以出租人和承租人为当事人的两方交易,三方结构安排不利于厘清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有违.融资租赁交易的权利构造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用益物权”模式,也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租赁权”模式.这两种模式都体现了所有与利用的分离,但就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利用而言,前者属于物权性利用,后者属于债权性利用.两种建构均须公示租赁物之上的权利负担和物权变动,只不过“所有权+用益物权”模式中,公示的是租赁物上的他物权,间接公示租赁物上的所有权;“所有权+租赁权”模式中,公示的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但这一公示又不同于不动产权利的公示,仅具对抗效力,相关制度应在“声明登记”模式之下去设计.  相似文献   

20.
冯玖聚 《法制与社会》2013,(10):263-264
航运业是重资产行业,船舶融资租赁是近年来除了传统融资方式外,为世界航运界普遍采纳的一种融资方式,它可以通过"融物"的形式来达到"融资"的目的。由于船舶自身的特殊性和航运业务的国际性的特点,对于在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中如何有效地通过扣押船舶来进行财产保全以及通过何种方式可以最大程度避免融资租赁船舶有因某些海事请求而被扣押等一系列法律问题都围绕着船舶是否可以扣押展开,故有必要进行厘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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