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代理授权行为法律地位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海峰 《法律科学》2002,36(5):83-89
代理授权行为是代理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之一,对其法律地位的不同认识将直接影响到代理行为的效力。在与此相关的各种学说当中,主张代理授权行为具有独立地位的无因性理论更具有可采性。在制定民法典时,建议以其作为完善我国代理立法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2.
代理是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本人承担。代理授权行为是代理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之一,对其法律地位的不同认识将直接影响到代理行为的效力。本文就授权行为的无因性做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3.
代理授权行为是整个代理制度的核心,而授权行为的性质问题更是核心中的核心.代理授权行为是否具有无因性直接决定着基础法律关系的变动能否对授权行为产生影响.本文通过分析无因性理论下三方的利益格局及其与表见代理制度替代的可能性,提出了我国应采取的立法范式.  相似文献   

4.
代理授权行为作为委托代理权的发生原因,是代理制度中的关键问题。授权行为的独立性是事实判断问题,授权行为区别于基础关系,并不是基础关系的外部表现,其独立性是客观存在的。授权行为的无因性是价值判断问题,从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角度出发,我们应在代理制度中坚持授权行为的无因性。  相似文献   

5.
如何理解民事行为的无因性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事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规定。大多数民事行为都是有因行为。法律规定无因行为的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在民事行为的无因性问题上,学术界分歧很大。现以物权行为、授权行为和票据行为为例作一讨论。(一)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我国台湾省学者王泽鉴先生在《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检讨》一文中认为:“在台湾地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分离,独立存在,但通说多方设法使物权行为之效力系属于债权行为,使物权行为成为有因性,此就逻辑言,显然欠缺一贯性,盖既承认物权行为之独立性,自不能使其与债权行为同一命运,但由此可知,物权行为是否…  相似文献   

6.
双阶理论下前后阶段行为之关连及互相影响,学说上的四种可能主张都不足以达成高度之共识。籍助民法上无因性理论,后阶段契约瑕疵和前阶段行政处分瑕疵非同一性理论可以被用来解释前后阶段法律行为效力之独立判断。台湾地区目前关于规范公私协力法律关系"采购法"或"促参法"之解释,立法者对于前后阶段行为效力之关系,采用双阶理论,导致实体法律关系割裂,救济程序陷于困境。而德国采购法新制在采购法程序上稳健线状突破的操作方法,值得参考。  相似文献   

7.
授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表见代理制度存在功能性重叠。授权行为与其基础法律关系可以区分开来,但不应当无因化。授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结构简单、僵化,无法将恶意及有过失的相对人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导致价值实现的偏离,也不能彻底排除内部关系对外部关系的影响力,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粗糙地实现保护信赖之任务。表见代理制度则是直接围绕信赖保护问题本身来进行制度设计,其法律构造极具弹性,容有进行价值衡量的必要空间,故应废弃授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而采授权行为有因构造加表见代理的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8.
尹田 《北方法学》2010,4(5):46-51
德国民法所创设的独立的代理制度所采用的抽象技术方法与物权行为理论同出一辙,代理权授予行为的独立性为提取意定代理和法定代理的共同规则并形成独立的代理制度创造了条件,而授权行为的无因性则使其独立性具有了保护交易安全的实质意义。我国民法承认了授权行为的独立性,应进一步承认其无因性。  相似文献   

9.
现代票据法律制度,是建立在票据流通的基础之上的。为了保障票据的流通与安全,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票据法确立了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原则。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原则并不意味着票据行为的发生本身不存在任何原因关系,而是指票据行为的基础关系(包括原因关系、资金关系和预约关系)与票据行为的效力相分离。确立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原则是世界大部分国家票据法的一致做法。我国《票据法》第10条并没有否定票据行为无因性,而只是其例外规定。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不是绝对的,而要取决于特定时间和地点的客观情况。  相似文献   

10.
《现代法学》2016,(1):86-97
代理权是否受到基础行为的影响,对于代理权的有无和范围的判断非常重要。有因无因两种解释方案的选取,需要以何者能够更好的平衡本人利益和相对人利益为根据。无因性将授权行为和基础行为切断,使得相对人可以只根据授权行为判断代理权范围,极大地保护了交易安全。虽然无因性也具有诸多劣势:一方面,无因性提供的不区分的保护会将恶意相对人也纳入保护范围之中,无因性也不能对相对人的所有合理信赖都提供保护;另一方面,在基础关系全部消灭或者孤立授权时,由于被代理人没有基础关系和其他法定求偿权可以借助,而只能求助于侵权法或者后合同义务制度的保护,对被代理人的保护力度十分薄弱;但无因性相比于不保护相对人利益的有因性来讲仍然具有巨大优势。在有因性和表见代理制度的组合下,不仅无因性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可以被有效替代,被代理人的利益也能得到有效保护;并且,考虑到代理根本上是为了被代理人利益的制度,有因性的选择更具有正当性。综合来看,辅之以表见代理制度的有因性是更好的解释选择。  相似文献   

11.
代理授权行为是代理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之一,对其法律地位的不同认识将直接影响到代理行为的效力。本文通过对与此相关的两种学说的分析,为我国代理立法的完善提出了有益的设想。  相似文献   

12.
物权行为无因性相对化理论之否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学立 《法学》2007,(1):65-70
讨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相对化,须以法律行为理论为基础,以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为立论前提。“共同瑕疵说”、“条件关联说”和“法律行为一体性说”均不成立。在物权行为有因还是无因这一问题上,相对的无因说难以证成。  相似文献   

13.
代理权的授予是代理权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实践中,代理权的授予常与委托、雇佣、合伙、承揽等基础法律关系相伴而生。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基础法律关系与授权行为之间没有明确规定。相对于适用无因性理论必须设置新的前提条件,有因性理论与我国法上现有的表见代理制度相结合即能解决问题的方式更值得赞同。  相似文献   

14.
黄全 《政法学刊》2010,27(3):90-96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两者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效力体系。严重且明显瑕疵行政行为不具有形式效力的理论与制度混淆了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发生的基础。形式效力是基于行政行为的形式而具有的效力,与行政行为内容中的瑕疵无关,瑕疵行政行为都应具有形式效力。实质效力是基于行政行为内容的实质正当而具有的效力,不同的瑕疵将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行政行为的实质效力并导致该行为被撤销、确认无效与治愈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5.
于岩 《中国公证》2011,(8):34-36
一、授权行为无因性的提出 代理是我国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按《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本质是代理权的授予。公证委托,从形式上属于委托代理,性质上属于意定代理.其取得依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  相似文献   

16.
论票据不当得利的返还与抗辩——兼论票据的无因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的不当得利返还是指以票据债权为客体的不当得利返还 ,其功能与其他类型的不当得利一样 ,均在于回复无法律上原因的财产变动。只有承认票据的无因性才有发生以票据债权为客体的不当得利的可能性。票据无因性的效力也适用于基础关系直接当事人之间。当基础关系存在永久性抗辩事由时 ,直接关系人可以透过不当得利来主张抗辩  相似文献   

17.
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法律效果的实现,在于法律制度以承认该意思表示的方式而于法律中实现行为人所欲求的法律后果。因而大多数的法律行为都是有因行为,但也存在相当数量的无因行为,其中学者们争论最多的就是有关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为此,本文将阐述无因性理论的一些基本情况,对物权行为的无因性进行初步的辨析。  相似文献   

18.
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一经创设,即脱离产生票据的基础关系,无论票据的基础关系是否有效、是否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及流通。票据的无因性使得票据具有了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所不具备的特征,从而和通常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区别开来。票据关系由票据法来调整,票据基础关系只能由民法来调整。充分认识这一点,对于司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根据票据无因性原理,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基础关系对抗票据关系,这是对票据当事人义务的规定。笔者认为,这一点对司法机关同样具有约束力,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18条规…  相似文献   

19.
无权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在无权代理情形下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具备全部法定条件的合同.笔者在对这一合同进行理论研讨之时,首先遇到的是来自法律上的困扰,这一困扰系因我国法律关于该合同效力规定的不协调所产生.故笔者特将自己对法律的这一规定的看法整理成文,以期引起立法机关和法学界同仁的关注.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三种.在我国社会生活与商品交易中,由于代理人对法律关于代理的一般规定缺乏了解,其中有些人已习惯于自作主张或者难以做到完全按照被代理人的意志行事,致使无权代理现象经常发生.无权代理合同则是由这一现象所导致的必然结果.无权代理因明显地欠缺代理权依据,从而属于有瑕疵的代理;然这一瑕疵的存在,却往往会导致无权代理合同发生履行纠纷.这就有必要由法律来对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作出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20.
论票据关系无因性之否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燕强 《法商研究》2007,24(4):31-36
票据法赋予票据关系以无因性,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也是票据信用功效发挥的前提。但是,票据关系无因性一旦被用作割断与票据基础关系联系的手段,或遮盖无实质性权利存在的地位及达到其他非法目的时,将导致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和社会利益受损。而票据关系有因性又会破坏票据的交易安全,严重影响票据信用,而且使票据效力及其基础异化。有鉴于此,为保障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和法律正义价值的实现,并且达致票据流通性与安全性之间的和谐,应从一开始就在绝对维护票据关系无因性的制度中,注入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之要素。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