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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TRIPS国民待遇的受益人需要分别援引四个知识产权公约的规定,才能确定其范围,还包括没有参加四公约的WTO成员方国民,这实际上进一步扩大了国民的范围。第3.1条承认四公约中国民待遇原则和例外规定并予以纳人,TRIPS的逻辑是在尽最大可能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融为一体的同时,在必要地方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现代化。第3.1条允许的“国民待遇”例外主要指4个国际公约各自规定的例外,以及对版权邻接权特别规定的例外。原有公约的各自例外规定均构成该协定的例外。TRIPS第3.2条规定了在司法和行政程序方面的非国民待遇,并为在TRIPS框架下适用《巴黎公约》施加了一些条件。  相似文献   

2.
缔约方会议制订实施准则是由《公约》授权的,不同于人权公约条约机构针对公约的含义所颁布的“一般性意见”,“一般性意见”没有法律效力,但《公约》的实施准则则有法律效力,它是根据《公约》授权并经缔约方会议一致通过的。这点特别重要,因为实施准则的规定,在很多方面要比框架公约的规定详细得多。  相似文献   

3.
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与欺诈例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独立性原则在美国<统一商法典>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银行就必须付款.虽然欺诈例外有时会帮助银行或其客户预防损失,但一旦受益人提交了相符的单据,就很难阻止银行按信用证履行付款的义务.  相似文献   

4.
版权国际保护中最重要的,曾经是伯尔尼公约。但发达国家坚持提高了保护标准后的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重要性,已经在90年代中期超过了它。版权国际保护中最新的公约,应推WIPO1996年12月缔结的版权条约与邻接机条约。而我国在短期内并不打算加入它们。这样一来,对我国来讲,当前讲到版权国际保护,最应了解的就是Trips协议了。一、Trips所保护的版权范围Trips第9条要求其成员保护伯尔尼公约实体条文中所明文保护的一切经济权利,此外还增加了一项伯尔尼公约中求加明确的“出租权”。伯尔尼公约列为各成员国必…  相似文献   

5.
复效制度是《保险法》中一项特殊的制度,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及受益人进行利益平衡的重要制度.我国《保险法》以及司法解释均对复效制度做出了的具体的规定,但其规定尚存在不合理之处,对投保人是否具有如实告知义务、如何限制保险人的同意权、保险人的通知义务的明确、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是否享有复效申请权以及不可抗辩条款的期间是否要重新计算等问题也难以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法.而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立法并未明确复效后保险合同的性质,由此产生的观点分歧,导致以上问题难以系统解决.基于此展开对复效制度的深入分析,结合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2条对无受益人之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但该条文不仅存在自相矛盾之处,而且将保险金一概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处理的做法欠妥.我国应引入法定受益人的概念,兼顾债权人利益和国家的税收利益,采取以受益权为基础的非遗产化处理为原则,以保险金的遗产化处理为例外的方式.  相似文献   

7.
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显现出诉讼效益低、诉讼成本高、两审法院之间组织管理出现矛盾等制度瓶颈问题。新近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40条对其作出了最新的修正,包括缩减适用范围、合理限定程序事由、规定使用次数等。但本次修法仍存在较大局限性,如对实体事由修正不彻底、未有效限制自由裁量权、对发回重审的裁定格式及拘束力未明确等。重新审视该制度并对之进行改良,可从明确规定法定事由、充分尊重当事人主体地位、增加救济程序以及明确发回重审裁定的格式及拘束力等方面加以探索。  相似文献   

8.
条约解释是国际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通常用于澄清条约约文的含义。在国际法不成体系的背景下,条约解释也可以用来解决条约间的冲突。用于解决条约冲突的条约解释方法在实践中并不局限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所规定的内容,还包括其他一些具有国际习惯性质的方法。不过,由于国际法的法律规则之间缺乏明确的效力等级,条约解释方法在解决条约冲突方面的作用也受到一些限制。  相似文献   

9.
"有偿补课"禁令限制了在职中小学教师所享有的宪法规定的财产权、劳动权和平等权。尽管该禁令在宽松审查基准之下可以通过明确性和比例原则的合宪性审查,但在《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上位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有偿补课或未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教育部、省级人大常委会无权以行政规章或行政规定、地方性法规等形式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相似文献   

10.
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死亡保险金在无指定受益人的情形下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该规定混淆了死亡保险金与遗产,受益权与继承权,以及保险关系与继承关系.死亡保险金不能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法》第42条第1款应当按照保险金的本来属性进行修改.保险法应当建立法定受益人制度,以解决无指定受益人情形下保险金的给付问题.  相似文献   

11.
1982年《宪法》和1990年《缔结条约程序法》确立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和国务院共同行使条约批准的体制。在条约批准的方式上,既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也有国务院的核准。条约在我国具有高于法律的地位,条约的适用受到"与法律有不同规定"和"批准"、"核准"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公诉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官对控辩双方所提出的证据出现疑问,要休庭进行调查核实.此"调查权"是法官的"自向证明",是审判权的积极运用.目前来看,法官该权力的行使有一定的必要性,是我国当前刑事诉讼模式的要求,实体公正的体现;但同时也要在调查目的、条件、时间、方式、手段等方面做严格限制,要明确此调查仅为裁判职权的例外,是在用尽庭上调查证据的一切手段后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13.
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未对商标“平行进口”作出明确规定。依“权利穷竭理论”和“地域性理论”,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在立法时对商标“平行进口”是禁止还是允许,一定要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和国际公约、条约的有关规定。商标领域的“平行进口”、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版权领域的“平行进口”的立法倾向应有所不同,对商标“平行进口”应允许并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4.
尹文强 《外交评论》2006,4(3):82-88
地方实体是否具有缔约能力问题,国际法学界存在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地方实体的缔约行为仅是代表其所属国而为,地方实体并不具有独立的国际地位;另一种观点认为,地方实体在得到国内合法授权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承认的情况下,就具有一定的国际人格,可在授权范围内参与条约缔结并成为缔约方。有关联邦国家的组成部分及中国特别行政区的缔约实践表明,地方实体可以具有缔约能力,但这种能力具有附属性和具体性,中央政府往往对地方实体的缔约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地方实体缔约能力的具体程度和范围限于国内法的明确授权和国际社会的承认  相似文献   

15.
我国《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规定是:兼顾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在撤销权适用的外延上予以扩大;兼顾债权人利益与受益人利益,适当保护善意受益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三步测试法是衡量版权限制和例外的国际标准。它分别规定在伯尔尼公约、TR IPS协定以及WCT和WPPT中。由于该规定语言的模糊性,人们对它的含义一直存在争议。WTO专家组对美国版权法110(5)条的裁决是依据WTO争端解决机制作出的首例版权争端裁决。该裁决第一次在法律意义上澄清了三步测试法的具体含义。本文以三步测试法的历史演变为线索,阐述该裁决对三步测试法的意义与影响,分析裁决的逻辑与缺失,澄清三步测试法的性质、范围和内涵,并分析三步测试法的未来走向。  相似文献   

17.
《民法总则》第188条在总结立法和司法经验,有所创新,规定了因见义勇为受害的特别请求权.这是为了弘扬社会正气,转变诚信道德日渐式微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因见义勇为受害的人有权行使该请求权,侵权人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性质类似于谢金;如果侵权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益人应当就赔偿不足部分承担适当补偿责任;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受益人承担的适当补偿责任是补充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18.
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出现促使版权法把技术措施纳入其保护体系之中 ,但随之也使原有的版权领域的利益平衡被打破。对版权人利益的过分保护 ,必然会侵害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 ,技术措施与合理使用制度的冲突不可避免。我国版权法应在保护版权人技术措施权的同时 ,规定其限制与例外 ,以解决其与合理使用之冲突。  相似文献   

19.
2000年8月 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修正案,新修订的《专利法》对解决专利授权与无效程序中与“在先权”冲突的问题,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和损失赔偿额的计算等问题做了规定。 1990年9月 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著作权法》,迄今已经十年了。本文根据我国《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结合有关国际条约及外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深入探讨和论述了我国侵权法理论的误区与进步。  相似文献   

20.
斯瓦尔巴群岛又称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是北极地区的重要岛屿。1920年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改变了斯瓦尔巴群岛无主地的法律地位,将该岛主权赋予挪威,在群岛上确立了“主权确定,共同开发”的原则,但挪威对斯瓦尔巴群岛享有的“完全和绝对的”主权是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规定限制下的有限主权,与传统国际法意义上主权的概念不尽相同。挪威以这种“有限”主权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必将损害《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设立的公平原则,未来对斯瓦尔巴群岛法律地位的争议还将长期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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