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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征稿启事     
正《北京仲裁》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办,主要刊登中外仲裁、调解、工程评审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关的民商事理论性、实践性的论文或者介绍性文章以及符合前述范围的翻译文章。本刊每年出版四辑,下设"主题研讨"、"专论"、"仲裁讲坛"、"比较研究"、"ADR专栏"、"案例评析"、"办案札记"等栏目。  相似文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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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北京仲裁》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办,主要刊登中外仲裁、调解、工程评审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关的民商事理论性、实践性的论文或者介绍性文章以及符合前述范围的翻译文章。本刊每年出版四辑,下设"主题研讨"、"专论"、"仲裁讲坛"、"比较研究"、"ADR专栏"、"案例评析"、"办案札记"等栏目。  相似文献   

3.
征稿启事     
正《北京仲裁》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办,主要刊登中外仲裁、调解、工程评审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关的民商事理论性、实践性的论文或者介绍性文章以及符合前述范围的翻译文章。本刊,每年出版四辑,下设 "主题研讨"、  相似文献   

4.
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仲裁的"非内国化"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文章从非内国化仲裁的理论与实践评析着手,对非内国仲裁理论能否适用于我国商事仲裁实践从学理、立法上进行了分析,提出仲裁地国法律对仲裁程序的选择和仲裁效力、执行等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支持,因此意思自治原则不能否定属地原则在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运用。非内国仲裁裁决标准和《纽约公约》对于我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不宜施加过于显著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征稿启事     
正《北京仲裁》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办,主要刊登中外仲裁、调解、工程评审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关的民商事理论性、实践性的论文或者介绍性文章以及符合前述范围的翻译文章。本刊每年出版四辑,下设"主题研讨"、"专论"、"仲裁讲坛"、"比较研究"、"ADR专栏"、"案例评析"、"办案札记"等栏目。本刊编辑部热诚欢迎广大读者向本刊投稿,投稿前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1.来稿应符合本刊网站(www.bjac.org.cn/magazine/)的投稿要求及注释体例,并按要求写明作者信息、中英文题目、内容摘要、关键词等信息。  相似文献   

6.
现代商务交往日趋专业与复杂,这导致"多方当事人仲裁"在仲裁实践中的运用趋于普遍。"多方当事人仲裁"具有提高仲裁效率、避免裁决间的冲突、实现仲裁程序的参与主体与涉案实体权利义务主体在范围上的功能平衡,以及间接扩大可仲裁事项范围的制度意义。"多方当事人仲裁"可通过集体仲裁、合并仲裁、平行仲裁以及纳入"仲裁第三人"等具体方式得以实现。实践中,"多方当事人仲裁"的实现亦面临着诸多困境,这主要包括仲裁庭及法院合并仲裁之权限受制、仲裁员的委任较为困难,以及仲裁保密性要求与"多方当事人仲裁"制度存在潜在冲突等问题。为了克服这些困境,未来的仲裁需要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促进仲裁的效率之间达成新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该制度所处的体制环境造成了劳动争议仲裁的"行政化"。这种现象的存在直接导致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功能的弱化,严重影响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化"具体体现在"三方仲裁"沦为"一方仲裁"、"社会机构"类似于"行政机构"这两个方面。针对这种现象,可以通过将劳动仲裁机构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独立出来、明确劳动仲裁委员会中人员及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聘用程序、对不符合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改革等措施改善现状。  相似文献   

8.
我国司法审查对仲裁进行监督的方式中,包含一种仲裁机制内的纠错方式——发回重新仲裁,本文称之为仲裁"自救"。立法对重新仲裁的根据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出现混乱,本文通过对发回重新仲裁与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界定,探究该制度的价值,并以更好地发挥其价值为标准对这种内嵌于撤销仲裁程序之下的重新仲裁进行分析,得出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请求的范围、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存在缺陷等情形,应优先考虑通过重新仲裁这一仲裁内部"自救"途径解决,以最大限度保证司法对仲裁的支持。  相似文献   

9.
马占军 《河北法学》2008,26(3):154-1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仲裁事项所包含的内容、瑕疵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当事人变更或者债权债务转让时仲裁协议对权利义务继受者的效力问题、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效力争议案件的管辖及程序要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放弃、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法律适用等诸多问题作出了明确解释。该司法解释限制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规范了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程序,明确了涉外仲裁协议效力法律适用等问题,反映了我国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最新发展。  相似文献   

10.
仲裁的性质、枉法仲裁的社会危害性、设立该罪对仲裁业的影响等因素与枉法仲裁的犯罪化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作为论证枉法仲裁应否入罪的理由。对于枉法仲裁的犯罪化起决定作用的,是立法背后各种政治力量的博弈,此外还要考虑社会危害性、刑罚的预防功能以及立法平等原则等因素。对于枉法仲裁罪的罪状应予修改,应取消"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近一段时间以来,学界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中的仲裁机制已有一定讨论,其间不乏所谓"缺陷"的分析及"完善"建议。倘以自由贸易区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上述"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提请仲裁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等。而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仲裁事项所包舍的内容、瑕疵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当事人变更或者债权债务转让时仲裁协议对权利义务继受者的效力、仲裁协议的独立性等诸多问题做出了明确解释.该司法解释限制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规范了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程序,反映了我国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2006年第39届会议上对《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有关"初步命令"的规定。鉴于《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重要性,我们有必要了解"初步命令"的产生过程和制度设计。文章通过分析围绕"初步命令"进行的争论,并将这一制度与其他制度进行比较,总结出"初步命令"的特点和不足,最后结合我国相关立法的现状,分析其对我国仲裁立法可能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实践中的中国仲裁机构与民间组织相去甚远,仲裁机构民间化之争为中国所独有。仲裁机构作为一种民间组织,却不能"民间化"的制度困境在于我国民间组织立法的缺失。有"结社自由"的宪法保障,但我国民间组织立法法仍存在"法律缺位"、"效力过低"等诸多问题。仲裁机构法律上的民间组织地位之解决路径包括对仲裁法、民间组织法和民法的修改和完善。但制度本身又不能完全解决仲裁机构民间化回归的问题,这要依靠理念、文化和政策的合力才能实现。  相似文献   

15.
吕斌 《法人》2013,(1):50-51
新民诉法修改,将带来中国仲裁领域的新景象1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正式施行,其中关于仲裁制度的内容有了相当修改,或对仲裁业发展带来巨大影响。新的民诉法中,删除了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的两项审查条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有关不予执行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审查条件不统一的问题,仲裁界呼吁了多年,此次终于解决。此外,新民诉法还就仲裁中有关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恶意仲裁等方面,做出了开创性的修改。被认为是仲裁业发展的一次契机。  相似文献   

16.
一直"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的中国仲裁协会最近似乎有了一些影子。当然,在过往的十多年间,这影子也仿佛一直在影影绰绰着,只不过不像现在这样看得出确乎是仲裁协会的影子而已。无论是应景也罢,计划也好,在我仲裁机构改革这一系列的文章里谈一下仲裁协会的问题,看来是势在必行了:仲裁机构改革,不能不涉及到仲裁机构与仲裁协会的关系。虽然并不是非常切题,但是,在某一层面上,仲裁协会定位,将直接对仲裁机构定位起到一个示范作用;或许又将促生另外一场民间化和行政化之争。  相似文献   

17.
国际投资争端往往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国际投资仲裁度制度的合理设置有助于维持正常的国际经济交往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但在仲裁实践中,由于国际投资仲裁存在着强调私有财产权的倾向、仲裁程序欠缺透明度、投资者享有争端解决选择权等制度性缺陷,制约着国际投资仲裁对公共利益重要价值追求的实现。应通过缩小仲裁庭的管辖权,规范其审慎解释权,平衡仲裁秘密性与透明性的关系,借鉴"法庭之友"制度建立第三方参与制度,设立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等不同具体制度的改革完善,限制国际投资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公共利益得以有效维护。  相似文献   

18.
随着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经济合作的加强,经济纠纷也不断增多,而仲裁日渐成为解决内地与港澳经贸争议的一种主要手段。在"一国两制"政策之下,内地和港、澳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域,三者之间必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在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方面也是如此。文章比较了回归前后有关内地与港澳间的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方面的现状和法律规范,着重分析了如今内地与港澳地区间达成的有关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的区际司法协助法律文件。  相似文献   

19.
声明     
一、本书所刊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必然反映广州仲裁委员会及本书编辑部的观点。二、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扩大《仲裁研究》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仲裁研究》已被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其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与本连续出版物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在来稿时向《仲裁研究》编辑部声明,《仲裁研究》编辑部将做适当处理。  相似文献   

20.
仲裁机构法律属性的确定关涉到仲裁机构治理、改革方向选择与中国仲裁制度优化。由于立法未明确仲裁机构法律属性,受政府牵头组建的模式与现行体制限制,仲裁机构继被归类于事业单位后,又被其分类改革裹挟而无所适从,整体"行政化"色彩严重。历史原因与当前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压力叠加,使得仲裁机构面临被"违法改革"的危机。仲裁私法自治的本性决定了仲裁机构的非官方性和独立性,制度竞争促使仲裁机构走向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我国仲裁机构改革应当彻底去行政化,确定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定位,优化治理结构。仲裁应主要通过行业协会进行自治自律,政府监管需依法适度。融入国际竞争、完善仲裁法治、加强人才培养是未来仲裁发展之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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