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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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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的一些案例揭示,有些中国公司不慎重考虑成本费用等问题,在合同中随意(同意)规定将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管辖;通常在境外机构仲裁,对中国公司而言,成本远远高于提交国内机构仲裁,语言的障碍也不是可以轻易跨越的;发生争议,有些中国当事人,除了不恰当地否定仲裁条款的效力之外,还应对失据,拒绝出庭,丧失历练与减少代价的宝贵机会;有的又非理性地选择代理人与仲裁员;对有缺陷的仲裁条款的效力没有正确的认识,适用的判定标准与尺度不当;仲裁条款的撰写存在明显的文字错误或不能表达本意,平添麻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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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及其法律顾问会与外国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而这些仲裁协议大多会约定在海外进行仲裁。在参与海外仲裁程序时,中国公司将会面对很多重要的实体及程序的法律问题。本文将讨论到这其中许多重要的程序性差异。各国仲裁法都规范着仲裁员的行为及法院与仲裁的关系,熟知这些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也有很多顶尖的仲裁中心、仲裁机构是依据其自身的规则来管理仲裁员的,例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伦敦国际仲裁院。与中国的仲裁相比,其它国家在仲裁实践中有很多重要的不同之处,包括仲裁员的选定,以及对仲裁员独立和公正的要求。有些法律和仲裁规则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其是否具有管辖权。在国际仲裁中,关于仲裁中的庭前开示制度也有很大的不同。近来,仲裁庭已习惯于要求各方当事人从其掌握的资料中向对方提交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文件,这样一来,对方当事人便可以决定是否要利用这些证据来支持己方的观点。最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问题也十分重要。依据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只可能在作出国申请撤销。同时,很多国家规定仅可在较短的时间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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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萍 《法律适用》2011,(4):56-61
重新仲裁制度肇始于英国,~[1]但基于支持仲裁理念而产生的重新仲裁制度却最早规定在1985年的<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中.重新仲裁作为仲裁司法审查的一种特殊程序,它赋予仲裁进行自我救济的机会,在确保仲裁裁决终局性的前提下能够适当修正仲裁裁决,是在仲裁裁决被撤销与仲裁裁决的一裁终局之间设置的"平衡杠杆".  相似文献   

6.
医事仲裁员是医事仲裁制度的灵魂和脊梁,是医事仲裁能否顺畅开展的前提,医事仲裁员的素质和仲裁机构对仲裁员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医事仲裁结果能否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在现有《仲裁法》的架构下对医事仲裁员准入、继续教育、信息公开、建立考核档案等相关管理问题进行探讨,同时根据医事仲裁的特点,尝试对医事仲裁庭的架构予以创新,必要时可以设置非中立仲裁员、成立混合制仲裁庭。  相似文献   

7.
中韩两国的现代仲裁都只有半个世纪左右的历史,因此仲裁法在两国均属于相对年轻的法律部门。1999年《韩国仲裁法》几乎对仲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每个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是一部综合性的现代仲裁法;1994年《中国仲裁法》仅规定了一些基本的仲裁法律问题,导致了许多法律漏洞,而且中国仲裁法中的一些规定违背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中国应借鉴包括《韩国仲裁法》在内的先进仲裁法的立法经验,尽快修改和完善1994年《中国仲裁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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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敏 《中国律师》2014,(7):81-82
正我国仲裁制度实行一裁终决制,在此制度下,一旦仲裁裁决生效,非因法定事由,当事人即丧失了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因此,《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民事诉讼法》均在一定范围内对仲裁裁决规定了救济途径,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定"和在裁定执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在2012年8月31日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将"不予执行"的条件和《仲裁法》上规定的"撤销裁定"条件统一起来,其中第一项就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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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各方同意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有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特定法律关系上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由于各国法律对仲裁协议有效要件的规定不同,同一仲裁协议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其有效性的认定会产生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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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9日,英国枢密院对上诉人Associated Electric and Gas Insurance Services Ltd.(以下简称Aegis)与被上诉人European Reinsurance Company of Zurich(以下简称European Re)一案作出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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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学研究》2007年第6期刊登池漫郊"缺员仲裁的合法性"一文后,缺员仲裁迅速窜升为我国法学界、仲裁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学者们连篇累牍的发表文章,一边倒地肯定缺员仲裁具有合法性,阐述缺员仲裁在提高仲裁效率方面的重要作用,甚至断言对缺员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是仲裁制度发展的趋势"。〔1〕与学者们溢美讴歌缺员仲裁相反,各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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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必须要有将这个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思表示 ,即仲裁协议 (条款 )。仲裁庭对一个合同争议作出裁决时 ,必须而且只能在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 (条款 )所明确指称的合同法律关系的范围内进行。因此仲裁协议 (条款 )所明确指称的“合同”二字———是指反映这个合同法律关系的书面载体 (合同文本 ) ?还是这个书面载体 (合同文本 )所反映的合同法律关系 ?笔者认为应当是后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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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案件中,仲裁程序的终止主要包括裁决和撤案两种形式。其中以裁决形式终止仲裁程序包括仲裁庭经审理后根据法律和认定的事实作出裁决,以及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后仲裁庭按当事人的和解条件以裁决书的形式记录和解作出的裁决;以撤案形式终止仲裁程序则包括当事人各方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以及在当事人之间并未达成和解的情况下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或者因为申请人的仲裁程序中的不作为被视为撤回仲裁请求,仲裁庭最终终止了仲裁程序。  相似文献   

15.
证券仲裁作为证券纠纷的解决方式在我国无人问津,这并非证券仲裁不适合我国国情,而是与仲裁在我国不被了解以及我国仲裁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有关,随着近期我国证券市场回暖,重谈这一问题仍有其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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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如果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由多名仲裁员组成,一般应由这多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完成所有的仲裁程序。如果在仲裁过程中,出现一名仲裁员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则应当填补该仲裁员的空缺,组成新的完整的仲裁庭,以完成仲裁程序。但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却存在另一种做法,即当一名仲裁员无法履行职责时,不填补该仲裁员的空缺,而由剩余仲裁员组成的缺员仲裁庭继续完成仲裁程序。这种特殊做法就是通常所称的缺员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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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仲裁权问题,是人们研究仲裁制度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一个尚待统一认识的问题。什么是仲裁权,它产生的基础是什么,它包括哪些内容,具有什么功能,它与仲裁管理权、司法裁决权是什么关系,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谈一些初步意见,供进一步开展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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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即以何种法律为标准来认定仲裁协议的成立和效力,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从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出发,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特性、主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能否及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严格按照仲裁法的规定,紧密结合金融纠纷的特点,对公正、及时处理金融纠纷案件,作出了比较符合实际的安排。这个规则,根据仲裁法确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努力把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落实到金融领域及相关的市场主体,使他们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员和仲裁地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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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与我国仲裁法律制度改革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文章认为 ,加入WTO以后 ,我国现行的仲裁法律制度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改革 :1 促进和维护仲裁价值观念的实现 ;2 逐步实现仲裁机构的民间性 ;3 注意仲裁种类的多样化 ;4 确立合理的仲裁员责任制度 ;5 关注仲裁的全球化和国际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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