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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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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分析了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缺陷,并结合大陆法系期待可能性理论与犯罪构成要件关系,分析了将期待可能性理论引入我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而提出借鉴英美法系犯罪构成的双层次模式,将我国的犯罪成立理论分化为犯罪的基本要件和责任阻却事由,并将无期待可能性与责任能力缺失或降低作为超法规的阻却责任事由,与以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为主要内容的排除违法性行为一起共同构成责任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2.
于欢案引发的争议为区分不法与有责提供了新契机:不法是依据法律的行为规范进行的评判,必须受罪刑法定原则之明确性的约束,违法阻却事由是法律激励的行为,不应当承认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有责是根据法律的裁判规范进行的评价,必须受罪刑法定原则之价值性的约束,责任阻却事由是法律宽恕的行为,可以承认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于欢的行为并非法律激励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但于欢在遭受辱母等侵害时实施过当防卫,并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具有责任阻却事由,应当宣告无罪。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德日两国的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两者存在三个方面的差异,即在理论功能方面存在抽象理论的诠释功能与具体事由的判断功能的差异,在体系定位方面存在积极的责任要素与消极的责任要素的差异,在与实定法的关系方面存在维护实定法与突破实定法的差异。其中焦点争议问题为将期待不可能作为一般性的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的问题,德国刑法基于三权分立原则、标准明确性、法秩序维护的考虑否定将期待不可能作为一般性的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而日本刑法以判例实践对这些理由进行了回应。综合两国情况,笔者认为将期待可能性引入中国,应当将其作为一种超法规的出罪事由,当然应当以穷尽刑法规定、类型化具体事由、举证责任分担等方面对其适用进行必要限制。而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为期待可能性的适用提供了法律支持。  相似文献   

4.
从理论地位而言,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研究并不影响法秩序对行为违法性的评价,将其纳入有责性这一层次中进行探讨比较恰当。将期待可能性作为消极的责任阻却事由更为合理。期待可能性理论关注人性,体现人道主义,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但是,我国刑法理论不能照搬期待可能性理论,而应当从目的和功能性角度予以借鉴。应当借鉴期待可能性超法规的阻却责任功能,抑制犯罪和刑罚扩大化,在中国刑法解释论中为个案提供出罪理由,彰显刑法人性的价值。  相似文献   

5.
隗佳 《法学家》2020,(1):130-145,195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在处理受虐妇女杀夫案时直接进入量刑阶段,忽视了适用出罪事由实现无罪的可能性。在此类案件中,虽然因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不能适用正当防卫,但针对危险引发者的防卫行为则可以运用其他紧急权资源。受虐妇女因无法忍受家庭暴力而杀害丈夫的行为,构成防御性紧急避险。然而紧急避险的正当化根据,不应采取功利主义的法益权衡说,而应采取社会团结义务说。即仅在理性人自愿负担的社会团结义务的限度以内才能成立违法阻却事由,因侵害生命的避险行为超出了社会团结义务的限度而无法得以正当化,但可能成立以无期待可能性为基础的责任阻却性紧急避险,这与我国《刑法》第21条的规定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6.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梳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有必要站在非决定论的立场讨论期待可能性;有关期待可能性的部分观点分歧,缘于在不同意义上使用期待可能性概念;期待可能性虽然在德国受到冷落,但这仅限于故意的作为犯的情形,而且有其特定原因;我国目前应当采取规范责任论,使期待可能性理论发挥应有的作用;缺乏期待可能性既是某些法定的责任阻却事由的根据,也是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7.
作为排除犯罪事由,受胁迫行为的属性只有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下才能得以充分展示。如果受强制行为丧失意思支配可能性,进而失去实行行为性,则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如果受胁迫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但构成紧急避险,则阻却违法。如果受胁迫行为缺乏他行为可能性,进而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则阻却责任。如果受胁迫行为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且有责,则成立犯罪(胁从犯)。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理论中期待可能性理论适用范围的限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期待可能性理论体现了“法不强人所难”的立法思想 ,表达了刑法对人性的尊重、对人追求个体幸福的本能的肯定 ,从而受到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重视 ,现在西欧各国的刑法典中均有体现。近年来 ,为了解决“阻却犯罪事由与犯罪构成契合点”的难题 ,我国学者首次引进了期待可能性理论 ,然而 ,由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与大陆法系国家迥然有别 ,而使得移植期待可能性理论过程中出现了困难。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框架中期待可能性理论含义的分析、该理论适用范围在德、日两国修正发展过程的探讨 ,拟为我国刑法理论框架中限定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9.
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   总被引:39,自引:0,他引:39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西方期待可能性理论概说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20世纪初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理论。该理论在德、日等国刑法犯罪论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不特为学界所研究,且为司法实践所渐渐采用,其影响日见广泛。然而该理论在我国研究尚未深入。 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无可奈何被迫实施了违法行为,其刑事责任如何,这就是期待可能性问题。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被胁迫作为阻却犯罪成立事由的法律性质在两大法系刑法理论中都有争议。在大陆法系国家,针对其与紧急避险之间存在等同或区分的关系,其法律性质可相应划分为三种类型:为排他型违法阻却事由、排他型责任阻却事由与违法与责任阻却二元化事由。在英美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被胁迫法律性质一方面传统上被认为属于可宽恕性抗辩事由,而另一方面新的见解既有将其视为正当化抗辩事由,亦有学者认为其属于独立抗辩事由以及特殊标准的可宽恕事由。通过比较分析两大法系关于被胁迫法律性质的上述争议,认为在两大法系中,作为排他性的理论具有绝对化和地方性的弊端,从而应当确立二元化的法律性质理论。  相似文献   

11.
被胁迫作为阻却犯罪成立事由的法律性质在两大法系刑法理论中都有争议。在大陆法系国家,针对其与紧急避险之间存在等同或区分的关系,其法律性质可相应划分为三种类型:为排他型违法阻却事由、排他型责任阻却事由与违法与责任阻却二元化事由。在英美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被胁迫法律性质一方面传统上被认为属于可宽恕性抗辩事由,而另一方面新的见解既有将其视为正当化抗辩事由,亦有学者认为其属于独立抗辩事由以及特殊标准的可宽恕事由。通过比较分析两大法系关于被胁迫法律性质的上述争议,认为在两大法系中,作为排他性的理论具有绝对化和地方性的弊端,从而应当确立二元化的法律性质理论。  相似文献   

12.
本文案例启示:期待可能性理论为处在相对意志受到限制情形中的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提供了责任阻却的事由。我国现有的刑事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期待可能性,但可以在司法实践中有限地运用,作为特别非一般性的免责事由,适用于为保护同等生命法益的特殊案例中。  相似文献   

13.
本文案例启示:期待可能性理论为处在相对意志受到限制情形中的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提供了责任阻却的事由。我国现有的刑事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期待可能性.但可以在司法实践中有限地运用,作为特别非一般性的免责事由,适用于为保护同等生命法益的特殊案例中。  相似文献   

14.
行为人在受到他人强迫的情况下,实施了符合法益优越原则的侵害行为,是应当按照被迫行为还是紧急避险来加以处理,这突显出被迫行为与紧急避险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刑法理论及实践上之重要性。对此,通过从刑事立法、理论及司法实务等多维视角对被迫行为与紧急避险的关系加以探讨,应当承认被迫行为属于以期待可能性理论为基础之免责或责任减轻事由,无论其是否符合法益优越原则,均应与紧急避险在本质上加以区别。  相似文献   

15.
刘士心 《北方法学》2020,(1):118-129
胁迫是英美法系各国刑法普遍承认的一种犯罪辩护理由。传统意义的胁迫是指胁迫者以紧迫的死亡或严重伤害身体相威胁,迫使行为人实施某种被刑法禁止的行为。胁迫是一种犯罪的可宽恕事由,其根据在于,当一个人面临一般人都无法抗拒的严重威胁,主观上难以作出合法的选择时,缺乏刑事归责的可能性。我国刑法中没有胁迫的概念,司法中按照紧急避险处理被胁迫犯罪案件,这既不符合被胁迫犯罪的本质,也限制了胁迫的适用范围。我国刑法应当引入胁迫的概念,将其视为一种独立的阻却责任事由。我国刑法对胁迫的适用,应当采取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标准。胁迫不能适用于故意杀人犯罪。  相似文献   

16.
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理论有其人性基础,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期待可能性在犯罪论中的地位应置于责任论中,责任能力、违法性的意识的可能性和期待可能性都是责任要素。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引进,可以使我国刑法理论中的许多问题得到合理的解释,对刑事司法的指导意义也是明显的。  相似文献   

17.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认识论反思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刘远 《法学评论》2004,22(2):43-48
期待可能性的理论建构和规范选择 ,应在形式理性与实体理性的矛盾关系框架内进行。在这一认识论基础上 ,本文讨论了两个问题 :一是期待可能性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二是判定期待可能性的标准。作者认为 ,我国犯罪成立理论应分化为“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阻却事由”两个层次 ,期待可能性作为一个独立的规范评价指针 ,不能完全形式理性化 ,故属于犯罪阻却事由层次 ;判定期待可能性的标准是一个司法问题 ,故应采“行为者标准说  相似文献   

18.
司法工作人员的合法职务行为是犯罪阻却事由;职务行为的合法性要件是:必须具有法律、法令的根据,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一般的、抽象的职务权限范围,具有实施该职务行为的具体的职务权限,且符合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有效要件的法律上的重要条件与方式;不宜将司法工作人员制止违法犯罪的职务行为作为正当防卫处理;对过当的职务行为,不能类推适用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处罚规定。  相似文献   

19.
林维 《金陵法律评论》2009,(2):11-16,31
从大陆法系的学说、判例史上考察,期待可能性作为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在德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都遭到了彻底的否定;在日本,虽然理论的通说肯定这一观念,但是在实务上采取了极为保留的态度.因此,考虑到这一观念对应的时代和社会的非常态性,以及该观念同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冲突,这一理论不应作为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但这不妨碍其作为超法规的量刑事由.  相似文献   

20.
紧急避险属于排除犯罪性行为,紧急避险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益,由于紧急避险行为是一种牺牲某些法益而保护另一些法益的行为,所以在认定行为是否为紧急避险行为的时候容易因为法益价值的比较困难或两种法益等值而出现难以认定的情况。期待可能性理论有着悠久的历史,但由于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有着自身的特点,期待可能性理论一直没有被法律确定下来。在某些案件中,行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紧急避险存在一定困难,将期待可能性理论引入到紧急避险理论中可以解决缺乏期待可能性的避险行为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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