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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事资料手册》2006,(5):118-119
根据7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刑讯逼供罪被明确为“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刷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相似文献   

2.
第七课犯罪应受刑罚制裁【名词解释】惩罚:是指对违反法律者的制裁。刑讯逼供:即在刑事审讯活动中,对被告人和证人施以肉刑(亦称“体刑”。我国古代有残废肢体或残废肌肤、机能的刑罚。)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野蛮行为。我国刑法严禁刑讯逼供。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刑讯逼供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这种犯罪的特点是:(1)犯罪者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和方便实行;(2)犯罪是出自故意,目的是逼取口供;(3)这种行为是对人犯实施。所谓人犯主要指被审讯的人即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4)这种犯罪行为表现为对  相似文献   

3.
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工作秩序。犯罪对象是证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使用暴力指实行肉刑、伤害、殴打等危害证人人身健康和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  相似文献   

4.
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工作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行为。刑讯逼供指采用肉体刑罚(如捆绑、吊打)或肉体摧残(如冻饿、曝晒、不让休息)等,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折磨,以达到通取。供的目的根据《刑法》…  相似文献   

5.
如何使目击证人进行有效辨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刑事侦查与司法审判的实践工作中,目击证人的指证是破案与定案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以下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测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在我国,对证人证言的提取是侦审工作的重要方面。但是,由于证人的错误辨认而经常导致的侦查困难和错误审判,也是困扰人们的一大难题。证…  相似文献   

6.
关于“沉默权”问题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精髓在于鼓励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认罪,允许其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解,但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其实际意义就是限制警察的讯问权。我们不主张沉默权,并不意味着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虽然在某些案件中,口供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但我们必须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逼取口供。刑事诉讼证据较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复杂得多,如果再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则无异于为侦查工作设置障碍,将造成案件久侦难破。  相似文献   

7.
一、证人出庭率低的原因分析 1.将出庭作证作为每一个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法定义务的不合理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相似文献   

8.
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申请人身检查权是保证及时发现刑讯逼供和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的一项措施。因而许多国家从法律上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项权利。我国法律应合理借鉴吸收并在法律上加以确认。  相似文献   

9.
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对质诘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防御权以实现公正审判,其基本内涵为刑事被告人在程序中应享有面对面地、全方位地挑战及质问不利证人的适当机会。如果符合义务规则、归责规则、防御规则和补强规则的例外,证人在审判外的证言也可不经法庭质问而被作为裁判的事实依据。欧洲人权法院的观点对我国进一步完善符合国际公约的质问规则具有很大的启发性。  相似文献   

10.
何为沉默权     
什么是沉默权?一般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被指控犯有罪行或有犯罪嫌疑的人针对司法警察、检察官的讯问而享有的拒绝回答的权利。沉默权在国外是通行的原则。各国说法不一 ,有的国家称为沉默权 ,如英国 ,而美国的宪法第五修正案称其为反对被迫自我归罪之特权。从严格意义上讲 ,沉默权与任何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还不太一样 ,后者比前者的范围要广。沉默权通常指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但任何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对象除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之外还适用于证人。证人虽有作证的义务 ,但如果证言中有对自己不利之处 ,证人有权保持沉默…  相似文献   

11.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证据类型之一,在诉讼证据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现代各国刑事诉讼的通例,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在我国,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低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相似文献   

12.
初查中所收集人证的证据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德宏 《公安研究》2007,152(6):44-47
初查是立案前必须的步骤,初查中所收集的证人证言和潜在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供述在不同的权利背景下其证据能力呈现差异。我国现行行政性初查忽视了被对调查对象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初查应归于诉讼行为,其所获得的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供述也不应具有当然的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包括以下七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在民事纠纷中,最为常见的就是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以及鉴定结论。  相似文献   

14.
一、问题的提出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刑事诉讼的过程就是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的过程。刑事诉讼的每一环节同证据均有密切联系。“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证据。”[1]然而,我国现行刑事证人制度难以保证证人证言作用的充分发挥,证人远未完成法律所赋予的重要使命,造成司法实践的困难,出现诸多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现象,严重制约刑事案件的及时、准确审判。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制度,发挥证人应有作用,已成为当务之急。二、我国现行刑事证人制度的主要缺陷(一)证人资格界定模糊,造成司法实践困惑刑事诉讼法第48…  相似文献   

15.
马晓龙 《传承》2014,(10):132-133
证人作为重要的诉讼参与人进入刑事审判程序是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至为关键的环节,在长期的诉讼实践当中,证人证言的缺失不仅给公诉机关举证带来困难,同时使被告人有罪判决的公信力大打折扣。要解决这一难题,需要从立法与司法实践环节探寻原因,使证人敢于作证,使刑事诉讼所追求的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6.
从实证角度出发,以"生效判决曾被判死刑(含死缓)而再审后改判无罪"为标准筛选出19起死刑冤假错案,运用案例统计分析的方式,对样本案例中暴露出的被告人供述虚假、鉴定活动非法、证人证言真实性存疑、关键物证缺失、辨认出现误认、审讯录像存在造假等证据问题进行类型化分析可知,死刑冤假错案证据问题之成因在于严重的刑讯逼供导致被告人供述的虚假性、盲目轻信及制度缺陷导致鉴定乱象丛生、暴力取证及立法瑕疵影响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证据搜集不充分导致关键物证缺失、程序违法及瑕疵导致辨认出现误认、电子证据规则的缺失导致审讯录像未规范化使用。应规范口供取证程序,完善鉴定体制设计,健全证人出庭相关立法规定,增强辨认过程的程序性,修正侦检部门协作机制瑕疵,完善电子证据规则,严格死刑案件证据制度,提高死刑案件质量,构建死刑冤假错案的预防和纠正机制。  相似文献   

17.
关于"沉默权"问题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许多案例表明,如果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将给侦查破案造成不利的影响,最早确立沉默权的英国从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发现沉默权规定不利于查明案情,于1994年对沉默权制度作了重大修改.美国对实施了30多年的"米兰达规则"也提出了疑问,并通过判例规定了"米兰达规则"的若干例外.我国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精髓在于鼓励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认罪,允许其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解,但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其实际意义就是限制警察的讯问权.我们不主张沉默权,并不意味着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虽然在某些案件中,口供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但我们必须坚持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逼取口供.刑事诉讼证据较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复杂得多,如果再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则无异为侦查工作设置障碍,将造成案件久侦难破.  相似文献   

18.
萨齐荣桂  李革新 《前沿》2004,(5):130-1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4 8条初步确立了一种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专家证人制度。专家证言是随着科技进步而广泛运用的证据形式 ,在诉讼中正确认定、采信专家证言 ,可以保证司法裁判的正确合法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向侦查机关尽"如实陈述"的义务。这使得他们在诉讼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更谈不上对其公民权利的保护。同时,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刑事司法逐步走向民主化、文明化的进程。而在立法上确立沉默权及其保障措施,既可以提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保障他们的公民权利,又可以促使办案人员改变观念和有效抑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20.
余向阳  尹淑艳 《前沿》2014,(21):94-98
2012年修订的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基本吸纳了“两个证据规定”的相关内容,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上升到基本法层面,同时将非法证据排除扩展到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实践中,非法言词证据却遭遇排除难的现实困境。新刑诉法设定了以取证手段为重要内容的“非法方法”来判断言词证据排除与否的标准。在“非法方法”的认定上,应结合取证手段对被审讯人的人身侵害程度及意志强迫程度综合认定。在同样需要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作出排除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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